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擢兩廣總督。 鴉片煙方盛行,漏銀出洋為大患。 十六年,英吉利商人以躉船載煙,廷楨禁止不許進口,猶泊外洋,嚴旨驅逐。 沿海奸民勾結,禁令猝難斷絶。 廷楨與提督關天培整備海防,迭於大嶼山口、急水洋獲蟹艇,載銀钜萬,盡數充賞,破獲囤煙私販。 十八年,英船載屬番男婦五百餘人赴澳門居住,驅令回國。 詔下禁菸議,疏言:「法行於豪貴,則小民易從;令嚴於中土,則外貨自絀。 」十九年,林則徐奉命至廣東,廷楨與之同心協力,盡獲躉船積煙,焚之,嚴私販之罪;臨以兵威,屢戰皆捷,事詳則徐傳。 奸民因失業,遍騰蜚語。 廷楨疏陳,略曰:「臣緝懲鴉片,三載於茲。 豪猾之徒,刑僇逋逃,身家既失,怨讟遂興。 查檢為希旨,掩捕為貪功,偵伺為詭謀,推鞫為酷罰。 誣以納賄,目以營私。 譏建議為急於理財,訾新例為輕於改律,狂悖紛熒,無非為煙匪泄憤。 」詔慰勉之。 調兩江、雲貴,皆未赴,閩防方急,遂調閩浙總督。 購洋砲十四運閩,以閩洋無內港,砲台建於海灘,沙浮不固,奏改為砲墩,囊沙堆築,外護以船。 募水勇飾商船出洋巡緝。 二十年三月,英船窺廈門,遣提督程恩高等迎敵於梅林澳,擊走之。 奸民勾通出洋運煙,分責水陸師嚴緝,遇即攻擊,迭有殲擒。 六月,敵船駛入廈門,求通貿易,阻之,遂開砲,來撲砲台,參將陳勝元、守備陳光福奮擊,斃其前隊數人,發砲傷敵甚眾,乃遁。 其分犯浙洋者,陷定海,廷楨率師赴剿,行次清風嶺,詔以閩防緊要,止其赴浙,遂駐兵泉州,招募練勇。 疏言:「英船二十餘艘聚泊定海,內地師船恐難驟近,必改造堅大之船,多配砲火,間道而進,方能制勝。 」 九月,詔以廷楨等在粵辦理不善,轉滋事端,與林則徐同奪職。 二十一年,琦善撤沿海兵備,虎門失守,復追論廷楨久任兩廣,廢弛營務,與則徐同戍伊犁。 二十三年,釋還。 尋予三品頂戴,授甘肅布政使。 議清查荒地,親往歷勘,由銀州東盡洮、隴,西極酒泉,得田一萬九千四百餘頃,又番貢地一千五百餘頃,寧夏馬廠地歸公一百餘頃,熟地升科,荒者招墾,詔嘉其勤,復二品頂戴。 二十五年,擢陝西巡撫,署陝甘總督。 番匪擾蒙部,遣兵邀擊於硫磺溝,平之。 尋回任。 二十六年,卒於官。 廷楨治行早為時稱,屢躓屢起,宣宗知之深,故卒用之。 績學好士,幕府多名流,論學不輟。 尤精於音韻之學,所著筆記、詩、詞並行世。 子爾恆,亦官至陝西巡撫,自有傳。 當廷楨之去福建也,踰年,英兵復至,陷廈門,遂窺台灣。 總兵達洪阿偕台灣道姚瑩屢卻之。 及和議成,同獲譴。 達洪阿,字厚庵,富察氏,滿洲鑲黃旗人。 由護軍洊擢總兵。 道光十五年,調台灣鎮。 十八年,剿嘉義縣匪沈和等,賜花翎,加提督銜。 二十一年八月,英兵船至鷄籠海口,達洪阿與姚瑩督兵禦之。 副將邱鎮功燃巨砲折其桅,敵船沖礁破碎,擒斬甚眾,賜雙眼花翎。 九月,敵船再至鷄籠三沙灣,復卻之。 剿平嘉義、鳳山土匪,予騎都尉世職。 二十二年,敵船犯淡水、彰化間之大安港,欲入口。 達洪阿謀於姚瑩,瑩曰:「此未可與海上爭鋒,必以計殲之。 」乃募漁舟投敵任鄉導,誘令從土地公港入,擱淺中流,伏發,大破之,落水死者無算,其竄入漁舟者,擊斬殆盡。 詔嘉台灣三次破敵,達洪阿等智勇兼施,大揚國威,賜號阿克達春巴圖魯,加太子太保銜。 敵船遊奕外洋,乘間掩擊,迭有俘獲,遂不復至。 既而英師再陷定海,浙江、江蘇軍屢挫,乃議和。 英將濮鼎查訴稱台灣所戮皆遭風難民,達洪阿等冒功捏奏,命總督怡良赴台灣查辦。 至即傳旨革職逮問,兵民不服,勢洶洶,達洪阿等撫慰乃散。 至京,下刑部獄,尋釋之,予三等侍衛,充哈密辦事大臣。 歷伊犁參贊大臣,西寧辦事大臣。 二十六年,偕陝甘總督布彥泰剿平黑錯寺番匪。 三十年,授副都統。 鹹豐元年,從大學士賽尚阿剿賊廣西,破紫金山西南砲台。 以病回京。 三年,粵匪犯畿輔,率八旗兵赴臨洺關進剿。 從欽差大臣勝保擊賊靜海,四戰皆捷,追至下西河,副都統佟鑒、天津知縣謝子澄陣亡。 詔斥達洪阿先退,革職,留營效力。 四年,敗賊獻縣,複原官。 尋追賊阜城,受傷,卒於軍。 贈都統銜,予騎都尉兼一雲騎尉世職,謚壯武。 姚瑩自有傳。 論曰:林則徐才略冠時,禁菸一役,承宣宗嚴切之旨,操之過急;及敵氛蹈瑕他犯,遂遭讒屏斥。 論者謂粵事始終倚之,加之操縱,潰裂當不致此。 則徐瀕謫,疏陳:「自道光元年以來,粵關徵銀三千餘萬兩,收其利必防其害。 使以關稅十分之一制砲造船,制夷已可裕如。 」誠為讜論。 惟當時內治廢弛,外情隔膜,言和言戰,皆昧機宜,其禍豈能倖免哉?鄧廷楨與則徐同心禦侮,克保岩疆。 若達洪阿、姚瑩卻敵台灣,固由守禦有方,亦因敵非專注,朝廷皆不得已而罪之,諸人卒皆復起,而名節播宇內、煥史冊矣。 列傳一百五十七 琦善 伊里布 宗室耆英 琦善,字靜庵,博爾濟吉特氏,滿洲正黃旗人。 父成德,熱河都統,以先世格得理爾率屬歸附,世襲一等侯爵。 琦善由廕生授刑部員外郎,累遷通政司副使。 嘉慶十九年,出為河南按察使,歷江寧、河南布政使。 二十四年,擢河南巡撫。 河決馬營壩,偕尚書吳璥督工,甫塞而儀封南岸又決,奪職,予主事銜留工。 尋授河南按察使,調山東。 道光元年,就擢巡撫。 父憂,奪情任事,襲侯爵。 捕治臨清教匪馬進忠,又籌濟高家堰工費八十萬。 五年,京察,詔嘉其明幹有為,能任勞怨,加總督銜。 尋擢兩江總督,兼署漕運總督。 時高堰屢決,淤運阻漕。 琦善請用盤運法,並暫行海運,如議行。 七年,議啟王家營舊減壩,大濬正河,尋以減壩堵合,黃水倒漾,復閉禦黃壩,漕船倒塘灌放,詔斥失機,議革職,寬之,降授內閣學士。 尋復授山東巡撫。 九年,擢四川總督。 十一年,調直隷。 十六年,協辦大學士。 十八年,拜文淵閣大學士,仍留總督任。 琦善久膺疆寄,為宣宗所倚任。 二十年,海疆事急,駐天津籌辦防務。 八月,英兵船至海口,投書乞通商,訴林則徐、鄧廷楨等燒煙啟釁。 琦善招宴英領事義律及兵官,許以代奏。 遂入覲面陳,授欽差大臣,赴廣東查辦。 諭沿海疆吏但防要隘,遇英船毋開砲,義律乃率船回粵。 尋罷則徐、廷楨,命琦善署兩廣總督兼粵海關監督。 密疏臚陳粵事,略曰:「林則徐示令繳煙,許以賞犒,洋人頗存奢望。 迨後每煙一箱,僅給茶葉五斤,所得不及本銀百分之一;又勒具‘再販船貨入官、人即正法’甘結,迄未遵依,此釁所由起也。 當義律具稟繳煙,距撤退買辦五日,非出情原。 時義律僅止孤身,設有黨援,未必降心俯首。 英吉利國王無給林則徐文書之事,惟呂宋國王曾有來文,或因此誤傳。 林則徐稱定海陰濕,洋人病死甚多。 咨查洋人米穀牲畜尚充,疫癘病斃者多水手舵工,頭目死者不過數人。 從前外洋來信,祗言貿易。 自林則徐欲悉外情,多方購求漁利之人,造作播傳,真偽互見,此時紛紛查探,適墮術中。 林則徐奏各國憤英人阻其貿易,美利堅、法蘭西將遣船來與理論。 訪聞各國曾有此說,然迄未見兵船來粵。 前有美國二船,乘英人不備,進口,至今未敢駛出。 畏葸如斯,縱力足頡頏,恐未肯傷其同類。 虎門燒煙時,洋人觀者撰文數千言紀事,事誠有之,語多含譏刺,非心服。 林則徐稱具結之後,查驗他國來船,絶無鴉片。 如指上年而言,事屬以往,船貨無憑;若指本年而言,來船尚未進口,不能知其有,亦安能信其無?」並言將軍阿精阿請團練水勇,及林則徐請鼓勵員弁,俟事定再議。 疏入,報聞,則徐以是獲罪。 第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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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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