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知縣張時泰準狀行牌。 次日楊清亦是訴狀,縣主遂行牌拘集一干人犯齊赴台前聽審。 縣主問:「日新你告楊清謀死馬泰,有何影響?」新道:「奸計多端,彌縫自密,豈露蹤影?乞爺嚴究自明。 」清道:「日新此言皆大昏地黑,瞞心昧己。 馬泰並未來家,苦見他一面,甘心就死。 此必是日新謀死,佯告小的,以掩自己。 」新道,「小人分別在李昭店買酒吃過,各往東西。 」縣主便問李昭,昭道:「是口到店買酒,小的以他新年初到,照例設酒,飲後辭別,一東一西,怎敢胡言。 」清道:”小的家中客人甚多,他進小的家中,豈無人見?本店有客伴可問,東西有鄰衛可察/縣主即各拘來問道:「你們見馬泰到楊清:本店有客伴可問,東西有鄰里可察。 」縣主即各拘來問道:「你們見馬泰到楊清本店否?」客伴皆道不見。 新道:「鄰里皆伊相知,彼縱曉得亦不肯說;客伴皆是二月到的;馬泰乃正月到他家裡,他們哪裡得知。 大抵馬泰一人先到,楊清方起此不良之心,乞爺法斷償命。 」 縣主見鄰里客人各皆推阻,勒清招認。 清本無辜,豈肯招認?縣主喝令將清重責三十,不認,又令夾起,受刑不過,乃亂招承。 縣主道:「既招謀害,屍在何處?原銀在否?」清道:「實未謀他,因爺爺苦刑,當受不起,只得屈招。 」縣主大怒,又令夾起,即刻昏迷,久而方醒。 自思:不招亦是死,不若暫且招承,他日或有明白。 遂招道:「屍丟長江,銀已用盡。 」縣主見他招承停當,即釘長枷,斬罪已定。 未及半年,適包公奉旨巡行天下,來到湖廣歷至武昌府。 是夜,詳察案卷,閲至此案,偶爾精神睏倦,隱幾而臥,夢見一兔,頭戴帽子,奔走案前。 既覺,心中思忖:夢免戴帽,乃是冤字。 想此中必有冤枉。 次日,單弔楊清一起勘審問李昭則道「吃酒分別是的」,問楊清、鄰店皆道「未見」。 心中自思:此必途中有變。 次日.託疾不出坐堂,微服帶二家人往陽羅驛一路察訪,行至南脊。 見其地甚是孤僻,細察仰觀,但見前面源口鴉鵲成群在蔭塘岸邊。 二人進前觀之,但見有一死人俘于水面,尚未甚腐。 包公一見,令家人徑至陽邏驛討驛卒二十名,轎一乘,到此應用。 驛丞知是包公,即喚轎伕自來迎接,參見畢,包公即令驛卒下塘取屍。 其深莫測,內有一卒趙忠稟道:「小人略知水性,願下水取之。 」包公大悅,即令下塘,洑至中間,拖屍上岸。 包公道:「你各處細搜,看有何物?」趙忠一直闖下,見內有死屍數人,皆已腐爛,不能得起,乃上岸稟知包公。 包公即時令驛卒擒捉上下左右十餘家人,問道:「此塘是誰家的?」眾道:「此乃一源灌蔭之塘,非一家非一人所有。 」包公道:「此屍是何處人的?」皆不能識。 將十數餘人帶至驛中,路上自思:這一干人如何審得,將誰問起?安得人人俱加刑法?心生一計,回驛坐定。 驛卒帶一干人進,包公着令一班跪定,各報姓名,令驛書逐一細開其名呈上。 包公看過一遍乃道:「前在府中,夜夢有數人來我台前吉狀,被人謀死,丟在塘中。 今日親自來看,果得數屍,與夢相應;今日又有此人名字。 」佯將硃筆亂點姓名,紙上一點,高聲喝道:「無辜者起去,謀死人者跪上聽審。 」眾人心中無虧,皆走起來,惟吳玉嚇得心驚膽顫,起又不是,不起又不是。 正欲起來,包公將棋子一敲罵道:「你是謀人正犯,怎敢起去!」 吳玉低首無言。 喝打四十,問道:「所謀之人乃是何等之人,從直招來,免動刑法。 」吳玉不肯招認,包公令取夾棍夾起,乃招承道:「此乃遠方孤客,小人以牧牛為由,見天將晚,遂花言巧語,哄他到小的家中借歇,將毒酒醉倒,丟入塘中,皆不知姓名。 」包公道:「此未爛屍首,今年幾時謀死的?」 吳玉道:「此乃正月二十二日晚下謀死的。 」包公自思:此人死日恰與鄭日新分別同時,想必是此人了。 即喚李昭來問。 驛卒享道:「前日往府聽審未回。 」包公令眾人各回,將吳玉鎖押。 次日,包公起馬往府,府中官僚人等不知所以,出郊迎接,皆問其故。 包公一一道知,眾皆歎服。 又次日,弔出楊清等略審,即令鄭日新往南脊認屍明白回報,取出吳玉出監勘審。 乃問清道:「當時你未謀人,為何招承獄?」 清道:「小人再三訴告並無此事,因本店客人皆說二月到的,鄰里都怕累身,各自推說不知,故此張爺生疑,苦刑拷究,昏暈幾絶。 自思:不招亦死,不若暫招,或有見天之日。 今日幸遇青天,訪出正犯,一則老爺明察沉冤,次則皇天不昧。 」包公令打開楊清枷鎖,又問日新道:「你當時不察,何故妄告?」新道:「小人一路遍問,豈知這賊彌縫如此填密,小人告清,亦不得已。 」 包公道:「馬泰當時帶銀多少?」新道:「二百兩。 」又問吳玉道:「你謀馬泰得銀多少?」玉道:「只用去三十兩,余銀猶在。 」包公即差數人往取原臓,其母以為來捉己身受刑,乃赴水而死。 龔氏見姑赴水,亦同跳下,公差救起。 搜檢原銀,封鎖家財,令鄰里掌住,公差帶龔氏到官。 龔氏稟道,「丈夫凶惡,母諫成仇,何況于妾?婆婆今死,妾亦願隨。 」包公道,「你既苦諫不從,與你無干。 今發官嫁;日新,本該問你誣告的罪,但要你搬屍回葬,罪從免擬。 」日新磕頭叩謝。 吳玉市曹斬首。 七十七 兄與弟引路劫孤客 鹿和樟入夢釋疑團 第7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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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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