己未,以着作郎兼權工部郎官李心傳為秘書少監、史館修撰,修高宗、孝宗、光宗、寧宗四朝國史實錄。 辛酉,以史嵩之兼督視光、蘄、黃、夔、施州軍馬。 夏,四月,庚寅,都省言:「國計軍需,多仰鹽課。 乾道以來,歲額六十五萬有奇。 自鈔法變而請買稀少,亭戶失業。 請飭江淮諸司、諸屯,毋得私買浮鹽,令提舉司復亭場,委官屬依直收買,是利歸公上。 或以贍軍為辭,當核實以聞。 」從之。 戊戌,詔:「戶部及財用司,應折帛、沙田、酒息、鹽袋、租谷、絲絹錢,團田沒官田米未催者,悉行拘催,歲終較其數而殿最之。 」 閏月,丁卯,右司郎官傅康言:「陛下更化之初,嘗置局會計財賦,當時版曹以合發上供之數置籍應詔,今殿最法是也」凡州郡之出納,則不與知焉。 請朝廷給降印冊,別其窠名,頒之漕司,下之州郡,每季以冊上于朝,會萃為收,藏之計簿房,命近臣董其事。 ”從之。 壬申,賜進士周坦以下四百二十三人及第、出身。 五月,辛巳,太白晝見。 癸未,以李鳴復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李宗勉參知政事,餘天錫簽書樞密院事。 甲申,喬行簡言:「兵財二端,尤今急務。 欲以兵事委之鳴復,財用委之宗勉,楮幣委之天賜;凡有利病,各務討論,有當聚議者,容臣參酌,然後施行。 」從之。 以布衣錢時、成忠郎吳如愚講道着書,隱居不仕,足勸後學,時特補迪功郎,如愚換授從事郎,並充秘閣校勘;喬行簡薦之也。 六月,蒙古築圖蘇湖城,作迎駕殿。 蒙古貴近臣譖耶律楚材違制庇逃軍,蒙古主怒,系楚材;既而自悔,命釋之。 楚材不肯釋縛,進曰:「臣備位公輔,國政所屬。 陛下初令系臣,以有罪也;當明示百官,罪在不赦。 今釋臣,是無罪也;豈宜輕易反覆,如戲小兒!國有大事,何以行為!」蒙古主曰:「朕雖為帝,寧無過舉耶?」乃溫言以慰之。 楚材因陳時務十策,曰信賞罰,正名分,給俸祿,官功臣,考殿最,均科差,選工匠,務農桑,定土貢,制漕運,皆適于時務,悉施行之。 秋,七月,甲戌朔,以霖雨,詔求真言。 庚寅,釋中外杖以下囚,蠲臓賞錢。 八月,癸亥,詔:「朕親覽中外臣僚封事,多有可採。 後省看詳,有切朕躬、關時政者,節錄奏聞,當議行,仍與旌賞。 」 蒙古徵收課稅使陳時可、高慶民等言諸路旱蝗,詔免今年田租,仍停舊未輸納者,俟豐歲議。 蒙古太原路轉運使呂俊、副使劉子俊,以臓抵罪。 蒙古主責耶律楚材曰:「卿言孔子之道可行,儒者為好人,何故乃有此輩?」楚材對曰:「君父教臣子,亦不欲令陷不義。 三綱、五常,聖人之名教,有國家者莫不欲之!如天之有日月也。 豈得緣一夫之失,使萬世常行之道見廢於我朝乎!」蒙古主意乃解。 九月,壬午,熒惑犯權星。 蒙古宴群臣於行宮,塔斯大醉。 蒙古主語侍臣曰:「塔斯神已逝矣,其能久乎!」踰年,果卒。 蒙古察罕帥兵號八十萬圍廬州,期破廬,造舟巢湖以侵江左,于壕外築土城六十里,鑿兩壕,攻縣數倍于攻安豐時;杜杲竭力守禦。 蒙古築壩,高於城樓,杲以油灌草,即壩下焚之,皆為煨燼。 又于串樓內立雁翎七層,俄炮中壩上,眾驚,杲乘勝出戰,蒙古敗走,杲追曦數十里。 又練舟師扼淮水,遣其子庶監呂文德、聶斌伏精鋭于要害;蒙古不能進,遂引軍歸。 詔加杲淮西制置使,獎諭有功將士,賞賚有差。 冬,十月,己酉,戶部尚書趙與懽言:「暴風淫雨,害于粢盛,浙江東、西,室廬漂蕩,願下哀痛之詔,遣賙恤之使,遍行諸道許以便宜施惠。 」從之。 丁卯,監察御史曹觱言:「蒙古之興,勞聖慮者五年矣。 聘使往來,謂息兵有期。 秋風未高,合肥已受重圍,和安在哉!願陛下移畏敵者畏天,易信和者而信守,則天祐人助矣。 」 淮東總領吳潛言:「宗子時更,部集淮東、西流民約十餘萬口,團結十七砦內強壯二萬,可籍為兵,近調千百人為合肥之援,請與補官。 」從之。 蒙古建太極書院于燕京。 時周敦頤之名未至河朔,楊惟中用師于蜀、湖、京、漢,得名士數十人,乃收集伊各諸書,載送燕京。 及還,與姚樞謀建太極書院及周子祠,以程顥、程頤、張載、楊時、游酢、朱熹配食,請趙復為師,王粹佐之,選俊秀有識度者為道學生。 由是河朔始知道學。 十一月,己卯,戒飭百官。 衍聖公孔元措言于蒙古主曰:「今禮樂散失,燕京、南京等處,亡金太常故臣及禮冊、樂器,多有存者,請降旨收錄。 」蒙古主從之,命各路管民官,如有亡金知禮、樂舊人,可並其愛屬徙赴東平,令元措領之,于本路稅課給其食。 十二月,壬寅朔,詔並淮東、西、湖廣總所、四川茶馬制置司,犒賞諸擺鋪兵。 丙午,光州守臣董世臣伏誅,司戶柳具舉配海外,以其棄城降敵也。 甲寅,兵部郎官范應鈴面對,帝問廣中諸郡,應鈴云:「雖不及昔,然亦可為。 但去天萬里,人不守法,二十五郡各得一廉太守,民自受惠。 且如宜州卒莫通等叛,提刑張琮親往招安,通等聞是宜州舊守,即叩頭出降:此太守得人之效。 」帝然之。 戊辰,詔:「諸路和糴,給時直,平概量,毋得科抑,申嚴秋苗苛取之禁。 」 第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續資治通鑑 下》
第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