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得:冉道以唸佛而夭亡,遂怨陳元以作惡而長壽。 豈知善不善在心田,不在口舌;哪曉惡不惡論積累,不論一端。 口裡吃素便要得長壽,將茹葷者盡短命乎?一代積善,可延數世;彼小疵者,能不宥乎?佛在口而蛇在心,更加重罪;行其惡而長其年,難免冥苦。 毋得混淆,速宜迴避。 批完,二人首服而去。 第六十九回 三娘子 話說廣東潮州府揭陽縣有趙信者,與周義相交。 義相約同往京中買布,先一日討定張潮艄公船隻,約次日黎明船上會。 至期,趙信先到船,張潮見時值四更,路上無人,將船撐向深處去,將趙信推落水中而死,再撐船近岸,依然假睡。 黎明,周義至,叫艄公,張潮方起。 等至早飯過,不見趙信來。 周義乃令艄公去催,張潮到信家,連叫幾聲三娘子,方出開門,蓋因早起造飯,夫雲後復睡,故反起遲。 潮因問信妻孫氏道:「汝三官人昨約周官人來船,今周官人等候已久,三官人緣何不來?」孫氏驚道:「三官人出門甚早,如何尚未到船?」潮回報周義,義亦回去,與孫氏家遍尋四處,三日無蹤。 義思:信與我約同買賣,人所共知,今不見下落,恐人歸罪於我。 因往縣去首明,為急救人命事,外開干證艄公張潮,左右鄰舍趙質、趙協及孫氏等。 知縣朱一明準其狀,拘一干人犯到官,先審孫氏稱:「夫已食早飯,帶銀出外,後事不知。 」次審艄公,張潮道:「前日周、趙二人同來討船是的。 次日,天未明,只周義到,趙信並未到,附幫數十船俱可證。 及周義令我去催,我叫『三娘子』,彼方睡起,初開大門。 」又審左右鄰趙質、趙協,俱稱:「信前將往買賣,妻孫氏在家吵閙是實。 其侵早出門事,眾俱未見。 」又問原告道:「此必趙信帶銀在身,汝謀財害命,故搶先糊塗來告此事。 」周義道:「我一人豈能謀得一人,又焉能埋沒屍身?且我家勝於彼家,又是至相好之友,尚欲代彼伸冤,豈有謀害之理!」孫氏亦稱:「義素與夫相善,決非此人謀害。 但恐先到船,或艄公所謀。 」張潮辯稱:「我一幫船幾十隻,何能在口岸頭謀人,怎瞞得人過?且周義到船,天尚未明,叫醒我睡已月明證。 彼道夫早出門,左右鄰里並未知之,及我去叫,他睡未起,門未開,分明是他自己謀害。 」朱知縣將嚴刑拷勘孫氏,那婦人香姿弱體,怎當此刑。 只說:「我夫已死,我拚一死陪他。 」遂招認「是我阻擋不從,因致謀死」,又拷究屍身下落,孫氏說:「謀死者是我,若要討他屍身,只將我身還他,何必更究!」再經府複審,並無變異。 次年秋讞,請決孫氏謀殺親夫事,該至秋行刑。 有一大理寺左任事楊清,明如冰鑒,極有見識,看孫氏一宗案卷,忽然察到。 因批曰:「敲門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內已無夫。 」只此二句話,察出是艄公所謀,再發巡行官複審。 時包公遍巡天下,正值在潮州府,單拘艄公張潮問道:「周義命汝去催趙信,該叫三官人,緣何便叫三娘子?汝必知趙信已死了,故只叫其妻!」張潮聞此話,愕然失對。 包公道:「明明是汝謀死,反陷其妻!」張潮不肯認,發打三十;不認,又夾打一百,又不認;乃監起。 再拘當日水手來,一到,不問便打四十。 包公道:「汝前年謀死趙信。 張潮艄公訴說是你,今日汝該償命無疑。 」水手一一供招:因見趙信四更到船,路上無人,幫船亦不覺,是艄公張潮移船深處推落水中,復撐船近岸,解衣假睡。 天將亮周義乃到。 此全是張潮謀人,它得陷我?”後取出張潮與水手對質,潮無言可答。 將潮償命,孫氏放回,罷朱知縣為民。 可謂獄無冤民,朝無昏吏矣。 第七十回 賊總甲 話說平涼府有一術士,在府前看相,眾人群聚圍看。 時有賣緞客畢茂,袖中藏帕,包銀十餘兩,亦雜在人叢中看,被一光棍手托其銀,從袖口而出,下墜於地。 茂即知之,俯首下撿,其光棍來與相爭。 茂道:「此銀是我袖中墜下的,與你何干?」光棍道:「此銀不知何人所墜,我先見要撿,你安得自認?今不如與這眾人,大家分一半有何不可?」眾人見光棍說均分,都來幫助。 畢茂哪裡肯分,相扭到包公堂上去。 光棍道:「小的名羅欽,在府前看術士相人,不知誰失銀一包在地,小的先撿得,他要來與我爭。 」畢茂道:「小的亦在此看相人,袖中銀包墜下,遂自撿取,彼要與我分。 看羅欽言談似江湖光棍,或銀被他剪綹,因致墜下,不然我兩手拱住,銀何以墜?」羅欽道:「剪綹必割破衣袖,看他衣袖破否?況我同家人進貴在此賣錫,頗有本錢,現在南街李店住,怎是光棍?」包公亦會相面,羅欽相貌不良,立令公差往南街拿其家人並帳目來看,果記有賣錫帳目明白,乃不疑之。 因問畢茂道:「銀既是你的,可記得多少兩數?」畢茂道:「此銀身上用的,忘記數目了。 」包公又命手下去府前混拿兩個看相人來問之,二人同指羅欽身上去道:「此人先見。 」再指畢茂道:「此人先撿得。 」包公道:「羅欽先見,還口說他撿麼?」二人道:「正是。 聽得羅欽說道:“那裡有個甚包。 畢茂便先撿起來,見是銀子,因此兩下相爭。 」包公道:「畢茂,你既不知銀數多少,此必他人所失,理合與羅欽均分。 」遂當堂分開,各得八兩而去。 第15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包公案》
第1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