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既除普及崇矩,乃無宰相署敕,帝時在資福殿,普因入奏其事,帝曰:「卿但進敕,朕為卿署字,可乎?」普曰:「此有司所行,非帝王事也。 」乃使問翰林學士求故實。 陶谷建議,以為:「自古輔相未嘗虛位,惟唐大和中甘露事後數日無宰相,時左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書。 今尚書亦南省長官,可以署敕。 」竇儀曰:「谷所陳非承平令典,不足援據。 今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任也。 」帝從儀言。 壬辰,詔曰:「先所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嫻吏理達于教化等三科,並委州府解送吏部,試論三道,限三千字以上。 而自曩及今未有應者,得非抱倜儻者恥肩于常調,懷讜直者難效于有司,必欲興自朕躬乎?繼今不限內外職官、前資見任、布衣黃衣,並許詣合門進狀,朕親試焉。 」 己亥,以樞密承旨王仁贍為左衛大將軍,充樞密副使。 庚子,改清源軍為平海軍,命陳洪進為節度使。 洪進每歲貢奉,多厚斂於民,又籍民資百萬以上者令入錢,補協律、奉禮郎,而蠲其丁役。 子弟親戚,交通賄賂,二州之民甚苦之。 壬寅,敕趙普監修國史。 丁未,詔:「縣令、簿、尉,非公事毋至村落。 」 李繼勛等攻北漢遼州,北漢告急於遼。 二月,戊申朔,遼州刺史杜延韜舉城降。 壬子,遼主遣西南面招討使耶律達裡率六萬騎援北漢,敗繼勛兵于石州。 達裡用兵,賞罰信明,得士卒心。 河東單弱,不遽見吞併者,達裡有力焉。 先是遼主知達裡沈厚多智,有任重才,即位初,即擢南院大王。 達裡在治所,不修邊幅,均賦役,勸耕稼,戶口豐殖。 時耶律烏珍為北院大王,與達裡俱有政跡,朝議以為「富民大王」,故遼主雖暴虐而境內粗安。 癸丑,遣使賑陝州饑。 命右神武統軍陳承昭帥丁夫數千鑿渠,自長社引潩水至京,合閔河。 渠成,民無水患,閔河之漕益通流焉。 吏部尚書張昭與翰林學士陶谷同掌選,谷與給事中李昉有隙,乃誣奏左諫議大夫崔頌以所親屬昉,求為東畿令,引昭為證。 帝召昭質之,昭不直谷所為,遽免冠,抗聲言谷罔上,帝不悅。 三月,丁尹朔,昉責授彰武行軍司馬,頌為保大行軍司馬。 昭遂三上章請老,乙酉,聽其致仕。 權知貢舉陶谷奏進士李景陽等合格者八人。 乙未,北漢耀州團練使周審玉等來降。 審玉賜名承瑨,以為左千牛衛大將軍,領汾州團練使。 辛丑,改上明憲皇太后謚曰昭憲;謚皇后賀氏曰孝惠,王氏曰孝明。 初,南唐廢永通大錢,更用韓熙載之議,鑄當二鐵錢。 熙載由中書舍人遷戶部侍郎,充鑄錢使。 宰相嚴續數言鐵錢不便,熙載爭于朝堂,聲色俱厲,左遷礻必書監,不踰年,復拜吏部侍郎。 是月,始用鐵鑄,擢熙載兵部尚書、勤政殿學士。 民間多藏匿舊錢,舊錢益少,商賈出境,輒以鐵錢十易銅錢一,官不能禁,因從其便。 官吏皆增俸,而以鐵錢兼之,由是物價益貴。 熙載頗亦自悔。 續資治通鑒●卷第四 ●卷第四 【宋紀四】 起閼逢困敦四月,盡柔兆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太祖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乾德二年遼應歷十四年 夏,四月,丁未朔,以前博州軍事判官穎贄為著作佐郎。 贄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策試稱旨故也。 戊申,賑河中饑。 己酉,免諸道今年夏稅之無苗者。 乙卯,改葬宣祖昭武皇帝、昭憲皇后于安陵,孝惠皇后賀氏、孝明皇后王氏祔焉。 帝欲為趙普置副而難其名稱,召翰林學士承旨陶谷問曰:「下丞相一等者何官?」對曰:「唐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 」乙丑,以兵部侍郎薛居正、呂餘慶並本官參知政事,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殿庭別設磚位於宰相後,敕尾署銜降宰相數字,月俸雜給皆半之,蓋帝意未欲令居正等與普齊也。 壬申,徙永州諸縣民之畜蠱者三百二十六家于縣之僻處,不得復齒于鄉。 以秦再雄為辰州刺史。 再雄,辰州徭人,武健有奇略,素為蠻黨畏服。 帝召至汴,察其可任,擢為刺史,使自闢吏,予以租賦。 再雄至州,日訓士兵,得三千人,能披甲渡水,歷水飛塹;又遣人分賜諸蠻,傳朝廷懷徠之意,降附日眾。 自是荊、襄無復邊患。 五月,己卯,知制誥高錫,坐受籓鎮賂,貶萊州司馬。 辛巳,宗正卿趙礪,坐臓,杖除籍。 遼主射舐鹼鹿于白鷹山,至于浹旬;六月,丙午朔,獵于玉山,竟月忘返。 御史台、太常禮院奏:「東宮三師官一品、仆射二品,若百官上表,未知所先。 」詔兩制議之。 戊辰,翰林學士竇儀等奏:「仆射師長百僚,東宮三師臣子之官,當以仆射為表首。 」從之。 己酉,以光義為中書令,光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子德昭貴州防禦使。 故事,皇子出合即封王,帝以德昭未冠,特殺其禮。 秋,七月,詔曰:“惟彼銓衡,止憑資歷,慮有英俊沈于下僚。 自今常調赴集選人,委吏部南曹取歷任中多課績而無闕失者,當與量材甄敘。 辛卯,詔陶谷等四十三人各于見任幕職、京官及州縣中舉堪為籓郡通判者一人,職任乖方事狀連坐。 甲午,令籓鎮無以初官為掌書記,須歷兩任有文學者乃許奏闢。 八月,戊申,遼主以生日值天赦,不受賀,曲赦京師囚;乙酉,錄囚。 九月,甲戌朔,《周易》博士奚嶼,責乾州司戶,庫部員外郎王貽孫,責左贊善大夫,並坐試任子不公也。 第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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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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