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祁,乾隆二年進士,官編修。 孫廷丞,舉人,以廕生授光祿寺署正,官至湖北按察使。 楊錫紱,字方來,江西清江人。 雍正五年進士,授吏部主事。 累遷郎中。 考選貴州道禦史。 十年,授廣東肇羅道。 肇慶瀕海,藉圍基衛田。 歲親蒞修築,終任無水患。 乾隆元年,署廣西布政使,尋實授。 請禁州縣以土產餽上官。 六年,授廣西巡撫。 貴州土苗石金元為亂,焚永從縣治。 會貴州、湖廣兵剿擒之。 既而遷江土苗復為亂,謀犯思恩府。 檄兵往捕,得其渠李尚彩及其黨八十餘。 七年,奏言:「廣西未行保甲。 苗、僮雖殊種,多聚族而居,原有頭人,略諳事體。 請因其舊制,寓以稽覈。 苗、瑤、伶、僮各就其俗為變通。 」詔嘉之。 尋又奏言:「設兵以衛民,乃反以累民:城守兵欺淩負販,攫取薪蔬;塘汛兵驅役村莊,恣為飲博。 臣於撫標訪察懲治,請敕封疆大臣共相釐剔。 」得旨允行。 八年,梧州知府戴肇名餽人葠,詭其名曰「長生果」,卻之,具以聞,上諭曰:「汝可謂不愧四知矣。 」廣西民有逃入安南者,捕得下諸獄,疏聞,上命重處,錫紱即杖殺之。 上諭曰:「朕前批示,令其具讞明正典刑。 乃錫紱誤會,即斃杖下。 此皆當死罪人,設使不應死者死,則死者不可復生矣。 」下部議處。 九年,授禮部侍郎。 十年,授湖南巡撫。 奏言:「周禮:遂人治野,百里之間,為澮者一,為洫者百,為溝者萬,捐膏腴之地以為溝洫。 誠以蓄泄有時,則旱潦不為患,所棄小、所利大也。 後世阡陌既開,溝洫雖廢,然陂澤池塘尚與田畝相依,近水則腴,遠水則瘠。 湖南濱臨洞庭,愚民昧於遠計,往往廢水利而圖田工。 甚至數畝之塘,培土改田;一灣之澗,絶流種蓺。 彼徒狃於雨暘時若,以為無害;不知偶值旱澇,得不償失。 且溪澗之水,遠近所資,若截墾為田,則上溢下漫,無不受累。 官吏以改則升科為勸墾之功,亦復貪利忘害,溝洫遂致盡廢。 臣以為關係水利,當以地予水而後水不為害,田亦受益。 請敕各省督撫,凡有池塘陂澤處所,嚴禁改墾。 」上以各省米價騰貴,諭各督撫體察陳奏,錫紱疏言:「米貴由於積漸。 上諭謂處處積貯,年年採買,民間所出,半入倉庾,此為米貴之一端。 臣生長鄉村,世勤耕作,見康熙間石不過二三錢,雍正間需四五錢,今則五六錢。 戶口多則需穀多,價亦逐漸加增。 國初人經離亂,俗尚樸醇。 數十年後,漸習奢靡,揭借為常,力田不給。 甫屆冬春,農糴於巿,穀乃愈乏。 承平既久,地值日高,貧民賣田。 既賣無力復買,田歸富戶十之五六。 富戶穀不輕售,巿者多而售者寡,其值安得不增?臣以為生齒滋繁,無可議者。 田歸富戶,非均田不可,今難以施行。 風俗奢靡,止可徐徐化導,不能遽收其效。 至常平積貯,當以足敷賑濟而止,不必過多。 目今養民之政,尤宜專意講求水利,使蓄泄有備,偏災不能為患。 以期產穀之多,未必非補救米貴之一道也。 」疏入,上均嘉納焉。 丁父憂,服闋,十五年,授刑部侍郎,仍授湖南巡撫。 丁母憂,服闋,十八年,仍授湖南巡撫。 擢左都禦史。 十九年,署吏部尚書。 禮部侍郎張泰開保同部侍郎鄒一桂子志伊為國子監學錄,下吏部議處,議未當,責錫紱曲庇,下都察院,議奪官,命留任。 二十年,復署湖南巡撫,授禮部尚書。 二十一年,署山東巡撫。 二十二年,授漕運總督,疏請豁興武、江淮二衛旗丁欠繳漕項,上責其沽名,命以養廉代償。 二十三年,疏言:「屯田取贖,宜寬年限。 價百金以上,許三年交價,價足田即歸船。 旗丁交兌不足,名曰‘掛欠’。 應由坐糧限追懲治,督運官以下有一丁掛欠,即停其議敘,旗丁改僉。 新丁但交篷桅槓索價值;舊丁公私欠項,不得勒新丁接受。 水次兌漕,令倉役執斛,旗丁執概。 江淮、興武二衛運丁運糧,快丁駕船。 應循例並僉,不得避運就快。 」上諭曰:「此奏確有所見。 」下部議,從之。 二十五年,疏言:「自開中河,漕艘得避黃河之險。 獨江北、長淮等幫,以在徐州交兌,不能避險。 請令改泊皁河,弁丁詣徐州受兌。 州縣代僱剝船轉運過壩。 」上從之。 尋以錫紱實心治事,命免以養廉代償漕項。 二十六年,疏言:「運薊州糧船自寧河轉入寶坻,由白龍港、劉家莊達薊州。 水道淤淺,請責成官為疏濬。 」又疏言:「板閘、臨清、天津三關,尚沿明制,漕艘給發限單,應請裁革。 州縣收漕如有攙雜潮潤,糧道察出,本管知府視徇庇劣員例議處。 軍丁兼充書役,一體句僉。 頭舵水手受僱,領費輒復潛逃,請發邊遠充軍。 」上諭曰:「所奏俱可行。 」從之。 加太子少師。 二十八年,加太子太保。 二十九年,疏言:「軍、民戶籍各分,既隷軍籍,即應聽僉辦運。 乃宦家富戶百計圖避,所僉皆無力窮民,情理未得其平。 嗣後如僉報後辨訴審虛,參劾治罪。 」上諭曰:「錫紱此奏,破瞻徇之習。 如所議行。 」並下部議敘。 又疏言:「糧艘例禁私鹽。 道經揚州,總督、鹽政及臣各專委督察。 乃又有淮揚道,揚州遊擊、守備,江都、甘泉兩縣,各差兵役搜查,糧艘因之覊阻。 如江廣幫為通漕殿後,過揚州已在冬令,尤為苦累。 臣思事權宜歸於一,請專聽總督、鹽政委員督察,餘悉停止。 」上諭曰:「所奏是。 」下部議行。 三十年,疏言:「駱馬湖蓄水,相傳專濟江廣重運。 今歲幫船阻滯,先開柳園堤口,運河水長,江浙幫遂得遄行。 次開王家溝口,江廣幫至,湖水未嘗告竭。 每歲沂水自湖而下,為海州、沭陽水患。 若於四五月間引湖濟運,亦減海州、沭陽水患,一舉兩利。 」從之。 三十三年,卒,賜祭葬,謚勤慤。 錫紱官漕督十二年,編輯漕運全書,黃登賢代為漕督,表上之。 自後任漕政者,上輒命遵錫紱舊章。 潘思榘,字絜方,江南陽湖人。 雍正二年進士,改庶吉士。 三年,分刑部學習。 六年,補主事。 累遷郎中。 八年,授廣東南雄知府。 驟雨水溢,郊野成巨浸,露宿於野。 督吏卒治筏拯溺,出金瘞死贍生,活民無算。 十三年,遷海南道。 濬瓊州西湖。 深入五指山,安輯黎眾,劾守將之殘黎民者。 調糧驛道。 乾隆四年,遷按察使。 懲貪鉏猾,理冤獄尤多。 民以旱糾眾入巿掠奪,思榘方被疾,強起坐堂皇,立捕數十人杖以徇,事乃定。 疏言:「廣東有俍、瑤、黎三種:俍世居茂名,今附民籍,讀書應試如平民。 瑤亦輸稅歸誠,設瑤童義學為訓課。 惟黎僻處海南,崖、儋、萬、陵水、昌化、感恩、定安七州縣為最多。 生黎居深山,熟黎錯居民間相往來,語言相習,請於此七州縣視瑤童例設義學,擇師教誨,能通文義者許應試。 」部議從之。 七年,遷浙江布政使。 八年,疏言:「常平倉穀春發秋斂。 但收成有遲早,俗所謂青黃不接。 有司不揆緩急,甫春開糶,牙行囤積,吏胥侵漁。 民未霑實惠,而穀已出逾額,且減價過多。 迨秋成買補,非存價觀望,冀省耗折;即抑派爭買,致昂巿價。 請定浙東諸府以四月、浙西諸府以六月發糶,價平即止。 」上以因時制宜,許之。 又疏言:「浙江土狹民稠,全資溪湖容蓄灌溉,乃民間占墾甚多。 如餘杭南湖,會稽鑒湖,上虞夏蓋湖,餘姚汝仇湖,慈谿慈湖,向稱巨浸,今已彌望田疇,殊妨水利。 嗣後報墾田地,當責有司親勘,果非官湖,方準升科;查勘不實,嚴定處分。 」下廷臣議行。 秋,金、衢、嚴三府被水,旁溢杭、湖、紹三府,漂流人畜無算。 思榘出臨江幹,處分賑事。 蕭山民洶洶欲渡江,思榘曰:「民饑當哺,閧則亂民耳。 」嚴治之,自是無敢譁者。 思榘再疏聞,上諭曰:「今歲浙江災,巡撫常安有諱災之意,汝為其難矣。 」 第40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中》
第4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