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覺光陰似箭,人事屢遷。 國材年至十八,聰明俊慧,無書不讀,六藝皆通。 不幸父母兩亡,材殯親葬,整日攻詩書,不理傢俬,後來無錢使用,將田變賣,以供寒窗之需。 不數年,實資消乏。 徐卿見他家貧,遂負前盟,欲將女別嫁,國材亦不敢啟齒,情願寫下離書。 淑雲性格乖巧,文墨素諳,聞知父忘前約,不肯還配鄭郎,憂悶香閏,日食漸減。 不覺又過了一年,宗師考試,材幸入泮宮。 到是館于儒學西齋,苦志寒窗,效刺股之勤勞。 究心聖賢,期登雲以步月。 淑雲聞材進學,悄使雪梅賫白銀十兩、金環一隻,密送與鄭。 雪梅徑往其家,不見國材,訪問鄭官人在何處讀書,國材堂叔鄭仁道:「你要尋他,可在儒學西齋去尋。 」雪梅奔往儒學西齋,果見國材,雪梅云:「官人萬福,淑雲小姐拜上,具禮在此作賀。 」國材見了收起禮物,遂與雪梅言道:“蒙小姐錯愛,今賜厚儀,揣分何當? 但小生寫了休書,再不敢過望,乞爾與小姐復道,自後莫來,恐人知之,貽辱于小姐,那時節無如之何。 ”囑罷,送雪梅出學門回去。 雪梅歸家見小姐,備道鄭官人所說言語。 淑雲答雪梅曰:「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縱使老爺要我再嫁,我一死而已。 」 次日,淑雲着雪梅悄然往儒學去,與國材說:「叫你今夜二鼓時分到後園內,她把金銀與你,娶她回歸,卻不好也。 」 材諾其言。 不覺隔牆學吏龐龍聞所約之言,心萌一計。 至夜俟候國材同窗交飲酒醉睡,龍瞰他睡濃,時至二鼓,投入園內,將槐樹一搖。 那雪梅叫一聲:「鄭官人來此也。 」只見白銀一封、金釵數副、情書一紙。 雪梅捧在手中,低頭細看,心暗想半晌,思:「這人形影長大,鄭官人形影短小。 」欲與怕被龍見他要。 龍遂拔出利刀,斬了雪梅,推入園池裡,奪去金銀。 時淑雲等雪梅,至天明不見回來,心中納悶,但國材醒了,已自天曉,才思昨日之約,今誤卻了大事,心中悶悶不已。 至次日,徐卿跟究不見雪梅:「是誰着她哪裡去?」黃氏奶奶道:「淑雲遣她上街買綫,不曾回來,抵晚悄無人跡。 」 卿心大驚,疑有情弊,喝令家仆二十遍尋。 尋到花園中,只見池有血跡。 二十報卿曰:「小人尋雪梅不見,只有池旁露數點血跡。 」卿即喚二十云:「池內撈看。 」果然是雪梅被人殺死,手中還拿着一個紙包。 卿令二十打開那包來看,只見一封信,信云:妾淑雲頓首拜:自爾離書至,憂懷幾種積千千;椿堂威逼,愁鎖眉頭恨重重。 妾思夫君,朝夕不忘。 夫今游泮,豈可忍離?況妾今具白銀百餘,首飾二副,君可收留,將銀作完娶之資。 奚必固鄙物微,不念同諧之事乎?意欲親會,奈家法嚴謹,是不果見,特遣雪梅首,希留心無違是荷。 卿看了大怒,遂具告于縣。 知縣薛堂貪酷,知告生員鄭國材,喜不自勝,即令快手拿到庭拘問。 鄭國材不認其事,徐卿將淑雲信對理,國材見是小姐親筆寫的,啞口無言。 薛堂將材拷打一番,收監聽決。 卿是夜私送黃金百兩,賄托薛堂致死國材。 薛堂受了那金子,次日取出材,毒責一番,用挾棍掣起。 材死不甘招,薛堂也不論材招與不招,只管喝令左右將材釘丁長枷,問決獄了,做一道文書,解上順天府去。 時順天府尹是包拯也。 拯亦究問,國材將前監及離親、小姐書信,逐一告訴。 拯令張千將國材收監聽處決。 材自入禁中,手不釋卷,禁中人等無不歆羡,知禮者莫不欽敬。 適拯提監,聞材書聲不絶,詢禁子:「這犯人進監日日如是讀書否?」禁子答道:「小人看此人雖帶長枷,不以為意,心在攻書,終日如是。 」拯聽罷,心中暗喜:「此子非謀財害命之徒,日後必有大用。 」遂出禁升堂,理政一番。 彼夜秉誠祝天,疏曰:伏以天不徒生人,必有所以寄之者;人雖出塵世,亦必有所以措之者。 今鄭國材乃是生員,有志攻書,被卿誣執為盜,故雪梅雖死,冤不明白。 但淑雲有憐材之心,材豈有背雲之行。 雪梅斬死,未識何人密行此凶。 乞天昭示。 拯祝罷,乃寢弗覺,夢見有詩一首,書於壁上曰: 雪壓梅花映粉牆,龍騎龍背試梅花。 世人若識其中趣,沼內冤伸脫木材。 拯醒來,忖度半晌,方悟其意。 次日昇堂,張千勾喚龐龍來府究問。 龐龍到廳訴云:「小的乃學吏,並無受賄,老爺虎牌來拘,有何罪故?」拯道:「這充軍好大膽包身!悄地入徐宅園,殺死雪梅,得金銀若干,你還要強辯?」喝令李萬捆打,用長枷釘了。 龐龍失色大驚,心思這場密事,包拯得知,暗嘆:「真神人也。 」只得直招。 拯問:「你奪去金首飾二副,銀子二百,今還有幾多否?」龐龍云:「銀皆費盡,只有首飾未動。 」 遂喚張千押龐龍回取首飾來看。 又責龍一百棍,暫囚獄中。 令趙虎、薛霸牌喚徐卿、淑雲到台。 須臾,父女到廳。 拯喝道:「老賊重富輕貧,負卻前盟,是何道理?」於是令張千喚出鄭國材到廳,打開長枷,給衣帽與他穿了。 又喚門子擺起香燈花燭,令淑雲就在廳上與國材拜了天地,成了夫婦。 庫內權給銀二十餘兩安家,將原金首飾還徐氏回家,追龐龍家產償淑雲夫婦銀兩,趕出徐卿。 那夫婦叩頭拜謝包拯出去,鄭仁接至歸家。 拯速令李萬取出龐龍,押往法場斬首示眾。 申奏朝廷,將薛堂配三千里。 後鄭國材聯科及第,終身不忘包公之大恩矣。 第二十四回 判停妻再娶充軍 斷云: 受苦受刑鄭月娘,逆天大罪崔君瑞。 驛中遇兄伸冤恨,包公一判永充軍。 第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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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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