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木順額,字復亭,鈕祜祿氏,滿洲正藍旗人。 父明安泰,江蘇按察使。 鄂木順額,嘉慶二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累遷右庶子。 道光四年,大考一等,擢翰林院侍講學士,遷少詹事。 扈從東巡,命分視禦道,內監前驅者多率意馳踐,鄂木順額執而鞭之,則愬於禦前。 召問,鄂木順額對曰:「關外地與關內異,先驅蹂踐則路壞,慮驚乘輿。 且禦道非大駕不得行,臣不敢不執法。 」上韙之。 命為湖南學政,以在母憂,引禮力辭。 服闋,督安徽學政,遷光祿寺卿。 十一年,大雨江溢,學政駐當塗,鄂木順額捐廉以賑,督守令勸捐,士民踴躍。 知縣趙汝和盡心民事,而戇直忤大吏,調為鄉試同考官。 鄂木順額堅留治賑,事得辦,後上聞。 宣宗以為賢,期滿留任,遷大理寺卿。 十二年,鄉試,往江寧考錄遺才,卒於試院。 鄂木順額以氣節自勵,在滿洲京僚中稱最。 大學士松筠尤重之,曰:「君光明挺直,行且大用,原自愛。 」為英和門下士,在翰林,非有故不通謁。 及英和謫戍,獨送至數十里外。 英和太息曰:「吾愧不知人,平日何曾好待君耶?」嘗謁掌院學士玉麟,閽人弗為通,怒叱曰:「英相國獲罪,即若曹為之,奈何猶不知儆!」翼日,玉麟自往謝。 徐法績,字熙庵,陝西涇陽人。 嘉慶二十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以親老歸養,家居十年。 道光九年,遷禦史,謂諫臣當識大體,不宜毛舉細故瀆上聽,致久浸生厭。 疏陳求人才、捐文法、重守令、繩貪墨四事。 會直隷、河南地震成災,劾罷監司不職者二人。 遷給事中,稽察銀庫,無所染。 十二年,分校會試,同官與吏乘隙為奸,匿雲南餉銀,法績出闈亟按之,謀始沮。 典試湖南,其副病歿,獨專校閲,遍搜遺卷,拔取多知名士,而得於遺卷者六人,大學士左宗棠其首也。 以薦赴東河,學習河工,周歷兩岸,詳詢利弊,著錄為東河要略一篇。 十四年,遷太常寺少卿。 尋以病乞歸,逾二年卒。 論曰:鮑桂星、顧蒓以鯁直獲譴,卒見諒於明主,蒓之建白,尤卓卓矣。 吳孝銘通達政體,鄂木順額樸誠持正,陳鴻、徐法績清操相繼,冀輓頽風,而庫藏大獄,捽髮於十數年之間,甚矣實心除弊之罕覯其人也! 列傳一百六十五 黃爵滋 金應麟 陳慶鏞 蘇廷魁 硃琦 黃爵滋,字樹齋,江西宜黃人。 道光三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禦史、給事中。 以直諫負時望,遇事鋒發,無所迴避,言屢被採納。 十五年,特擢鴻臚寺卿。 詔以爵滋及科道中馮贊勛、金應麟、曾望顏諸人均敢言,故特加擢任,風勵言官,開忠諫之路,勉其勿因驟得升階,即圖保位,並以誥誡臣工焉。 尋疏陳察天道,廣言路,儲將才,制匪民,整飭京城營衛,申嚴外夷防禁六事,又陳漕、河積弊,均下議行。 時英吉利船艦屢至閩、浙、江南、山東洋面遊奕,測繪山川地圖。 爵滋疏言:「外國不可盡以恩撫,而沿海無備可危。 」十八年,上禁菸議疏曰:「竊見近年銀價遞增,每銀一兩,易制錢一千六百有零,非耗銀於內地,實漏銀於外洋也。 蓋自鴉片流入中國,道光三年以前,每歲漏銀數百萬兩,其初不過紈袴子弟習為浮靡。 嗣後上自官府搢紳,下至工商優隷,以及婦女僧道,隨在吸食。 粵省奸商勾通兵弁,用扒龍、快蟹等船,運銀出洋,運煙入口。 故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歲漏銀一千七八百萬兩;十一年至十四年,歲漏銀二千餘萬兩;十四年至今,漸漏至三千萬之多;福建、浙江、山東、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數千萬兩。 以中土有用之財,填海外無窮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漸成病國之憂,年復一年,不知伊於胡底。 各省州縣地丁錢糧,徵錢為多,及辦奏銷,以錢為銀,前此多有贏餘,今則無不賠貼。 各省鹽商賣鹽得錢,交課用銀,昔之爭為利藪者,今則視為畏途。 若再數年,銀價愈貴,奏銷如何能辦?積課如何能清?設有不測之用,又如何能支?今天下皆知漏卮在鴉片,而未知所以禁也。 夫耗銀之多,由於販煙之盛;販煙之盛,由於食煙之眾。 無吸食自無興販,無興販則外洋之煙自不來矣。 宜先重治吸食,臣請皇上準給一年期限戒煙,雖至深之癮,未有不能斷絶者。 至一年仍然服食,是不奉法之亂民,加之重刑不足恤。 舊例吸煙罪止枷杖,其不指出興販者,罪止杖一百、徒三年,俱系活罪。 斷癮之苦,甚於枷杖與徒,故不肯斷絶。 若罪以死論,臨刑之慘急,苦於斷癮之苟延,臣知其原死於家而不原死於市。 況我皇上雷霆之威,赫然震怒,雖愚頑沉溺之久,自足以發聾振瞶。 皇上之旨嚴,則奉法之吏肅,犯法之人畏。 一年之內,尚未用刑,十已戒其八九。 已食者藉國法以保餘生,未食者因炯戒以全身命,止闢之大權,即好生之盛德也。 伏請飭諭各督撫嚴行清查保甲,初先曉諭,定於一年後取具五家互結,準令舉發,給予優獎。 倘有容隱,本犯照新例處死,互結之家照例治罪。 通都大邑,往來客商,責成店舖,如有容留食煙之人,照窩藏匪類治罪。 文武大小各官,照常人加等,子孫不准考試。 官親幕友家丁,除本犯治罪外,本管官嚴加議處。 滿、漢官兵,照地方官保甲辦理;管轄失察之人,照地方官辦理。 庶幾軍民一體,上下肅清,漏卮可塞,銀價不至再昂,然後講求理財之方,誠天下萬世臣民之福也。 」疏上,上深韙之,下疆臣各抒所見,速議章程。 先是,太常寺少卿許乃濟疏言,煙禁雖嚴,閉關不可,徒法不行,請仍用舊制納稅,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吸食罪名,專重官員、士子、兵丁,時皆謂非政體。 爵滋劾乃濟,罷其職,連擢爵滋大理寺少卿、通政使、禮部侍郎,調刑部。 十九年,廷臣議定販煙、吸煙罪名新例,略如爵滋所請。 林則徐至粵,盡焚躉船存煙,議外國人販煙罪。 英領事義律不就約束,兵釁遂開。 二十年,命爵滋偕左都禦史祁俊藻赴福建查辦禁菸,與總督鄧廷楨籌備海防。 洎英兵來犯,廷楨屢挫敵於廈門,上疑之。 爵滋與俊藻方至浙江按事,覆命赴福建察奏。 疏陳:「廷楨所奏不誣;定海不可不速復;水師有專門之技,宜破格用人。 」具言戰守方略。 又言浙江為閩、粵之心腹,與江蘇為脣齒,請飭伊里布不可偏聽琦善,信敵必退。 及回京,復極言英人勞師襲遠不足慮,宜竟與絶市,募兵節餉,為持久計,以海防圖進。 既而琦善在粵議撫不得要領,連歲命將出師,廣東、浙江皆不利。 二十二年,英兵由海入江,乃定和議於江寧,煙禁自此弛矣。 尋丁父憂去官。 爵滋為禦史時,稽察戶部銀庫,嘗疏言庫丁輕收虧帑之弊。 二十三年,銀庫虧空九百萬兩事發,追論管庫、查庫諸臣,罪皆褫職責賠,賠既足,次第予官。 爵滋以員外郎候補,病足家居,上猶時問其何在。 三十年,至京,會上崩,遂不出。 逾三年,卒。 爵滋以詩名,喜交遊,每夜閉閣草奏,日騎出,遍視諸故人名士,飲酒賦詩,意氣豪甚。 及創議禁菸,始終主戰,一時以為清流眉目。 所著奏議、詩文集行於世。 金應麟,字亞伯,浙江錢塘人。 以舉人入貲為中書。 道光六年,成進士,授刑部主事,總辦秋審,先後從大臣讞獄四川、湖北、山西。 累擢郎中,改禦史,遷給事中。 疏請修改刑例,於鬥毆、報盜、劫囚、誣告、私鑄、服舍違式、斷罪引律、奴婢毆主、故禁故勘平人、應捕人追捕罪人、犯罪存留養親、官司出入人罪、徒流遷徙地方、外省駐防逃人,逐條論列,多被採取改定;又論銅船恣橫不法及驛站擾累諸弊,並下各省督撫禁革。 先後封事數十上,劾疆臣琦善、河臣吳邦慶尤為時稱。 宣宗嘉其敢言,擢太常寺少卿。 遭憂歸,服闋,授鴻臚寺卿。 疏論水師廢弛,漕政頽紊。 十九年,出為直隷按察使,鞫護理長蘆鹽運使楊成業等得臓獄,論遣戍,前運使陳崇禮等並罣議。 尋召為大理寺少卿。 第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下》
第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