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年,擢河南巡撫。 時議漕糧酌改折色,鐸疏言:「戶部有南漕折價交河南等省採買之議,是他省且須在河南採買。 若將本省額徵之米分別改徵折色,於政體兩歧,於倉儲有損無益。 河南歷年辦運踴躍,一經改徵,轉滋流弊,循舊章為便。 」議遂寢。 賈魯河經祥符硃仙鎮,為商賈舟楫所集。 自黃河決於中牟,賈魯河淤塞,責工員賠濬,久未復。 鐸勘鎮街南北淤最甚,議大濬,請率屬捐銀五萬兩興辦;又奏擇要增培沁河民堤以資捍禦:並如所請行。 鹹豐元年,坐所薦陳州知府黃慶安犯臓,降二級調用,授山西按察使。 二年,遷湖南布政使。 粵匪方由湖南北竄,漢陽、武昌相繼陷,巡撫張亮基擢署總督,以鐸暫代之,命赴嶽州督防。 三年,巡撫駱秉章至,乃以病乞罷,許之。 直隷總督訥爾經額疏薦,詔赴山西會辦防剿事宜。 尋因前在湖南布政使任內嶽州等城失守,下部議,俟補官日降二級調用。 復以病乞退,居山西久之。 十一年,予二品頂戴,起署雲貴總督。 雲南回、漢相仇,稔亂已久。 巡撫徐之銘傾險,挾回自重,總督張亮基為所齮齕去。 布政使鄧爾恆擢陝西巡撫,行至曲靖,之銘嗾副將何有保遣黨戕害,以盜殺聞,命鐸往治之。 亮基亦被命赴滇督辦軍務。 時之銘已為回眾所挾持,所陳奏多誇誕,莫可究詰。 鐸、亮基先後取道四川,與駱秉章籌商,冀資其兵力以規進取。 四川亂亦未平,遽不得要領。 滇將林自清為亮基舊部,與回眾不協,率所部入川。 之銘慮亮基至於己不利,嗾回眾揚言拒之,亮基益觀望。 鐸秉性忠正,詔屢敦促,命赴貴州按事,遂由黔入滇,僅從仆數人。 在途或以危詞相怵,不之顧。 同治元年九月,抵任,治鄧爾恆被戕之獄。 何有保已前死,捕兇犯誅之。 見撫局初定,省城稍安,屢密疏陳:「徐之銘尚能撫回,被劾各款,請俟張亮基到後會同查辦。 」又雲:「馬如龍求撫出於誠心,岑毓英鯁直有戰功,加以閲歷,乃有用之材。 」鐸意欲因勢利導,徐圖補救。 於是詔亮基移署貴州巡撫,滇事專責鐸與之銘,蓋覊縻之也。 回人掌教馬德新,之銘所諂事。 初見鐸貌為恭順,後漸跋扈。 武職多越級僭用翎頂,之銘所擅賞,鐸面斥之。 元新營參將梁士美乃臨安土豪,不與回教聯和。 馬如龍誓欲剿滅,鐸不可,強出師,與岑毓英同敗歸,欲添調兵練,鐸復阻之。 回紳田慶餘議設公局,通省糧賦稅釐悉歸之,文武職官亦由公舉,鐸以非政體斥止,由是馬如龍等皆不悅。 馬榮者,迤西回酋杜文秀之黨,之銘檄署武定營參將。 二年正月,榮忽率二千人至省城,踞五華書院,鐸令出,遷延三日,乃親往諭遣,榮抗恣不聽,其所部回練遽攢刺,鐸臨殞罵不絶口。 雲南知府黃培林、昆明知縣翟怡曾同被害。 榮遂縱兵大掠,官衙民居悉遍。 惟岑毓英勒兵守籓署,之銘遁往潛匿。 越兩日,毓英始殮鐸屍。 回眾擁馬德新為總督。 馬如龍在臨安,聞警馳至,馬榮已率眾攜所掠散去。 如龍殺餘匪數十人及附亂者百餘,謂馬德新不當為總督,取關防授之銘兼署。 之銘以巡撫讓如龍,如龍不受,遂令署提督,一切拱手聽之。 事聞,詔嘉鐸「萬里赴滇,不避艱險,見危授命,大節懍然」。 依總督陣亡例賜恤,贈太子太保,予騎都尉兼雲騎尉世職,入祀雲南昭忠祠,謚忠毅。 子四人,並錄授京職。 當鐸之親諭馬榮也,約之銘同往,竟不至。 事定,疏奏諉為杜文秀勾結武定匪犯省城,又諱匿馬榮委署參將事。 論者謂榮之為亂,之銘實與知之。 於是褫之銘職,聽候治罪。 授勞崇光總督,賈洪詔巡撫,皆不能至。 雲南軍事分隷於馬如龍、岑毓英,崇光駐貴陽遙制之,至五年,始入滇履任。 馬榮已先為如龍等剿除,之銘亦死,迄未就逮雲。 鄧爾恆,字子久,江蘇江寧人,總督廷楨子。 道光十三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出為湖南辰州府知府。 父憂,服闋,補雲南曲靖府。 平尋甸叛回馬二花,彌勒土匪吳美、硃順,招撫昆陽回匪,甚有聲績,擢鹽法道,累遷按察使、布政使。 鹹豐十一年,擢貴州巡撫,未行,調陝西。 徐之銘袒回,營將多與通。 副將何有保者,之銘私人,尤不法。 慮爾恆入覲發其罪,諷有保害之以滅口。 爾忄互行次曲靖,宿於知府署。 有保使其黨史榮、戴玉棠偽為盜,戕之,掠其行橐。 有保索所劫物不得,執拷二人。 玉棠潛逸,糾黨攻殺有保。 鐸至,擒二人誅之。 詔爾恆依陣亡例賜恤,予騎都尉世職,謚文慤。 論曰:吳文鎔由卿貳出膺疆寄,凡十餘年,風采嚴峻,時推其治行亞於林則徐。 潘鐸亦負端人之望。 二人者晚任艱危,並受事於岌岌之日,守正不阿,盡瘁完節,不可復以成敗苛論矣。 其死也,皆由同官所搆陷。 國家於岩疆要地,督撫同駐,豈非以資鈐制,備不虞哉!然推諉牽掣,因之而生;甚且傾軋成釁,貽禍封疆。 楚、滇覆轍,蓋其昭著者也。 至光緒中,其制始改焉。 列傳一百八十四 陸建瀛 楊文定 青麟 崇綸 何桂清 陸建瀛,字立夫,湖北沔陽人。 道光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直上書房,洊遷中允。 大考擢侍講,轉侍讀。 二十年,出為直隷天津道,累擢布政使。 時英吉利擾浙江,沿海戒嚴,徵西北兵聚畿輔,建瀛供防軍,處善後,皆應機宜。 所歷有名績。 二十六年,擢雲南巡撫,俄調江蘇。 先是,南漕缺額,部議設局江蘇,官民捐米運京以裕倉儲。 當陶澍撫蘇,即以漕河費钜病國,議行海運,官吏爭撓之,暫行輒罷。 至是建瀛與兩江總督壁昌主海運甚力,合言其便,議蘇州、松江、太倉白糧改由海運,從之。 後復推至常、鎮諸府。 二十九年,廷臣會議南漕改折,建瀛與總督李星沅極言其窒礙,事遂不行。 擢兩江總督。 值大水,民饑,招徠米商,籌議撫卹,並疏消積水,請籌撥帑一百五十萬備賑。 吳城六堡河決阻運,命偕侍郎福濟往勘,疏陳通籌湖、河大勢,添塘避徬,對壩逼溜,攻刷海口各事宜,並如議行。 淮鹽積敝,自陶澍創改淮北為票鹽,稍稍蘇息;而淮南擅鹽利久,官吏衣食於鹽商,無肯議改者,建瀛悉其弊。 會淮南鹽大火於武昌,官商折閲數百萬,課大虧,引滯庫絀。 三十年,乃疏請立限清查運庫,並統籌淮南大局,改訂新章十條,務在以輕本敵私,力裁繁文浮費。 鴻臚寺少卿劉良駒亦請變通淮南舊章,仿淮北行票法,與建瀛所議同。 方施行矣,而給事中曹履泰奏請復根窩舊制,禦史周炳鑒言淮南改票不便,並下建瀛議。 覆疏辨駁詳至,文宗韙之,詔綜斡全局,除弊興利,以裨國計。 建瀛議於揚州設局收納,以清運署需索之源;於九江等處驗發,以清楚西岸費之源。 正雜錢糧並納,則課額不虧;新舊商販一體,則引額無缺。 灶私場私,專責江南;江私鄰私,兼責各省;而以徠商販,積帑賦,自總其成。 由是奪官吏中飽歲百餘萬,惎謗叢作,建瀛鋭自發舒,不之恤。 朝廷信任益專,命有掣肘撓法者罪之。 湖北鹽道鄒之玉沿用整輪,江西鹽道慶雲強索月給,湖北同知勞光泰作移岸三論,刊板傳播,並劾罷之。 鹹豐元年,河決豐北,命建瀛往勘,奏請以工代賑,偕南河總督楊以增督工。 二年,以盛漲停工,降四品頂戴。 第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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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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