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紹鏞,字蘭皋,山西興縣人,江西廣信知府基淵子。 嘉慶四年進士,授兵部主事,充軍機章京。 累遷郎中,擢鴻臚寺少卿。 十八年,滑縣教匪起,紹鏞隨扈,以畿輔、山東、河南地形險易,將帥賢否,各鎮兵籍,列冊進禦,受仁宗知。 會有大名民人司敬武等十餘人傭工熱河、錦州,聞畿南寇起,馳歸,過山海關,關吏執之,誣其預聞逆謀,命紹鏞偕內閣學士文孚往鞫,白其誣,釋之。 劾副都統以下,論如律。 歷通政司參議、大理寺少卿。 十九年,出為安徽布政使。 值大水,被災者四十餘州縣,倉穀缺乏,庫儲不給,勸紳商輸貲各恤其鄉,與官賑並舉,災民賴之。 二十三年,就擢巡撫。 宿州、靈壁以睢河堤堰崩圮,比年患水,紹鏞親往相視,奏請修復;又築無為州黃絲灘臨江堤千二百餘丈。 先後捕獲鳳、潁等府土匪五十餘人,置諸法。 二十四年,調廣東巡撫。 道光元年,詔各直省清查陋規雜稅,紹鏞疏陳,略曰:「廣東州縣所資辦公,專在兵米折價。 因產穀少,民間皆原折納,相沿已久。 在馴謹良民,向依舊規完納,而刁生劣監,不能無抗欠。 有於正數之內絲毫無餘者,更有於正賦之內收不足數者,州縣往往以贏補絀,自行償補。 今若定為折收額數,則所浮之價,悉為應輸之額,其掛欠代償,恐較前益甚。 況貪官汙吏,視所加者為分內應得之數,以所未加者為設法巧取之數。 雍正時將地丁火耗酌給養廉,議者謂正賦之外又加正賦,將來恐耗羨之外又加耗羨。 八九十年以來,錢糧火耗,視昔有加,不出前人所慮。 兵米折價,與之事實相近。 即能明察暗訪,堅持於數年之間,斷難遠慮周防,遙制於數十年之後。 至雜稅及舟車、行戶、鹽當、規禮等款,名目不一,或此有而彼無,或此多而彼寡,願者減其數以求悅,黠者浮其數以取贏。 究之浮者即浮,數已定而難改;減者非減,事甫過而仍加。 此時毫髮未盡之遺,即將來積重難返之漸。 其中更有強狡之徒,向不完納平餘,致饋規禮。 今以案經奏定,在有司視為當然,在小民視為非舊,兩相脅制,互為告訐,既不能指為官吏分外婪索,予以糾彈;又不能因民間不繳陋規,懲以官法:寬嚴兩窮。 是雜稅諸項之難於清釐,較兵米折價尤甚。 且各項所入,既名陋規,逐款臚列,上瀆聖聽,於國家體制,亦殊未協。 事有窒礙,不敢不據實密陳。 」疏入,與兩江總督孫玉庭所議同,其事遂寢。 二年,召署禮部侍郎。 丁母憂歸,服闋,授廣西巡撫。 禁土司科派擾累,懲土民刁訟者,緝治逸匪,邊境稍安。 五年,調湖南,編查洞庭湖漁船,以軍法部伍之,盜無所容。 澧州諸湖,上承涔水,下泄洞庭,兩岸悉垸田,地低下,氵曳水不暢,檄道府率屬履勘疏濬,得可耕田萬四千餘畝,奏蠲淤田賦萬一千餘畝,從之。 九年,入覲,面陳苗疆設立苗弁額數過多,倚勢虐使苗人,易激事端,請酌其可並省者,缺出不補,總督意不合,格不行。 十年,召授光祿寺卿。 尋值京察,以在湖南任內廢弛,降四品頂戴,休致。 十四年,卒。 硃桂楨,字幹臣,江蘇上元人。 嘉慶四年進士,授吏部主事。 累擢郎中,遷禦史。 二十一年,出為貴州鎮遠知府。 鎮遠民、苗雜居,無紡績之利,募工教織,於是始有苗布。 大旱,民饑,急發庫藏平糶施粥,郡無殍人。 事畢,自請擅動庫帑之罪,民感其惠。 次年,感稔,爭醵金還庫。 黃平州有盜,或告變,單騎臨之,呼眾縛為首者出,不戮一人,戍五人而已。 興義苗閧,大吏已勒兵,桂楨曰:「此苗忿民欺,保不為變。 」使人開諭,果服。 在任三年,治行稱最,擢陝西潼商道。 歷浙江按察使,甘肅、山東布政使。 道光三年,擢山西巡撫。 丁父憂,服闋,署禮部侍郎。 授倉場侍郎,嚴治花戶侵漁。 初行海運,奏定漕糧到天津起卸撥運收貯章程,清覈於到壩之先,慎重於入倉之後,著為令。 九年,遷漕運總督。 疏言:「漕政之艱困,由於旗丁疲累,而水手多系無業遊民,性成強悍,無以恤其力而服其心,寬猛皆無當,欲其不滋事甚難。 惟密詗於未然,而重繩其既往。 請責成督運官弁,遇有滋事者,立時拿辦者免議;日久無獲者重處。 」時漕弊已深,桂楨力加整頓,必究弊源,不為苛刻,群情翕服。 十一年,調廣東巡撫,卻洋行陋規,遇事執法,外商獨嚴憚之。 每月勾捕,不動聲色,臨事集官弁,曰往某所,閭裡不擾,莠民斂跡。 以儉素率屬,一日微服勘災歸,至西關,見千總輿從甚盛,叱止之,千總叩頭請罪乃已。 惠、潮兩郡多械鬥,數興大獄,痛繩以法,稍戢。 創議諸郡山場荒地,援雷、瓊例,給照聽民墾種。 設鄉約義塾,教養兼施,以弭匪僻。 誡僚屬慎刑獄,治民以無冤濫始,每屆秋讞,多所平反。 十三年,以病乞歸,宣宗時時詢其病狀,冀其出。 二十年,卒,詔嘉「居官清正,勤政愛民」,依總督例優恤,賜其子鎮舉人,謚莊恪,祀鎮遠名宦祠。 陳鑾,字芝楣,湖北江夏人。 嘉慶二十五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 道光五年,出為江蘇松江知府。 創行海運,鑾駐上海,多所贊助。 署江寧,值下河諸縣水災,流民劫掠,預設防禁。 設賑廠郊外,議宜散不宜聚,分各縣留養,大縣二千人,小縣千人,賑畢資遣,竟事無譁。 調蘇州,歷蘇松太道、江西糧道、蘇松糧道、廣東鹽運使、浙江按察使,署布政使。 水災治賑,親勘災湖州,諏訪土人,知湖高於田,漊港宣洩不暢,規建堤防,修築垸岸,以保田疇。 十二年,遷江西布政使,調江蘇,護理巡撫。 鑾自為諸生時,兩江總督百齡闢佐幕,歷官江蘇最久,周知利病。 會陶澍、林則徐先後為督撫,百廢俱舉,凡治漕,治運,濬吳淞江、劉河、白茆河,修寶山、華亭海塘,鑾並在事,澍、則徐皆倚如左右手。 十六年,擢江西巡撫。 明年,復調江蘇。 十九年,陶澍以病解職,代署兩江總督。 方嚴煙禁,籌海防,甚被倚畀。 疏言:「自嘉慶以來,鄉曲細民多受邪教誘脅,為風俗人心之害,由於正教不明。 請敕儒臣闡明聖諭廣訓,黜異端之旨,撰為韻言,布之鄉塾,俾士民童年誦習,以收潛移默化之效。 」特詔允之。 是年冬,卒於官,贈太子少保,依尚書例優恤。 賜其子慶涵舉人,慶滋,光緒中官至江西按察使。 吳其濬,字瀹齋,河南固始人。 父烜,兄其彥,並由翰林官至侍郎,屢司文柄。 其濬初以舉人納貲為內閣中書。 嘉慶二十二年,成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 二十四年,典試廣東,其彥亦督順天學政,詞林稱盛事。 道光初,直南書房,督湖北學政,歷洗馬、鴻臚寺卿、通政司副使,超遷內閣學士。 十八年,擢兵部侍郎,督江西學政,調戶部。 二十年,偕侍郎麟魁赴湖北按事,總督周天爵嫉惡嚴,用候補知縣楚鏞充督署讞員,制非刑逼供,囚多死,為言官論劾,大冶知縣孔廣義列狀訐之,訊鞫皆實,復得楚鏞榷鹽稅貪酷,及天爵子光嶽援引外委韓雲邦為巡捕事,天爵論褫職戍伊犁,革光嶽舉人,鏞荷校,期滿發烏魯木齊充苦役,巡撫伍長華以下降黜有差。 命其濬署湖廣總督,尋授湖南巡撫。 二十二年,崇陽逆匪鍾人傑作亂,進窺巴陵,其濬偕署提督台湧赴嶽州防剿,檄鎮筸兵分佈臨湘、平江諸隘,其濬移駐湘陰,賊襲平江,擊卻之。 及人傑就擒,餘黨竄湖南者以次捕誅,被優敘。 部議裁冗兵,其濬疏言:「湖南地逼苗疆,人情易擾。 裁者無多,徒生驕卒之疑,而啟苗、瑤之伺。 」總督裕泰尋定議苗疆近地並仍舊額。 二十三年,調浙江,未行,武岡匪徒聚眾阻米出境,戕知州,捕治如律。 奏請於洪崖洞設巡卡,編保甲,以靖禍萌。 尋調雲南巡撫,署雲貴總督。 二十五年,調福建,又調山西,兼管鹽政。 奏裁公費一萬兩,嚴捕煙販,時稱其清勤。 二十六年,乞病歸。 尋卒,贈太子太保,照例賜恤。 尋復以其濬在山西裁革鹽規,潔己奉公。 特加恩子孫以彰清節:子元禧主簿,崇恩知縣,榮禧通判,皆即選;又賜其子承恩、洪恩及孫樽讓舉人。 第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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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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