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證明的前提必須是真實的、首要的、直接的和不可證的。 這是證明的前提條件,「如若知識就是我們所規定的那樣,那麼,作為證明知識出發點的前提必須是真實的、首要的、直接的,是先於結果、比結果更容易瞭解的,並且是結果的原因。 」(《後分析篇》)對此,他又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前提必須是真實的,因為不存在的事物——如正方形的對角綫可用邊來測量——是不可知的。 它們必須是最初的、不可證明的,因為否則我們只有通過證明才能知道它們;而在非偶然的意義上知道能證明的事物意味著具有對它的證明。 它們必定是原因,是更易瞭解的和在先的:它們是原因,因為只有當我們知道一個事物的原因時,我們才有了該事物的知識;它們是在先的,因為它們是原因;它們是先被瞭解的,不僅因為它們的含義被瞭解,而且因為它們被認識到是存在的。 」(《後分析篇》) 第二,正確的證明不允許「循環論證」。 他說:「如果證明必須從在先的和更為瞭解的前提出發,那麼無條件的證明顯然不可能通過循環方法進行。 因為同一事物不可能同時既先於又後於同一事物,除非是在不同的意義上。 」所謂循環論證是:「如果A可為B所證明,B可為C所證明,則C自然可為A所證明。 如果有人是以這種方式論證的,那就可以推出他是在通過A自身而證明A。 」如何避免循環論證呢?他說如不假設前提A為公認的和不證自明的真理,勢必導致循環論證。 (《後分析篇》) 第三,正確的證明不允許「竊取論點」。 竊取論點又稱「丐詞」。 「丐詞」就是「以未經證明的假定進行論證」。 (《前分析篇》)在另一處他又說「凡未經證明的論點認為是已經證明,而據以論證論題,是為論點的竊取」。 (《辨謬篇》)他認為,竊取論點或丐詞是不可能有正確的證明的,「用未經證明的假定去論證,對於證明所提出的問題是一種失敗」。 (《前分析篇》) 第四,正確的證明不能無限倒退。 他認為,無限倒退是不能實現證明的。 所謂無限倒退,是指從一個前提到另一個前提的無限逆推。 由於沒有公認的前提作為出發點,於是陷入無限的追述之中,這是永遠得不到證明的。 這種無限逆推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我們不能通過在先的真理知道在後的真理,除非在先的真理自身建立在最初的前提之上(在這一點上,他們是正確的,因為穿過一個無窮系列是不可能的)」。 (《後分析篇》)因此,證明必須有一個確認的真的前提①。 ①有關「證明」論述參看鄭文輝:《歐美邏輯學說史》,中山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58-60頁。 第9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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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傳》
第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