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一日,包公因三月間出郊外勸農,望見道旁有小新墳一所,上有紙錢霏霏,包公過之,忽聞身畔有人低聲曰:「告相公,告相公。 」連道數聲。 回頭一看,又不見人”行數步,又復聞其聲,至于終日相隨耳畔不歇。 及回來又經過新墳,聽其愈明。 包公細思之:必有冤枉。 遂問鄰人裡:「此一座新墳是誰家葬的?」裡老回曰:「是城中秦七官人近日死了兒子,葬在此間。 」包公遂令左右就與裡老借鋤頭掘開,將墳內小兒屍身檢驗,果見身上有數傷痕。 包公回衙,便差公人喚秦宗理究其事因。 宗供是前妻程氏生男名長孺,年已十五,前日我因出外訪親回來,後妻柳氏告以長孺數日前急病而死,現葬在南門外。 包公知其意,又差人喚柳氏至,將柳氏根勘,長孺是誰打死?柳氏曰:「因得暴症身死。 」不肯招讓。 包公拍案怒曰:「彼既病死,緣何遍身儘是打痕?分明是你打死他,還要強賴!」吩咐用刑。 柳氏自知理虧,不得已將打死長孺情由,盡以招認。 包公判曰:「無故殺子孫,合問死罪。 」遂將柳氏依條處決;宗不知情,發回寧家。 此案可為後妻殺前妻子者榜樣。 第四十回 手牽二子 話說江州德化有一人,姓馮名叟,家頗饒裕,其妻陳氏,美貌無子,側室衛氏,生有二子。 陳氏自思:己無所出,誠恐一旦色衰愛馳。 每存妨害,無釁可乘。 一日,馮叟欲置貨物往四川買賣,臨行吩咐陳氏,善視二子。 陳氏假意應允。 後至中秋,陳氏于南樓設下一宴,召衛氏及二子同來會飲,陳氏先把毒藥放在酒中,舉杯囑託衛氏曰:「我無所出,幸汝有子,家業我當與汝共,他日半老之時,皆托汝母子維持,此一杯酒,預為我日後意思。 」衛氏辭不敢當,於是痛飲盡歡而罷。 是夜藥發,衛氏母子七孔流血,相繼而死。 時衛氏二十五歲,長子年五歲,次子三歲。 當時親鄰大小莫知其故,陳氏乃詐言因暴病而死,聞者無不傷感。 陳氏又詐哭甚哀,以禮葬埋。 卻說馮叟在外,一日忽得一夢,夢見衛氏引二子泣訴其故。 意欲收拾回家,奈因貨物未脫,不能如願。 且信且疑,悶悶不悅。 將及三年後,適值包公按臨其地,下馬升廳,正坐間,忽然階前一道黑氣衝天,須臾不見天日。 包公疑必有冤。 是夜點起燈燭,包公睏倦,隱幾而臥。 夜至三更,忽見一女子,生得儀容美麗,披頭散髮,兩手牽引二子,哭哭啼啼,跪在階下。 包公問道:「你這婦人居住何處?姓甚名誰?手牽二子到此有何冤枉?一一道來,我當與汝伸雪。 」女子泣道:「妾乃江州衛氏母子。 因夫馮叟往四川經商,正母陳氏中秋置酒,毒殺妾母子三人,冤魂不散。 幸蒙相公按臨,故特哀告,望乞垂憐,代雪冤苦。 」說罷,悲泣不已,再拜而退。 包公次日即喚公差拘拿陳氏審勘道:「妾子即汝子,何得生此奇妒?害及三命,絶夫之嗣,莫大之罪,有何分辯?」陳氏悔服無語,包公擬斷凌遲處死。 後過二載,馮叟回家,畜一大母彘,一歲生數子,獲利幾倍,將欲售之於屠,忽作人言道:「我即君之妻陳氏也。 平日妒忌,殺妾母子,絶君之嗣,雖包公斷後,上天猶不肯釋妾,復行絶惡之罰,作為母彘,今償君債將滿,未免過千刀之苦。 為我傳語世上婦人,孝奉公姑,和睦妯娌,勿行妒忌;欺妾婢,否則他日之報同我之報也。 」遠近聞之,俱踵其門觀看。 第四十一回 窗外黑猿 話說西京離城五里,地名永安鎮,有一人姓張名瑞,家道富足,娶城中楊安之女為妻。 楊氏賢惠,治家有法,長幼聽從呼令。 生一女名兆娘,聰明美貌,鍼黹精通。 父母甚愛惜之,常言:此女須得一佳婿方肯許聘,十五歲尚未許人。 瑞有二仆,一姓袁一姓雍。 雍仆惇厚,袁仆刁詐。 一日。 因怒于張,被張逐出。 袁疑是雍獻讒言于主人,故遭遣逐,遂甚恨雍,每想以仇報之。 忽一日,張瑞因莊上回家,感冒重疾,服藥不效,延十數日。 張自量不保,喚楊氏近前囑道:「我無男子,只有女兒,年已長大,倘我不能好,後當許人,休留在家。 雍為人小心勤謹,家事可托之。 」言罷而卒。 楊氏不勝哀痛,收殮殯訖,作完功果後,楊氏便令裡嫗與女兒兆娘議親。 女兒聞知,抱母大哭道:「吾父死未周年,況女無兄弟,今便將女兒出嫁,母親所靠何人?情願在家侍奉母親,再過兩年許嫁未遲。 」母聽其言,遂停其事。 第13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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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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