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竊以治天下者,用人非止一端,故取士不以一路。 若夫知錢谷,曉刑獄,熟民事,精吏干,勤勞夙夜以辦集為功者,謂之材能之士。 明於仁義禮樂,通於古今治亂,其文章論議,與之謀慮天下之事,可以決疑定策、論道經邦者,謂之儒學之臣。 善用人者,必使有材者竭其力,有識者竭其謀。 故以材能之士布列中外,分治百職,使各辦其事。 以儒學之臣置之左右,與之日夕謀議,講求其要而行之。 而又于儒學之中擇其尤者,置之廊廟,而付以大政,使總治群材眾職,進退而賞罰之。 此用人之大略也。 由是言之,儒學之士可謂貴矣,豈在材臣之後也。 是以前世英主明君,未有不以崇儒向學為先。 而名臣賢輔出於儒學者,十常八九也。 臣竊見方今取士之失,患在先材能而後儒學,貴吏事而賤文章。 自近年以來,朝廷患百職不修,務獎材臣。 故錢谷、刑獄之吏,稍有寸長片善為人所稱者,皆已擢用之矣。 夫材能之士固當擢用,然專以材能為急,而遂忽儒學為不足用,使下有遺賢之嗟,上有乏材之患,此甚不可也。 臣謂方今材能之士不患有遺,固不足上煩聖慮,惟儒學之臣難進而多棄滯,此不可不思也。 臣以庸繆,過蒙任使,俾陪宰輔之後。 然平日論議不能無異同,雖日奉天威,又不得從容曲盡拙訥。 今臣有館閣取士愚見,具陳如別奏。 慾望聖慈因宴閒之餘,一賜睿覽,或有可採,乞常賜留意。 今取進止。 【又論館閣取士札子〈治平三年〉】 臣竊以館閣之職,號為育材之地。 今兩府闕人,則必取于兩制;〈翰林學士謂之內製,中書舍人、知制誥謂之外製,今並雜學士、待制,通謂之兩制。 〉兩制闕人,則必取于館閣。 然則館閣,輔相養材之地也。 材既難得而又難知,故當博採廣求而多畜之,時冀一得于其間,則傑然而出為名臣矣。 其餘中人以上,優遊養育以獎成之,亦不失為佳士也。 自祖宗以來,所用兩府大臣多矣,其間名臣賢相出於館閣者,十常八九也。 祖宗用人,初若不精,然改採既廣,故所得亦多也。 是以有文章,有學問,有材有行,或精於一藝,或長於一事者,莫不畜之館閣而獎養之。 其傑然而出者,皆為賢輔相矣。 其餘不至輔相而為一時之名臣者,亦不可勝數也。 先朝循用祖宗舊制,收拾養育,得人尤多。 自陛下即位以來,所用兩府之臣一十三人,而八人出於館閣,此其驗也。 只自近年議者患館職之濫,遂行厘革而改更之。 初矯失太過,立法既峻,取人遂艱,使下多遺賢之嗟,國有乏材之患。 今先朝收拾養育之人,或已被遷擢,或老病死亡,見在館者無幾。 而新法艱阻,近年全無選進。 臣今略具館閣取人舊制並新格,則可見取人之法如何,所得之人多少也。 一,舊制,館閣取人以三路: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舉,一路也;歲月疇勞,一路也。 進士第三人以上及第者,並制科及第者,不問等第,並只一任替回,便試館職。 進士第四、第五人,經兩任亦得試。 此一路也。 兩府臣寮初拜命,各舉三兩人,即時召試。 此一路也。 其餘歷任繁難久次,或寄任重處者,特令帶職。 此一路也。 今三路塞其二矣。 自科場改為間歲後,第一人及第者須兩任回,方得試。 自第二人至第五人,更永不試。 制科入第三者,亦須兩任回,方得試。 〈凡五七次科場,未有一人中第三等者。 〉其餘等第,並永不試。 則進士高科一路已塞矣。 兩府大臣所薦之人,並只上簿,候館職有闕,則于簿內點名召試。 其如館閣本無員數,無有闕時,故自置簿來,至今九年不曾點試一人。 則大臣薦舉一路又塞矣。 惟有疇勞帶職一路尚在爾。 一、新制,館閣共置編校八員,本為館中書籍久不齊整,而館職多別有差遣,不能專一校正,乃別置此八員。 故選新進資淺人,令久任而專一校讀。 所以先令作編校二年,然後升為校勘。 〈未是正館職。 〉為校勘四年後,升為校理。 〈始是正館職。 〉為校理又一年,方罷編校,別任差遣。 然自置編校後,適值館閣取人之路漸廢,今議者遂只以編校為取士新格。 往時直館、直院、直閣、校理,皆無定員,惟材是用,不限人數。 今編校限以八員為定,以此待天下之多士,宜其遺材于下矣。 八員之內,仍每七年方遇一員闕而補一人,以此知天下滯材者眾矣。 右以臣愚見,編校八員自可仍舊,每有員闕,令中書擇人進擬。 陛下必欲牢籠天下英俊之士,則宜脫去常格而獎拔之。 今負文學,懷器識,磊落奇偉之士,知名于世而未為時用者不少。 惟陛下博訪審察,悉召而且置之館職,養育三數年間,徐察其實,擇其尤者而擢用之。 知人,自古聖王所難,然不以其難而遂廢,但拔十而得一二,亦不為無益矣。 況中人上下,養育獎成之,不止十得一二也。 【薦司馬光札子〈治平四年〉】 第34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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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3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