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娶胥氏,翰林學士偃之女;繼室楊氏,集賢院學士、諫議大夫大雅之女;今夫人薛氏,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簡肅公奎之女,累封仁壽郡夫人。 男八人:長髮、次奕,光祿寺丞;次,大理評事;次辯,光祿寺丞;余皆早卒。 女三人,皆早卒。 孫男四人:曰、曰憲、曰恕、曰,皆以公恩試秘書省校書郎。 孫女六人,皆幼。 熙寧八年九月庚申朔二十六日乙酉,諸孤奉公之喪,葬于開封府新鄭縣旌賢鄉之原。 銘曰: 噫公之節,其剛烈烈。 弼違斥奸,義不可折。 噫公之文,天資不群。 光輝古今,左右《典》、《墳》。 直道而行,屢以讒蹶。 卒寤而知,惟帝之哲。 升贊機務,方隅以寧。 參議宰政,社稷是經。 成此王功,大忠以效。 德高毀及,退不吾較。 公之來歸,既安且怡。 宜報以壽,戾也胡為?公文在人,公跡中史。 茲惟不窮,亙千萬祀。 【神道碑】 蘇文定公 熙寧五年秋七月,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歐陽文忠公薨于汝陰。 八年秋九月,諸子奉公之喪,葬于新鄭旌賢鄉。 自葬至崇寧五年,凡三十有二年矣。 公子以墓隧之碑來請,轍方以罪廢于家,且病不能執筆,辭不獲命,乃曰:「病苟不死,當如君志。 」既而病已,謹按歐陽氏自唐率更令之四世孫琮為吉州刺史,後世因家于吉。 曾祖諱郴,南唐武昌令,贈太師中書令。 妣劉氏,追封楚國太夫人。 祖諱偃,南唐南京街院判官,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 妣李氏,追封吳國太夫人。 考諱觀,泰州軍事推官,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封鄭國公。 妣鄭氏,追封韓國太夫人。 公諱修,字永叔,生四歲而孤。 韓國守節自誓,親教公讀書,家貧,至以荻畫地學書。 公敏悟過人,所覽輒能誦。 比成人,將舉進士,為一時偶儷之文,已絶出倫輩。 翰林學士胥公時在漢陽,見而奇之曰:「子必有名于世。 」館之門下。 公從之京師,兩試國子監,一試禮部,皆第一人,遂中甲科,補西京留守推官。 始從尹師魯游,為古文議論當世事,迭相師友。 與梅聖俞游,為歌詩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 留守王文康公知其賢。 還朝薦之。 景初,召試,遷鎮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 時範文正公知開封府,每進見,輒論時政得夫,宰相惡之,斥守饒州。 公見諫官高若訥,若訥詆誚范公,以為當黜。 公為書責之,坐貶峽州夷陵令。 明年,移乾德令,復為武成軍節度判官。 康定初,范公起為陝西經略招討安撫使,闢公掌書記。 公笑曰:「吾論范公,豈以為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 」辭不就。 召還,復校勘,遷太子中允,與修《崇文總目》。 慶歷初,遷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 求補外,通判滑州事。 時西師未解,契丹初複舊約,京東、西盜賊蜂起,國用不給。 仁宗知朝臣不任事,始登進范公及杜正獻公、富文忠公、韓忠獻公,分列二府。 增諫員,取敢言士。 公首被選,以太常丞知諫院,賜五品服。 未幾,修起居注。 公每勸上延見諸公,訪以政事。 上再出手詔,使諸公條天下事。 又開天章閣,召對賜坐,給紙筆,使具疏於前。 諸公惶恐,退而上時所宜先者十數事。 於是有詔勸農桑,興學校,革磨勘、任子等弊。 中外悚然,而小人不便,相與騰口謗之。 公知其必為害,常為上分別邪正,勸力行諸公之言。 初,范公之貶饒州,公與尹師魯、余安道皆以直范公見逐,目之黨人。 自是朋黨之論起,久而益熾。 公乃為《朋黨論》以進,言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以同利為朋,人君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其言懇惻詳盡。 其後諸公卒以黨議不得久留于朝。 公性疾惡,論事無所迴避,小人視之如仇讎,而公愈奮厲不顧。 上獨深知其忠,改右正言、知制誥,賜三品服,仍知諫院。 故事:知制誥必試。 上知公之文,有旨不試。 與近世楊文公、陳文惠公比,逮公三人而已。 嘗因奏事論及人物,上目公曰:「如歐陽修,何處得來!」蓋欲大用而未果也。 四年,大臣有言河東芻糧不足,請廢麟州,徙治合河津,或請廢其五寨。 命公往視利害,公曰:「麟州天險,不可廢也。 麟州廢,則五寨不可守;五寨不守,則府州遂為孤壘。 今五寨存,故虜在二三百里外;若五寨廢,則夾河皆虜巢穴,河內州縣皆不安居矣。 不若分其兵,駐並河清塞堡,緩急不失應副,而平時可省轉輸。 」由是麟州得不廢。 又言:「忻、代州、岢嵐、火山軍,並邊民田,廢不得耕,號為禁地。 吾雖不耕,而虜常盜耕之。 若募民計口出丁為兵,量入租粟以耕,歲可得數百萬斛。 不然,他日且盡為虜有。 」議下,太原帥臣以為不便,持之,久之乃從。 凡河東賦斂過重民所不堪,奏罷者十數事。 第5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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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5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