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亥,莊宗皇帝梓宮發引,帝縗服臨送於樓前。 是日,葬莊宗于雍陵。 鎮州留後王建立奏,涿州刺史劉殷肇不受代,謀叛,昨發兵收掩,擒劉殷肇及其黨一十三人,見折足勘詰。 己卯,以比部郎中、知制誥楊凝式為給事中,充史館修撰、判館事;以偽蜀吏部尚書楊玢為給事中,充集賢殿學士、判院事。 升應州為彰德軍節度,仍以興唐軍為寰州,隷彰德軍。 宰相豆盧革貶辰州刺史,韋說貶漵州刺史,仍令所在馳驛發遣,為諫議大夫蕭希甫疏奏故也。 制略曰:「革則縱田客以殺人,說則侵鄰家而奪井,選元亨之上第,改王參之本名。 或主掌三司,委元隨之務局;或陶熔百里,愛長吏之桑田。 咸屈塞于平人,互阿私于愛子。 任官匪當,黷貨無厭,謀人之國若斯,致主之方安在!既迷理亂,又昧卷舒。 而府司案牘爰來,諫署奏章疊至,備彰醜跡,深污明庭。 是宜約以三章,投之四裔。 其河南府文案及蕭希甫論疏,並宜宣示百僚。 」庚辰,賜蕭希甫衣段二十匹、銀器五十兩,賞疏革、說之罪也。 宰相鄭珏、任圜再見安重誨,求解革、說,請不復追行後命,又三上表救解,俱留中不報。 辛巳,以捧聖嚴衛左廂馬步軍都指揮使李從璋領饒州刺史,充大內皇城使。 中書門下奏:「條制,檢校官各納尚書省禮錢,舊例太師、太尉納四十千,後減落至二十千;太傅、太保元納三十千,減至十五千;司徒、司空元納二十千,減至一十千;仆射、尚書元納一十五千,減至七千;員外、郎中元納一十千,今納三千四百者。 」詔曰:「會府華資,皇朝寵秩,凡沾新命,各納禮錢。 爰自近年,多隳舊制,遂致紀綱之地,遽成廢墜之司。 況累條流,就從減省,方當提舉,宜振規繩。 但緣其間,翊衛勛庸,籓宣將佐,自軍功而遷陟,示恩澤以獎酬,須議從權,不在其例。 其餘自不帶平章事節度使及防禦、團練、刺史、使府副使、行軍已下,三司職掌監務官,州縣官,凡關此例,並可徵納。 其檢校官自員外郎至仆射,只初轉一任納錢,若不改呼,不在徵納。 仍委尚書省部司專切檢舉,置歷逐月具數申中書門下。 」 癸未,詔辰州刺史豆盧革可責授費州司戶參軍,漵州刺史韋說可責授夷州司戶參軍,皆員外置同正員,仍令馳驛發遣。 甲申,又詔曰:「責授費州司戶參軍豆盧革、夷州司戶參軍韋說等,自居台輔,累換歲華,負先皇倚注之恩,失大國燮調之理。 朕自登宸極,常委鈞衡,略無謙遜之辭,但縱貪饕之意。 除官受賂,樹黨徇私,每虧敬于朕前,徒自尊於人上。 道路之喧騰不已,諫臣之條疏頗多,罪狀顯彰,典刑斯舉,合從極法,以塞群情。 尚緣臨禦之初,含弘是務,特軫墜泉之慮,爰施解網之仁,曲示優恩,俯寬後命。 革可陵州長流百姓,說可合州長流百姓,仍委逐處長知所在。 同州長春宮判官、朝請大夫、檢校尚書、禮部郎中、賜紫金魚袋豆盧升,將仕郎、守尚書屯田員外郎、崇文館學士、賜緋魚袋韋濤等,各因權勢,驟列班行,無才業以可稱,竊寵榮而斯久。 比行貶謫,以塞尤違。 朕以纂襲之初,含容是務,父既寬于後命,子宜示于特恩,並停見任。 」升、濤即革、說之子也。 卷三十七 明宗紀三 天成元年秋八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有司上言:「莊宗廟室酌獻,請奏武成之舞。 」從之。 鄆州節度使霍彥威移鎮青州。 丁亥,莊宗神主祔廟,有司請祧懿祖室,從之。 詔:「陵州、合州長流百姓豆盧革、韋說等,可並自長流後,縱逢恩赦,不在原宥之限。 豆盧升、韋濤仍削除自前所受官秩。 」壬辰,以久雨,放百僚朝參,詔天下疏理繫囚。 甲午,汴州奏,舊管曹州乞卻歸當道,從之。 是日,詔曰:「承前使府奏請判官,率皆隨府除移停罷。 近年流例,有異前規,使府雖已除移,判官元安舊職。 起今後若是朝廷除授者,即不計使府除移,如是使府奏請,即皆隨府移罷。 舊例籓侯帶平章事者,所奏請判官,殿中已上許奏緋,中丞已上許奏紫,今不帶平章事亦許同帶平章事例處分。 如防禦、團練使奏請判官,員外郎已下不在奏緋之限。 其所奏判官、州縣官,並須將歷任告身隨奏至京。 如未有官,假稱試攝,亦奏狀內分明署出。 如籓鎮留後、權知軍州事,並不在奏請判官之限。 如刺史要奏州縣官,須申本道,請發表章,不得自奏。 近日州使奏請從事,本無官緒,妄結虛銜,不計職位高卑,多是請兼硃紫,不惟紊亂,實啟撓求。 宜令諸道州府,切準敕命處分。 」 第10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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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第1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