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各國通行歲收巨帑一節,考泰西郵政,自乾隆初年曾國始議代民經理,統以大臣位齊卿貳。 各國以為上下交便,仿而效之。 光緒十九年,葛顯禮呈送萬國郵政條例,聯約者六十餘國。 大端以先購圖記紙,粘貼信面送局,以抵信資。 其費每封口信重五錢者,取銀四分。 道遠酌加。 其取資既微,又有定期而無遺折,百貨騰跌,萬里起居,隨時徑達。 至有事時,並可查禁敵國私函。 誠如原奏所稱,權有統一,為利商利民,即以利國之要政也。 又查十八年以來,美國一國郵局清單,一歲所收銀圓至六十四兆二十萬九千四百九十元之多。 張之洞所舉英國收數,當中銀三四千萬兩。 尚系約略之辭。 利侔鐵路,誠不為虛。 且西國郵政與電局相輔,以火車輪船為遞送。 近年法國設立公司輪船十艘,統名曰信船,遇口停泊。 信包未到,不得開碇。 其鄭重如此。 中國工商旅居新舊金山檀香山新嘉坡檳榔嶼古巴秘魯者,不下數百萬人。 據李圭稟稱,該工等有一紙家書,十年不達者。 緣郵會有扣阻無約國文函之例也。 中國郵政若行,即以獲資,置備輪船出洋,藉遞信以流通商貨。 其輓回利權,所關尤巨。 臣等博訪周咨,知為當務之急。 爰于十九年札飭赫德詳加討論,是否確于小民生計無礙。 上年六月至十二月,復與該總稅司面商屢屢。 先後據其遞到四項章程,計四十四款。 臣等詳加披閲,大致厘然。 自應及時開辦。 相應請旨敕下臣衙門,轉飭總稅務司赫德專司其事。 仍由臣衙門總其成。 略如各口新關規制。 即照赫德現擬章程,定期開辦。 應制單紙,亦由赫德一手經理。 遇有應行酌改增添之處,隨時呈報,由臣衙門核定,期于有利無弊。 至赫德原呈內稱萬國聯約郵政公會,系在瑞士國。 應備照會,寄由出使大臣轉交該國執政大臣為入會之據。 自可援萬國通例,轉告各國,將在華所設信局,一律撤回。 按咸豐八年俄約,光緒十二年法約,本載明兩國公文信件,互相遞送。 中國既經入會開局,各國當無從藉口。 以上所議,如蒙俞允,即由臣衙門欽遵,分別諮議,札飭辦理。 俟辦有頭緒,即推行內地,水陸各路,剋期興辦。 一面咨行沿江沿海,及內地各直省將軍督撫知照。 屆期即將簡要辦法,飭地方州縣,曉諭商民,咸知利便。 凡有民局,仍舊開設,不奪小民之利。 並準赴官局報明領單,照章幫同遞送。 期與各電相為表裡。 其江海輪船及將來鐵路所通處所,應如何交寄文信,由該總稅務司與各該局員會商辦理。 郵政局歲入暨開支款目,由總稅司按結申報臣衙門匯核奏報。 所有遵議推廣海關郵遞,開設官局,並與各國聯會各緣由,理合專摺具陳。 赫德所擬章程條款,另具清單,恭呈禦覽,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容閎○請創辦銀行章程銀行總綱四條 一開辦事權 銀行自泰西,英法諸國,屢經改章,愈變愈精。 要以美國為最善。 日本銀行亦多采之。 今擬參仿美國銀行章程,先設總行于京都,續分設銀行于各省城及通商口岸。 總銀行資本以一千萬元為額。 統由戶部籌撥。 欽派大臣督辦,並專派大員總辦。 分銀行即由督辦總辦陸續招商集股,擇地開設。 所有總行分行一切應辦事宜,隨時擬定,咨明戶部辦理。 一印發券 票泰西有國債券。 無論數千百萬,皆由銀行籌繳。 今息借商民之則,而給以憑據,名為債券。 銀元通行市面,而代以紙幣,名為銀票。 此兩種均由總銀行用機器製造。 或暫時先往外洋定造。 借券年息五厘,以備各分行繳銀領券。 凡有商民願買,亦可照領。 銀票照資本定額。 如以一千萬元為本,應提六成六百萬元存庫。 此六百萬元中,又以八成製為銀票,計四百八十萬元。 票內載明有庫款存抵。 本多票少,隨時兌現,與空出紙幣者不同。 自無折閲之慮。 通行各省,可抵錢糧,繳歸藩庫,即可作京餉起解。 開辦之後京外流通資本愈厚,即照章加發銀票。 該票之鋼模定鏨,紙張定造,經數十手而成‘正面華文,背面西文,花紋工細,斷難仿冒。 仍由戶部編號加戳,然後通行。 每月已未發各若干,詳註冊簿。 發出銀票,設或日久破損,準換新票。 所繳舊票,點明號數,對眾銷毀。 一擴充分行 總行既撥官款,分行應招商股。 京都繁盛,可設分行數處。 各省會暨通商大埠,如上海等處,次第招商開設。 泰西因領用券票,稱為國家銀行。 今請設立牌號,稱為某某官銀行。 如集股十萬元,應先繳銀三萬元,給與借券,如繳銀之數。 股本多,則借券遞加。 總合股本三分之一為度。 此項借券,于各處官銀行開市時,仍繳存總銀行,掣給憑單,每年給與年息五厘,核照所繳借券之多寡,減成另領銀票。 所減成數,又以股本多寡酌定等差。 股本五十萬以下者,照所繳借券領銀票九成。 五十萬以上者,八成。 百萬以上者,七五成。 三百萬以上者,六成。 如此,則股本愈多,而所領銀票之成數愈減。 此項銀票需用若干,系于總銀行額設四百八十萬元銀票之外,另行隨時印造。 萬一分行虧折,已有存總行之借券抵保,且為數多於銀票。 除抵償外,尚有餘款,以備派員查帳等用。 再有盈餘,仍給還各股商,並照西例,凡銀票存項股本,每年正月七日收稅兩次。 每次通扯銀票已用出者,收稅五毫,存項二毫半,股本二毫半,合併一厘,兩次共計二厘。 收稅極微,與生意無礙。 其餘未領借券之票號錢莊,如有願改官銀行者,亦準繳銀領券,一律辦理。 其牌號悉聽照舊,無庸更易。 第3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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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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