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來盆子又嘆道:「老者休悶,今日見包公,為無掩蓋,這冤枉難訴。 願以衣裳借我,再去見包太守,待我一一陳訴,決無異說。 」王老驚異。 不得已,次日又以衣裳掩蓋瓦盆,去見包太守說知其情。 包公亦勉強問之,盆子訴告前事冤屈。 包公大駭,便差公牌喚丁千、丁萬。 良久,公差押二人到,包公細問殺李浩因由,二人訴無此事,不肯招認。 包公令收入監中根勘,竟不肯服。 包公遂差人喚二人妻來根問之,二人之妻亦不肯招。 包公道:「你二人之夫將李浩謀殺了,奪去黃金百兩,將他燒骨為灰,和泥作盆。 黃金是你收藏了,你夫分明認着,你還抵賴什麼?」其妻驚恐,遂告包公道:「是有金百兩,埋在牆中。 」包公即差人押其妻子回家,果于牆中得之,帶見包公。 包公令取出丁千、丁萬問道:「你妻子卻取得黃金百兩在此,分明是你二人謀死李浩,怎不招認?」二人面面相視,只得招認了。 包公斷二人謀財害命,俱合死罪,斬訖;王老告首得實,官給賞銀二十兩;將瓦盆並原劫之金,着令李浩親族領回葬之。 大是奇異。 第四十五回 牙簪插地 卻說包公任南直隷巡按時,池州有一老者,年登八旬,姓周名德,性極風騷,心甚狡偽。 因見族房寡婦羅氏,貌賽羞花,周德意欲圖奸,日日來往彼家,窺調稔熟。 羅氏年方少艾,被德牽動。 適一日,彼此交言偷情,相約深夜來會。 是夜羅氏見德來至,遂引就榻,共效鴛鴦,倏爾年餘,親鄰皆知。 羅氏夫主親弟周宗海屢次微諫不止,只得具告于包公。 包公看狀,暗自忖度:八旬老子氣衰力倦,豈有姦情?遂差張龍先拿周德到廳鞠拷。 德泣道:「衰老就死,惟恐不瞻,豈敢亂倫犯奸,乞老爺詳情。 」包公愈疑,將德收監後,差黃勝拘羅氏到廳勘究,羅氏哭道:「妾寡居,半步不出,況與周德有尊卑內外之分,並不敢交談,豈有通姦情由?老爺詳情。 」這二人言訴如一,甘心受刑,不肯招認。 包公悶悶不已,退入後堂,茶飯不食。 其嫂汪氏問及叔何故不食?包公應道:「小叔今遇這場詞訟,難以分剖,故此納悶忘食。 」汪氏欲言不便,即將牙簪插地,諭叔知之。 包公即悟,隨升堂差人去獄中取出周德、羅氏來問,喚左右將此二人捆打,大喝道:「老賊無知,敗喪綱常,死有餘辜。 」又指羅氏大罵:「潑婦淫亂,分明與德通姦,還要瞞我?」包公急令拿拶棍二副,把周德、羅氏拶起,各棒二百。 那二人受刑不過,只得將通姦情由,從實供招。 包公將周德、羅氏二人各杖一百,趕周德回家。 牌喚周宗海到,押羅氏別嫁,周宗海領羅氏去訖。 倫法肅然。 第四十六回 綉履埋泥 話說離開封府四十五里,地名近江,隔江有姓王名三郎者,家頗富,慣走江湖,娶妻朱娟,貌美而賢,夫妻相敬如賓。 一日,王三郎欲整行貨出商于外,朱氏勸夫勿行,三郎依其言,遂不思遠出,只在本地近處做些營生。 時對門有姓李名賓者,先為府吏,後因事革役,性最刁毒,好色貪淫,因見朱氏有貌,欲與相通不能。 忽一日,侵早見三郎出門去了,李賓裝扮齊整,徑入三郎舍裡,叫聲:「王兄在家否?」此時朱氏初起,聽得有人叫,問道:「是誰叫三郎?早已上莊去了。 」李賓直入內裡見朱氏道:「我有件事特來相托,未知即回麼?」朱氏因見李賓往日鄰居不疑,乃道:「彼有事未決,日晚方回。 」李賓見朱氏雲鬢半偏,啟露朱唇,不覺欲心火動,用手扯住朱氏道:「尊嫂且同坐,我有一事告稟,待王兄回時,煩轉達知。 」朱氏見李賓不良之意,劈面叱之道:「汝為堂堂六尺之軀,不分內外,白晝來人家調戲人妻,真畜類不如。 」言罷入內去了。 李賓羞臉難藏而出,回家自思:「倘或三郎回來,彼妻以其事說知,豈不深致仇恨?莫若殺之以泄此忿。 」即持利刃復來三郎家,正見朱氏倚欄若有所思之意,賓向前怒道:「認得李某麼?」朱氏轉頭見是李賓,大罵道:「奸賊緣何還不去?」李賓抽出利刃,望朱樂咽喉刺入,即時倒地,鮮血迸流,可憐紅粉佳人,化作一場春夢。 李賓脫取朱氏綉履走出門外,並刀埋于近江亭子邊不題。 再說朱氏有族弟念六,慣走江湖,適值船泊江口,欲上岸探望朱氏一面,天晚行入其家,叫聲無人答應,待至房中,轉過欄杆邊,寂無人聲。 念六隨復登舟,覺其腳下履濕,便脫下置火上焙乾。 其夜,王三郎回家,喚朱氏不應,及進廚下點起燈照時,房中又未曾落鎖,三郎疑惑,持燈行過欄杆邊,見殺死一人倒在地下,血流滿地,細觀之,乃其妻也。 三郎抱起看時,咽喉下傷了一刀。 大哭道:「是誰謀殺吾妻?」次日,鄰里聞知來看,果是被人所殺,不知何故。 鄰人道:「門外有一條血跡,可隨此血跡去尋究之,便知賊人所在。 」三郎然其言,集眾鄰里十數人,尋其腳跡而去,那腳跡直至念六船中而止。 三郎上船捉住念六罵道:「我與你無冤無仇,為何殺死吾妻?」念六大驚,不知所為何事,被三郎捆到家,亂打一頓,解送開封府陳告。 包公審問鄰里、干證,皆言謀殺人,血跡委實在他船中而沒。 包公根勘念六情由,念六哭道:“我與三郎是親戚,抵暮到他家,無人即回,履上沾了血跡,實不知殺死情由。 包公疑忖道:“既念六殺人,不當取婦人履去。 搜其船上,又無利器,此有不明之理,令將念六監入獄中。 遂生一計,出榜文張掛:朱氏被人所謀,失落其履,有人撿得者,重賞官錢。 過一月間並無消息。 第13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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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第1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