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拳亂作,奉命在籍治團練。 服闋,赴行在。 時財匱,議加丁口稅。 仁黼謂:「今日國勢極危,而人心未去者,良由世祖除明季三餉;聖祖詔丁口以五十年為率,嗣後滋生永不加賦:深仁厚澤,民不能忘。 今議加丁稅,違祖制,拂民情,必不可。 」事遂寢。 還京,擢順天府府尹。 再遷兵部侍郎,典試江西,歷學部、法部。 三十三年,補大理院正卿,奏請敕部院大臣會訂法律,略言:「法律主要在乎組織立法機關,而所以成之者有三,曰:定法律宗旨,辨法律性質,編法律成典。 中國數千年來,禮陶樂淑,人人皆知尊君親上。 此乃國粹所在,必宜保存,用各國之法以補其不足。 尤須造就法律人才,治法治人,相因為用,然後可收實效。 」又言:「立法之要,規模不可不閎,推行必宜有漸。 否則未當於人心而貿然以試,誠恐外國屬人主義勢力日益擴張,而吾國屬地主義處理愈形棼糾。 有司奉行不善,反使外人得以藉口,為患甚大。 」疏入,多議行。 俄授吏部侍郎,充經筵講官。 三十四年,丁母憂。 未幾,卒。 仁黼內行修,不自標異。 嘗被命治河,卻例饋節省金,同官懼,謂將興大獄。 仁黼忽索取金,眾始安,然頗怪其失操。 已而河南巡撫上言紳士助學校金,不受獎敘,數與之同。 朝士益服其清不絶物雲。 張亨嘉,字燮鈞,福建侯官人。 光緒九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十四年,視學湖南,念儒官為士模範,不激濁揚清,曷以勵風教?疏薦文行交修者數人,士習為一變。 二十三年,入直南書房。 越二年,除司業,頻轉太常寺少卿。 一歲五遷,殊數也。 二十六年夏,親貴大臣信拳民有神術能攘外,飾詞入告,上疑之,命亨嘉察視。 亨嘉知其不可恃,條上弭釁機宜甚悉,疏甫入而亂作。 西狩還,獨先賜用,徙大理寺卿。 明年,出督浙江學政,頗采西國政教命題試士,多得通材。 尚書張百熙、榮慶既為學務大臣,別置大學總監督,亨嘉遂被命任校事,仍不離內廷職。 大學中更寇亂,肄業生不盈百,乃闢學舍,廣集高材生。 類別學科,禮聘儒宿及東西邦學人專門教授。 書籍儀器,粲然具備。 兼攝進士館監督,進士習法政自此始。 歷光祿寺卿、左副都禦史、兵部侍郎。 逾歲,疏辭校職,轉禮部侍郎,充經筵講官。 亨嘉為人敦實,嗜古精鑒賞。 事母孝,母黃氏,壽百歲,同列奏庥瑞。 中興後命婦享高耄者,與詹事袁葆恆祖母郭氏二人而已。 上聞之嘆異,加恩賜予。 三十四年,遭喪去,終服,仍入直。 宣統二年,卒,賜祭葬,謚文厚。 論曰:同、光典學內直諸臣,每兼授讀,體制較隆;而文學侍從,亦多選績學,時備顧問,稱榮幸焉。 祖廕好賢勤事,文田學識淹雅,同以通博稱。 詒經重實學,同善崇聖德,家驤盡心誨納,英麟早勵風節,並無愧師儒。 仁黼、亨嘉尤惓惓於明法修學,後先相望,其風采皆隱然可見焉。 列傳二百二十九 徐樹銘 薛允升 宗室延煦 子會章 汪鳴鑾 長麟 周家楣 周德潤 胡燏棻 張廕桓 徐樹銘,字壽蘅,湖南長沙人。 道光二十七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典四川鄉試。 鹹豐二年,遷中允,簡山東學政。 累遷內閣學士,授兵部右侍郎。 督學福建,按試興、泉。 適莆田、同安呂、黃二氏械鬥,勢洶洶,樹銘喻以大義,手書勸諭文付二氏,躬祭鬥死者而哀之,二氏愧悔;復為立型仁、講讓二塾,訓其子弟,二氏愈益和。 秩滿,乞歸養。 同治五年,起署禮部左侍郎。 明年,督學浙江,以薦舉人才中列已罷編修俞樾,嚴旨付吏議,謫遷太常寺少卿。 光緒初,鴻臚寺卿,遭父憂,終喪,起授通政司副使。 十年,晉太常寺卿。 永定河決,詔樹銘往勘,既至,奏罷河工酌用民力及折價交土章程,民德之。 法越事急,念海道梗阻,乃疏請漕糧改歸河運,敕直隷總督治南運全河。 十二年,補左副都禦史。 時議廢當十錢,複製錢,民心惶惑。 樹銘言於戶部尚書閻敬銘,請發倉廩,俾民以當十錢購粟,糶平而錢不廢,民乃安。 十五年,授工部右侍郎。 歷充順天、浙江鄉試正副考官,會試總裁。 二十年,中東構釁,樹銘數上封事,皆不報。 旋遷左都禦史,充經筵講官。 疏請行蠶政,敕督撫令有司營辦,以從違為舉劾,上嘉納,下其疏各省。 二十五年,拜工部尚書。 旋病卒,予優恤。 樹銘幼穎異,問學於何桂珍、曾國籓、倭仁、唐鑒諸人。 生平無私蓄,惟嗜鐘鼎書畫,藏書數十萬卷,雖耄猶勤學不倦雲。 薛允升,字雲階,陝西長安人。 鹹豐六年進士,授刑部主事。 累遷郎中,出知江西饒州府。 光緒三年,授四川成綿龍茂道,調署建昌。 明年,遷山西按察使。 值大祲,治賑,綜覈出入,民獲甦。 又明年,晉山東布政使,權漕運總督。 淮上患劇盜久未獲,允升詗得其巢,遣吏士往捕。 歲除夕,盜方飲酒,未戒備,悉就執。 六年,召為刑部侍郎,歷禮、兵、工三部,而佐兵部為久。 念國家養兵勇糜餉糈,因條列練兵裁勇機宜,上嘉納。 十九年,授刑部尚書。 初,允升觀政刑曹,以刑名關民命,窮年討測律例,遇滯義筆諸冊,久之有所得。 或以律書求解,輒為開導,而其為用壹歸廉平。 凡所定讞,案法隨科,人莫能增損一字。 長官信仗之,有大獄輒以相囑。 其鞫囚如與家人語,務使隱情畢達,枉則為之平反。 始以治王宏罄獄顯名。 蓋民有墮水死者,團防局勇已不勝榜掠,承矣;允升覆訊,事白。 厥後江寧民周五殺硃彪,遁;參將胡金傳欲邀功,捕僧紹棕、曲學如論死。 侍讀學士陳寶琛糾彈之,上命允升往按,廉得實,承審官皆懲辦如律。 二十二年,太監李萇材、張受山構眾擊殺捕者,嚴旨付部議。 允升擬援光棍例治之,而總管太監李蓮英為乞恩,太後以例有「傷人致死、按律問擬」一語,敕再議。 允升言:「李萇材等一案,既非謀故鬥殺,不得援此語為符合。 且我朝家法嚴,宦寺倍治罪。 此次從嚴懲治,不能仰體哀矜之意,已愧於心;倘復遷就定讞,並置初奉諭旨於不顧,則負疚益深。 夫立法本以懲惡,而法外亦可施仁。 皇上果欲肅清輦轂,裁仰閹宦,則仍依原奏辦理。 若以為過嚴,或誅首而宥從,自在皇上權衡至當,非臣等所敢定擬也。 」疏上,仍敕部議罪。 其時蓮英遍囑要人求末減,允升不為動。 復奏請處斬張受山,至李萇材傷人未死,量減為斬監候,從之。 二十三年,其從子濟關說通賄,禦史張仲炘、給事中蔣式芬先後論劾,允升坐不遠嫌,鎸三級,貶授宗人府府丞。 次年,謝病歸。 二十六年,拳禍作,兩宮幸西安。 允升赴行在,復起用刑部侍郎,尋授尚書。 以老辭,不允。 二十七年,迴鑾,從駕至河南。 病卒,恤如制。 箸有漢律輯存六卷、漢律決事比四卷、唐明律合編四十捲、服製備考四卷、讀例存疑五十四卷。 子浚,光緒六年進士,官禮部郎中。 宗室延煦,字樹南,隷正藍旗,直隷總督慶祺子。 以任子官禮部主事。 鹹豐六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十三年,車駕北狩,錄城防功,擢四品京堂。 明年,授贊善。 累遷內閣學士,除盛京兵部侍郎。 同治六年,調戶部,數勘辦展邊墾地。 十一年,移督倉場。 與漢侍郎畢道遠疏請漕糧起運本色濟兵食,議行。 光緒二年,出為熱河都統,以圍場曠莽,易叢奸宄,請增置營汛資守禦。 有土寇王致岡者,構眾擾平泉、赤峰、建昌諸處,積為民患,官軍莫能捕,至是遣守備松恩剿平之。 尋移疾去。 九年,授左都禦史。 念會典事例自嘉慶間續修,中更六十餘年,典章制度,視昔彌劇。 及今不修,恐文獻無徵,難免舛漏。 疏請敕廷臣集議開館,限年修明憲典,得旨報可。 十年,晉理籓院尚書,調禮部。 萬壽聖節,大學士左宗棠未隨班叩祝,延煦上疏論劾。 略謂:「左宗棠職居首列,鴻臚引班時,竟步出乾清門,不勝駴詫!國家優禮大臣,宗棠被恩尤重。 縱捐頂踵,未報萬一,乃躬履尊嚴之地,絶無誠敬之心。 如曰遘疾,曷弗請假?而必故亂班聯,害禮負恩,莫或斯等!」疏上,下宗棠吏議,以延煦語過當,詔革職留任。 第1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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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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