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母班,字季友,泰山人也。 曾至泰山之側,忽于樹間,逢一絳衣騶呼班云:「泰山府君召。 」班驚楞,逡巡未答。 復有一騶出,呼之。 遂隨行數十步,騶請班暫瞑,少頃,便見宮室,威儀甚嚴。 班乃入閣拜謁,主為設食,語班曰:「欲見君,無他,欲附書與女婿耳。 」班問:「女郎何在?」曰:「女為河伯婦。 」班曰:「輒當奉書,不知緣何得達?」答曰:「今適河中流,便扣舟呼青衣,當自有取書者。 」班乃辭出。 昔騶復令閉目,有頃,忽如故道。 遂西行,如神言而呼青衣。 須臾,果有一女仆出,取書而沒。 少頃,復出。 云:「河伯欲暫見君。 」婢亦請瞑目。 遂拜謁河伯。 河伯乃大設酒食,詞旨慇勤。 臨去,謂班曰:「感君遠為致書,無物相奉。 」於是命左右:「取吾青絲履來!」以貽班。 班出,瞑然忽得還舟。 遂於長安經年而還。 至泰山側,不敢潛過,遂扣樹自稱姓名,從長安還,欲啟消息。 須臾,昔騶出,引班如向法而進。 因致書焉。 府君請曰:「當別。 」再報班,語訖,如廁,忽見其父着械徒,作此輩數百人。 班進拜流涕問:「大人何因及此?」父云:「吾死不幸,見遣三年,今已二年矣。 困苦不可處。 知汝今為明府所識,可為吾陳之。 乞免此役。 便欲得社公耳。 」班乃依教,叩頭陳乞。 府君曰:「生死異路,不可相近,身無所惜。 」班苦請,方許之。 於是辭出,還家。 歲余,兒子死亡略盡。 班惶懼,復詣泰山,扣樹求見。 昔騶 遂迎之而見。 班乃自說:「昔辭曠拙,及還家,兒死亡至盡。 今恐禍故未已,輒來啟白,幸蒙哀救。 」府君拊掌大笑曰:「昔語君:死生異路,不可相近故也。 」即敕外召班父。 須臾至,庭中問之:「昔求還裡社,當為門戶作福,而孫息死亡至盡,何也?」答云:「久別鄉裡,自忻得還,又遇酒食充足,實念諸孫,召之。 」於是代之。 父涕泣而出。 班遂還。 後有兒皆無恙。 宋時弘農馮夷,華陰潼鄉堤首人也。 以八月上庚日渡河,溺死。 天帝署為河伯。 又五行書曰:「河伯以庚辰日死,不可治船遠行,溺沒不返。 」 吳餘杭縣南,有上湖,湖中央作塘。 有一人乘馬看戲,將三四人,至岑村飲酒,小醉,暮還時,炎熱,因下馬,入水中枕石眠。 馬斷走歸,從人悉追馬,至暮不返。 眠覺,日已向晡,不見人馬。 見一婦來,年可十六七,云:「女郎再拜,日既向暮,此間大可畏,君作何計?」因問:「女郎何姓?那得忽相聞?」復有一少年,年十三四,甚了了,乘新車,車後二十人至,呼上車,云:「大人暫欲相見。 」因回車而去。 道中繹絡,把火見城郭邑居。 既入城,進廳事,上有信幡,題云:「河伯信。 」俄見一人,年三十許,顏色如畫,侍衛煩多,相對欣然,敕行酒,笑云:「仆有小女,頗聰明,欲以給君箕帚。 」此人知神,不敢拒逆。 便敕:備辦會就郎中婚。 承白:已辦。 遂以絲布單衣,及紗袷絹裙,紗衫褌履屐,皆精好。 又給十小吏,青衣數十人。 婦年可十八九,姿容婉媚,便成。 三日,經大會客拜閣,四日,云:「禮既有限,發遣去。 」婦以金甌麝香囊與婿別,涕泣而分。 又與錢十萬,藥方三卷,云:「可以施功布德。 」復云:「十年當相迎。 」此人歸家,遂不肯別婚,辭親出家作道人。 所得三卷方:一卷脈經,一卷湯方,一卷丸方。 周行救療,皆致神驗。 後母老,兄喪,因還婚宦。 秦始皇三十六年,使者鄭容從關東來,將入函關,西至華陰,望見素車白馬,從華山上下。 疑其非人,道住止而待之。 遂至,問鄭容曰:「安之?」答曰:「之咸陽。 」車上人曰:「吾華山使也。 願托一牘書,致鎬池君所。 子之咸陽,道過鎬池,見一大梓,有文石,取款梓,當有應者。 」即以書與之。 容如其言,以石款梓樹,果有人來取書。 明年,祖龍死。 張璞,字公直,不知何許人也。 為吳郡太守,征還,道由廬山,子女觀于祠室,婢使指像人以戲曰:「以此配汝。 」其夜,璞妻夢廬君致聘曰:「鄙男不肖,感垂採擇,用致微意。 」妻覺怪之。 婢言其情。 於是妻懼,催璞速發。 中流,舟不為行。 闔船震恐。 乃皆投物于水,船猶不行。 或曰:「投女。 」則船為進。 皆曰:「神意已可知也。 以一女而滅一門,奈何?」璞曰:「吾不忍見之。 」乃上飛廬,臥,使妻沈女于水。 妻因以璞亡兄孤女代之。 置席水中,女坐其上,船乃得去。 璞見女之在也,怒曰:「吾何面目于當世也。 」乃復投己女。 及得渡,遙見二女在下。 有吏立於岸側,曰:「吾廬君主簿也。 廬君謝君。 知鬼神非匹。 又敬君之義,故悉還二女。 」後問女。 言:「但見好屋,吏卒,不覺在水中也。 」 建康小吏曹着,為廬山使所迎,配以女婉。 着形意不安,屢屢求請退。 婉潛然垂涕,賦詩序別。 幷贈織成褌衫。 宮亭湖孤石廟,嘗有估客下都,經其廟下,見二女子,云:「可為買兩量絲履,自相厚報。 」估客至都,市好絲履,幷箱盛之,自市書刀,亦內箱中。 既還,以箱及香置廟中而去,忘取書刀。 至河中流,忽有鯉魚跳入船內,破魚腹,得書刀焉。 南州人有遣吏獻犀簪于孫權者,舟過宮亭廟而乞靈焉。 神忽下教曰:「須汝犀簪。 」吏惶遽不敢應。 俄而犀簪已前列矣。 神復下教曰:「俟汝至石頭城,返汝簪。 」吏不得已,遂行,自分失簪,且得死罪。 比達石頭,忽有大鯉魚,長三尺,躍入舟。 剖之,得簪。 第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搜神記》
第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