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為人質重剛勁,而言語恂恂,不見喜怒。 自少博學強記,至于歷代史記、雜家、小說、陰陽、律歷外,暨浮屠、老子之書,無所不通。 天聖二年舉進士,為贛縣尉,書判拔萃,改將作監丞、知新建縣,再遷秘書丞,刊校三史,充集賢校理。 天章閣待制范公仲淹以言事觸宰相得罪,諫官、御史不敢言,公疏論之,坐貶監筠州酒稅,稍徙泰州。 已而天子感悟,亟復用范公,而因之以被斥者皆召還,惟公以便親乞知英州,遷太常博士。 丁母憂,服除,遂還為集賢校理,同判太常禮院。 景、慶歷之間,天下怠于久安,吏習因循,多失職。 及趙元昊以夏叛,師出久無功,縣官財屈而民重困。 天子赫然,思振頽弊以修百度,既已更用二三大臣,又增置諫官四員,使言天下事,公其一人也,即改右正言供職。 公感激奮勵,遇事輒言,無所迴避,奸諛權幸屏息畏之,其補益多矣,然亦不勝其怨嫉也。 慶歷四年,元昊納誓請和,將加封冊;而契丹以兵臨境上,遣使言為中國討賊,且告師期,請止毋與和。 朝廷患之:欲聽,重絶夏人而兵不得息;不聽,生事北邊。 議未決。 公獨以謂中國厭兵久矣,此契丹之所幸,一日使吾息兵養勇,非其利也,故用此以撓我爾,是不可聽。 朝廷雖是公言,猶留夏冊不遣,而假公諫議大夫以報。 公從十餘騎馳出居庸關,見虜于九十九泉,從容坐帳中辯言,往複數十,卒屈其議,取其要領而還。 朝廷遂發夏冊,臣元昊。 西師既解嚴,而北邊亦無事。 是歲,以本官知制誥、史館修撰。 而契丹卒自攻元昊,明年,使來告捷,又以公往報。 坐習虜語,出知吉州,怨家因之中以事,左遷將作少監,分司南京。 公怡然還鄉裡,闔門謝賓客,絶人事,凡六年。 天子每思之,欲用者數矣,大臣有不喜者,第遷光錄少卿于家,又以為某衛將軍、壽州兵馬鈐轄,辭不拜。 皇三年祀明堂,覃恩遷衛尉卿。 明年,知虔州,丁父憂,去官。 而蠻賊儂智高陷邕州,連破嶺南州縣,圍廣州。 乃即廬中起公為秘書監、知潭州,即日疾馳,在道,改知桂州、廣南西路經略安撫使。 公奏曰:「賊在東而徙臣西,非臣志也。 」天子嘉之,即詔公經制廣東、西賊盜。 乃趨廣州,而智高復西走邕州。 自智高初起,交趾請出兵助討賊,詔不許。 公以謂智高,交趾叛者,宜聽出兵,毋沮其善意。 累疏論之,不報。 至是,公曰:「邕州與交趾接境,今不納,必忿而反助智高。 」乃以便宜趣交趾會兵,又募儂、黃諸姓酋豪,皆縻以職,與之誓約,使聽節制。 或疑其不可用,公曰:「使不與智高合,足矣。 」及智高入邕州,遂無外援。 既而宣撫使狄青會公兵,敗賊于歸仁,智高走入海,邕州平。 公請復終喪,不許。 諸將班師,以智高尚在,請留公廣西,委以後事。 遷給事中,諫官、御史列疏言公功多而賞薄,再遷尚書工部侍郎。 公留廣西踰年,撫緝完復,嶺海肅然。 又遣人入特磨,襲取智高母及其弟一人。 俘于京師,斬之。 拜集賢院學士,久之,徙知潭州,又徒青州,再遷吏部侍郎。 嘉五年,交趾寇邕州,殺五巡檢。 天子以謂恩信著于嶺外而為交趾所畏者,公也,驛召以為廣西體量安撫使,悉發荊湖兵以從。 公至,則移檄交趾,召其臣費嘉詰責之。 嘉皇恐,對曰:「種落犯邊,罪當死,願歸取首惡以獻。 」即械五人送欽州,斬于界上。 公還,邕人遮道留之不得。 明年,以尚書左丞知廣州。 英宗即位,拜工部尚書,代還,道病卒,享年六十有五。 公經制五管,前後十年,凡治六州,所至有惠愛,雖在兵間,手不釋卷。 有文集二十捲,奏議五卷,三史刊誤四十捲。 娶林氏,封魯郡夫人。 子男三人:伯莊,殿中丞,早卒;仲荀,今為屯田員外郎;叔英,太常寺太祝。 女六人,皆適士族。 孫四人。 孫女五人。 銘曰: 余遷曲江,仍世不顯。 奮自襄公,有聲甚遠。 始興開國,襲美于前。 兩賢相望,三百年間。 偉歟襄公,惟邦之直。 始登于朝,官有言責。 左右獻納,奸諛屏息。 慶歷之治,實多補益。 逢時有事,奔走南北。 功書史官,名在夷狄。 出入艱勤,險夷一德。 小人之訁,公廢于裡。 一方有警,公起於家。 威行信結,嶺海幽遐。 公之在焉,帝不南顧。 胡召其還,殞于中路。 返柩來歸,韶人負土。 伐石刻辭,立於墓門。 以詒來世,匪止韶人。 ●卷二十四·居士集卷二十四 ◎墓表八首 【永春縣令歐君墓表〈天聖□年〉】 君諱慶,字貽孫,姓歐氏。 其上世為韶州曲江人,後徙均州之鄖鄉,又徙襄州之谷城。 乾德二年,分谷城之陰城鎮為乾德縣,建光化軍,歐氏遂為乾德人。 修嘗為其縣令,問其故老鄉閭之賢者,皆曰有三人焉。 其一人曰太傅、贈太師、中書令鄧文懿公,其一人曰尚書屯田郎中戴國忠,其一人曰歐君也。 三人者學問出處,未嘗一日不同,其忠信篤于朋友,孝悌稱于宗族,禮義達于鄉閭。 乾德之人初未識學者,見此三人,皆尊禮而愛親之。 既而皆以進士舉于鄉裡,而君獨黜于有司。 後二十年,始以同三禮出身為潭州湘潭主簿,陳州司法參軍,監考城酒稅,遷彭州軍事推官,知泉州永春縣事。 而鄧公已貴顯于朝,君尚為州縣吏,所至上官多鄧公故舊,君絶口不復道前事,至終其去,不知君為鄧公友也。 君為吏廉貧,宗族之孤幼者皆養于家。 居鄉裡,有訟者多就君決曲直,得一言,遂不復爭,人至于今傳之。 第6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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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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