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夜,朝棟回家,燃香告于父道:「男不幸誤罹此禍,受此不美之名,奈無查出賊處,終不了事。 我父有靈,詳示報應。 」祝畢就寢,夢見父坐于上,朝棟上前揖之,乃擲祝一雙于地,得聖若八字形。 朝棟趨而拾之,父乃出去,朝棟遂覺。 卻說包公退堂,心中思忖,將何策查出此賊。 是夜,夢見一人,峨冠博帶,近前揖謝道:「小兒不肖,多叨培植。 」擲竹而去。 包公視之,乃是聖若八字形。 覺而思道:賊非姓祝即名聖劃名。 次早升堂,差人喚王相公到此有事商議。 朝棟聞喚,即穿衣來見包公。 包公將夜來夢見擲竹事說知。 朝棟道:「此乃先父感大人之德,特至叩謝。 門生是夜亦曾焚香祝父,乞報賊名,即夢見先父亦如此如此,夢相符合,想賊名必寓中。 」包公道:「我三更細想,此賊非姓祝,即名聖,或名;若八字形,或排第八。 賢契思之,有此名否?」適有一門子在旁聞得,稟道:「前任劉爺已捕得一名鼠竊祝聖八。 後以初犯刺臂釋放。 」包公道:「即此人無疑矣。 」即升堂,硃筆標票,差二人拿來。 公差至聖八門首,見聖八正出門來,二人近前,一手扭住,鐵鎖扣送。 包公道:「你這畜生,黑夜殺人劫財,好大的膽!」聖八道:「小人素守法度,並無此事。 」包公道:「你素守法,如何前任劉爺捕獲刺臂?」聖八道:「劉爺誤捉,審有釋放。 」 包公道:「以你初犯刺臂釋放,今又不改,殺婢劫財。 重打四十,從直招來!」聖八推托不招,令將夾起,並不肯認。 包公見他腰間有鎖匙二個,令左右取來,差二人徑往他家,囑咐道:「依計而行,如有泄漏,每人重責四十,革役不用。 」二人領了鎖匙到其家,對他妻子道:「你丈夫今日到官,承認劫了鄒家財物,拿此鎖匙來叫你開箱,照單取出原臓。 」其妻信以為實,遂開箱依單取還。 二人挑至府堂,聖八愕然無詞爭辯,乃招道:「小人是夜過他宅花園小門,偶聽丹佳說道:“公子來矣。 小人衝入,彼欲喊叫,故爾殺之,擄財是真。 」包公即差人請參政到堂,認明色衣四十件,色裙三十件,金首飾一副,銀妝盒一個,牙梳,銅鏡,一一收領明白。 包公判道: 審得祝聖八,素行竊詐,猖獗害民;犯刺不悛,恣行偷盜。 殺侍婢劫擄財物以利己;誤朝棟幾陷縲紲以離婚。 原臓俱在,大闢攸宜。 鄒士龍枉列冠裳,不顧仁義;負心死友,欲悔前盟。 箝束不嚴,以致怨女曠夫 私相授受;防閒有弛,俾令戴月披星密自往來。 侍女因而喪命,女婿幾陷極刑。 本宜按法,念爾官體年老, 姑從減等。 王朝棟非罪而受叢脞,合應免擬;鄒瓊玉永好而締前盟,仍斷成婚。 使效唱隨偕老,俾令山海可同心。 王朝棟擇日成婚,夫婦和諧,事親至孝。 次年科舉,早膺鶚薦,赴京會試,黃榜聯登,官授翰林之位。 第六回 包 袱 話說寧波府定海縣僉事高科、侍郎夏正二人同鄉,常相交厚,兩家內眷俱有孕,因指腹為親。 後夏得男名昌時,高得女名季玉。 正遂央媒議親,將金釵二股為聘,高慨然受了,回他玉簪一對。 但正為官清廉,家無羨餘,一旦死在京城,高科助其資用奔柩歸喪。 科尋亦罷官歸家,資財巨萬。 昌時雖會讀書,一貧如洗。 十六歲以案首入學,託人去高岳丈家求親。 高嫌其貧,有退親的意,故意作難道:「須備六禮,方可成婚。 今空言完親,吾不能許。 彼若不能備禮,不如早早退親,多送些禮銀與他另娶則可。 」又延過三年,其女嘗諫父母不當負義,父輒道:「彼有百兩聘禮,任汝去矣,不然,難為非禮之婚。 」季玉乃竊取父之銀兩及己之鐲、鈿、寶釵、金粉盒等,頗有百餘兩,密令侍女秋香往約夏昌時道:「小姐命我拜上公子。 我家老爺嫌公子家貧,意欲退親,小姐堅不肯從,日與父母爭辯。 今老相公道,公子若有聘金百兩,便與成親。 小姐已收拾銀兩釵鈿約值百兩以上,約汝明日夜間到後花園來,千萬莫誤。 」昌時聞言不勝歡喜,便與極相好友李善輔說知。 善輔遂生一計道:「兄有此好事,我備一壺酒與兄作賀禮。 」至晚,加毒酒中,將昌時昏倒。 善輔抽身徑往高僉事花園,見後門半開,至花亭果見侍女持一包袱在手。 輔接道:「銀子可與我。 」侍女在月下認道:「汝非夏公子。 」輔道:「正是。 秋香密約我來。 」侍女再又詳認道:「汝果不是夏公子,是賊也。 」輔遂拾起石頭一塊,將侍女劈頭打死,急拿包袱回來。 昌時尚未醒,輔亦佯睡其旁。 少頃,昌時醒來對善輔道:「我今要去接那物矣。 」輔道:「兄可謂不善飲酒,我等兄不醒,不覺亦睡。 此時人靜,可即去矣。 」昌時直至高宅花園,回顧寂然,至花亭見侍女在地道:「莫非睡去乎?」以手扶起,手足俱冷,呼之不應,細看又無餘物,吃了一驚,逃回家去。 次日,高僉事家不見侍女,四下尋覓,見打死在後花園亭中,不知何故,一家驚異。 季玉乃出認道:「秋香是我命送銀兩釵鈿與夏昌時,令他備禮來聘我。 豈料此人狠心將他打死,此必無娶我的心了。 」高科聞言大怒,遂命家人往府急告: 告為謀財害命事:為盜者斬,難逃月中孤影;殺人者死,莫洗衣上血痕。 狠惡夏昌時系故侍郎夏正孽子,因念年誼,曾經指腹;自伊父亡,從未行聘。 豈惡串婢秋香,構盜釵鈿;見財入手,殺婢滅跡。 財帛事輕,人命情重。 上告。 第10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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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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