壇,二十六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 三十一年,紹詩為侍郎,上以壇治事明敏,毋迴避。 三十二年,超授江蘇按察使,就遷布政使。 江寧、蘇州兩布政所屬,互支官俸兵米,壇疏請更定;江蘇賦重甲諸行省,每遇奏銷,款目繁衤復,壇疏請分別總案、專案,以便察覈:皆議行。 三十七年,內擢刑部侍郎。 三十九年,太監高雲從以泄道府記載誅,京朝諸臣從問消息者皆奪職,壇亦與。 上謂:「不意壇竟至於此!念其練習刑名,廢棄可惜。 左授刑部主事。 」遷郎中。 四十四年,授江南河庫道,遷江蘇布政使。 四十五年,擢巡撫。 疏言:「吳縣舊有公田萬二千五百畝,銀漕外歲納租息佐轉漕,逋租甚钜。 以非正賦,遇蠲免不得與。 請並予豁除,災歉隨賦蠲緩。 」又疏言:「江、河險處設救生船五十六,今裁存二十八。 請增募四十,分泊京口、瓜州、金山諸處。 」並從之。 旋卒。 紹詩父子明習法律,為高宗所器。 紹詩兩為侍郎,垣、壇在後在郎署,特命毋相避。 及紹詩移貳吏部,以壇繼其後。 父子相代,尤異數。 乾隆初,重修大清律例,紹詩充纂修官,綱目二卷,實所釐定。 壇復著大清律例通考三十九卷。 閻循琦,字景韓,山東昌樂人。 乾隆七年進士,改庶吉士。 散館,授工部主事。 三遷廣東道禦史,仍兼工部行走。 疏言:「江南諸行省水災治賑,應照戶口秤定銀封。 主其事者每假手胥吏,不能無扣減,甚或私用輕戥。 宜令督撫派專員監封,仍令道府以時抽驗。 貧民以銀易錢買米,當禁奸民剝削。 富家積錢,亦應令其散易,以平市價。 」上曰:「循琦所言,頗中情弊。 但若明降諭旨,不肖者未必畏憚;本無此弊者,或轉因此啟其舞弊。 當抄循琦奏寄諸行省督撫,令加意體察。 」又疏言八旗義學教習多不實心督課,請歲派大臣會禮部堂官嚴察,上為罷八旗義學,令董理各官學大臣盡心教育。 遷轉吏科掌印給事中。 三十四年,特命兼吏部文選司郎中。 遷內閣侍讀學士,仍兼吏部行走。 京西門頭溝煤窯歲久淤塞,有議他處營采者,因緣為利,命循琦會勘。 謂舊窯產煤本旺,鑿溝隧,疏積水,淤去而煤暢;他處有可採,當以時招商。 議上,大學士傅恆覆奏如循琦言。 三十六年,超擢工部侍郎。 會試知貢舉,事畢入對,上問:「諸臣知貢舉每有條奏,汝獨無,何也?」循琦對:「科場條例已甚詳備,諸臣實力奉行自足,不敢毛舉一二端自謂曉事也。 」上曰:「汝言是。 凡事皆當如此,非獨知貢舉而已。 」三十八年,遷工部尚書。 四十年,卒,贈太子太保,謚恭定。 王際華,字秋瑞,浙江錢塘人。 乾隆十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 十三年,大考翰詹,擢侍讀學士、上書房行走。 廣東舊設兩學政,十五年,以侍讀程岩督廣韶學政,際華督肇高學政,旋用岩議裁併,以憂歸。 服除,起原官。 三遷至侍郎,歷工、刑、兵、戶、吏諸部。 在兵部,疏言:「武鄉會試舊例,外場挑雙好、單好、合式三類入內場,雙、單好列東號,合式列西號。 不肖者見列西號,知不能幸中,紛紛求出。 即有歸號,終日喧嘩。 請嗣後武鄉會試,但挑雙、單好,毋更挑合式。 」在吏部,疏請在京文武官吏議處,及各部會議外省文武官吏議處,當分別定限,皆如所議。 三十四年,遷禮部尚書。 三十八年,加太子少傅,調戶部尚書。 四十一年,卒,贈太子太保,謚文莊。 賜其子朝梧內閣中書,官至山東兗沂曹道。 程岩,字巨山,江西鉛山人。 以檢討督廣東肇高學政,移督廣韶學政。 建議裁併,即以命岩。 官至禮部侍郎。 曹秀先,字恆所,江西新建人。 乾隆元年,舉博學鴻詞,未試,成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十年,遷浙江道禦史。 十七年八月,舉恩科會試,秀先從子詠祖坐關節誅,秀先當奪職,上以秀先初不與知,但失察,命寬之。 十八年,近畿蝗,秀先請禦製文以祭,舉蠟禮;州縣募捕蝗,毋藉吏胥。 上曰:「蝗害稼,惟實力捕治,此人事所可盡。 若欲假文辭以期感格,如韓愈祭噩魚,噩魚遠徙與否,究亦無稽。 朕非有泰山北鬥之文筆,好名無實,深所弗取。 」下部議,罷蠟禮,餘如所請。 七遷至侍郎,歷工、戶、吏諸部。 三十九年,遷禮部尚書、上書房行走,命為總師傅。 四十六年,禮部議四十七年祀祈穀壇日用次辛。 上曰:「朕禦極以來,遇正月上辛在初三日前,當隔歲齋戒,改用次辛。 其有初四日上辛亦改次辛者,以為聖母皇太後祝釐,朕率王公大臣拜賀東朝,禮不可闕。 至明歲正月上辛,則非向年可比矣。 如謂不敢輕易朝正令典,亦當備稽往例,具奏請旨。 乃遽行題達,何昧昧至此!」禮部堂官悉下部議,秀先當奪職,覆命寬之。 四十七年,罷上書房總師傅。 四十九年,卒,贈太子太傅,謚文恪。 秀先少孤,事母胡孝,嘗為吮疽。 母卒,庶母龔為攜持,事如母。 學於兄茂先,事之如嚴師。 既貴,收宗族,弭鄉裡水患。 蒞政勤慎廉儉,罣吏議數四,輒命減免。 秀先顏其堂曰「知恩」,紀上眷也。 子師曾,自兵部郎中屢遷至侍郎,歷禮、兵二部。 嘉慶二十五年,以兵部失行在印,左授太常寺少卿。 道光初,再遷太常寺卿。 請修墓,歸。 卒。 周煌,字景垣,四川涪州人。 乾隆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編修。 二十年,命偕侍講全魁冊封琉球國王尚穆。 尋遷右中允,再遷侍講。 二十二年,使還,奏上琉球國志略,命以武英殿聚珍板印行。 以從兵在琉球失約束,下吏議,當奪官,上以煌遠使,且在姑米山遇風險,命寬之,仍留任。 二十三年,大考二等,開復。 尋遷左庶子,命上書房行走。 累遷兵部侍郎。 三十八年五月,命如四川按壁山民訟武生勒派;十月,覆命如四川按蓬溪諸生訟縣吏勒派:俱鞫虛,罪如律。 四十四年,擢工部尚書。 四十五年,調兵部尚書。 四十六年,上幸熱河,煌詣行在入對。 四川方多盜,號為侂嚕子。 總督文綬疏報,遣將吏捕治。 上以諮煌,煌對:「侂嚕子所在多有,縣輒百十人,其渠號‘朋頭’。 白日劫掠,將吏置不問。 甚且州縣胥役亦為之,大竹縣役子為盜渠,號一隻虎。 」上為罷文綬,調福康安督四川,命防護煌所居村。 四十七年,命為上書房總師傅,未踰年,以煌不勝總師傅,罷之。 四十九年,調左都禦史。 五十年,以病乞休,詔以兵部尚書加太子少傅致仕。 尋卒,進太子太傅,賜祭葬,謚文恭。 子興岱,字冠三。 乾隆三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編修。 累遷侍講學士。 超授內閣學士。 擢侍郎,歷禮、吏、戶諸部。 命在南書房行走。 嘉慶四年,祭告川、陝嶽瀆。 川、楚教匪亂方急,上命興岱經被寇州縣宣諭慰恤,並傳詔招撫;復以軍中諸將勇怯諮興岱。 興岱奏:「臣行次廣元,民言總兵硃射鬥在高院場戰敗,總督魁倫未遣兵應援,又不嚴守潼關。 賊夜掠太和鎮,焚殺甚酷。 行次梓潼,賊正擾縣境,民紛紛徙避。 臣在縣督率嚴防,駐二日乃行,途中宣上指慰諭。 民言川軍逐賊,德楞泰最奮勇,且能於臨陣廣佈德意,解散脅從。 但賊勢方張,一人不能兼顧。 請敕督兵諸大臣同心協力。 」上奪魁倫官,逮詣成都,命興岱會勒保按鞫。 事畢,還京師。 煌嘗兩使四川按事,興岱復繼之,時以為榮。 六年,充江西考官,坐受餽,並索取衣裘,命退出南書房,左授侍讀學士。 八年,大考,以老乞休,上從之。 旋復授編修,遷侍講。 擢內閣學士,復再遷左都禦史。 十四年,卒。 第4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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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第4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