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八月,高宗即位,召嘉淦來京,以侍郎候補。 九月,授吏部侍郎。 十一月,遷都察院左都禦史,仍兼吏部。 嘉淦以上初政,春秋方盛,上疏言:「臣本至愚,荷蒙皇上聖恩,畀以風紀重任。 日夜悚惶,思竭一得之慮;而每月以來,捧讀聖訓,剴切周詳,仁政固已舉行,臣愚更無可言。 所欲言者,皇上之心而已。 皇上之心,仁孝誠敬,明恕精一,豈復尚有可議?而臣猶欲有言者,正於心無不純、政無不善之中,竊鰓鰓私憂過計而欲預防之也。 治亂之循環,如陰陽之運行。 陰極盛而陽生,陽極盛而陰姤。 事當極盛之地,必有陰伏之機。 其機藏於至微,人不能覺;及其既著,積重而不可返。 此其間有三習焉,不可不慎戒也。 主德清則臣心服而頌,仁政行則民身受而感,出一言而盈廷稱聖,發一令而四海謳歌,在臣民本非獻諛,然而人主之耳則熟於此矣。 耳與譽化,非譽則逆,始而匡拂者拒,繼而木訥者厭,久而頌揚之不工者亦絀矣。 是謂耳習於所聞,則喜諛而惡直。 上愈智則下愈愚,上愈能則下愈畏,趨蹌諂脅,顧盻而皆然,免冠叩首,應聲而即是。 此在臣工以為盡禮,然而人主之目則熟於此矣。 目與媚化,非媚則觸,故始而倨野者斥,繼而嚴憚者疏,久而便辟之不巧者亦忤矣。 是謂目習於所見,則喜柔而惡剛。 敬求天下之事,見之多而以為無足奇也,則高己而卑人;慎辨天下之務,閲之久而以為無難也,則雄才而易事;質之人而不聞其所短,返之己而不見其所失。 於是乎意之所欲,信以為不逾,令之所發,概期於必行矣。 是謂心習於所是,則喜從而惡違。 三習既成,乃生一弊。 何謂一弊?喜小人而厭君子是也。 今夫進君子而退小人,豈獨三代以上知之哉?雖叔季之君,孰不思用君子?且自智之君,各賢其臣,孰不以為吾所用者必君子而決非小人?乃卒之小人進而君子退者,無他,用才而不用德故也。 德者君子之所獨,才則君子小人共之,而且小人勝焉。 語言奏對,君子訥而小人佞諛,則與耳習投矣。 奔走周旋,君子拙而小人便辟,則與目習投矣。 即課事考勞,君子孤行其意而恥於言功,小人巧於迎合而工於顯勤,則與心習又投矣。 小人挾其所長以善投,人主溺於所習而不覺,審聽之而其言入耳,諦觀之而其顏悅目,歷試之而其才稱乎心也,於是乎小人不約而自合,君子不逐而自離。 夫至於小人合而君子離,其患可勝言哉?而揆厥所由,皆三習為之蔽焉。 治亂之機,千古一轍,可考而知也。 我皇上聖明臨禦,如日中天,豈惟並無此弊,抑且並無此習。 然臣正及其未習也而言之,設其習既成,則或有知之而不敢言,抑或言之而不見聽者矣。 今欲預除三習,永杜一弊,不在乎外,惟在乎心,故臣原言皇上之心也。 語曰:‘人非聖人,孰能無過?’此淺言也。 夫聖人豈無過哉?惟聖人而後能知過,惟聖人而後能改過。 孔子謂五十學易,可無大過。 文王視民如傷,望道如未之見。 是故賢人之過,賢人知之,庸人不知也。 聖人之過,聖人知之,賢人不知也。 慾望人繩愆糾謬而及於其所不知,難已。 故望皇上聖心自懍之也。 反之己真知其不足,驗之世實見其未能,故常欿然不敢自是。 此不敢自是之意,流貫於用人行政之間,夫而後知諫爭切磋,愛我良深,而諛悅為容者,愚己而陷之阱也;夫而後知嚴憚匡拂,益我良多,而順從不違者,推己而墜之淵也。 耳目之習除,取捨之極定,夫而後眾正盈朝,太平可睹矣。 不然,自是之根不拔,則雖斂心為慎,慎之久而覺其無過,則謂可以少寬;厲志為勤,勤之久而覺其有功,則謂可以少慰。 此念一轉,初亦似於天下無害,而不知嗜欲燕安功利之說,漸入耳而不煩,而便辟善柔便佞者,亦熟視而不見其可憎。 久而習焉,或不自知而為其所中,則黑白可以轉色,而東西可以易位。 所謂機伏於至微而勢成於不可返者,此之謂也。 大學言‘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賢而不能退’,至於好惡拂人之性;而推所由失,皆因於驕泰,驕泰即自是之謂也。 由此觀之,治亂之機,轉於君子小人之進退;進退之機,握於人主之一心;能知非則心不期敬而自敬,不見過則心不期肆而自肆。 敬者君子之招而治之本也,肆者小人之媒而亂之階也。 然則沿流溯源,約言蔽義,惟望我皇上時時事事常守此不敢自是之心,而天德王道舉不外乎此矣。 」疏上,上嘉納,宣示。 遷刑部尚書,總理國子監事。 河南鄭州有疑獄,命使者往勘,仍不得實。 上命嘉淦往訊,得其冤狀十餘人盡脫之。 乾隆三年四月,遷吏部尚書,仍兼管刑部事。 九月,直隷總督李衛劾總河硃藻貪劣誤工,命偕尚書訥親往鞫,得實,論如律。 十月,授直隷總督。 時畿輔酒禁甚嚴,罹法者眾。 嘉淦疏言:「前督李衛任內,一年中獲私釀三百六十四案,犯者千四百餘名。 臣抵任一月,獲私釀七十八案,犯者三百五十餘名。 此特申報者耳,府、、州、縣自結之案,尚復不知凡幾。 吏役兵丁已獲而賄縱者,更不知凡幾。 此特犯者之正身耳,其鄉保鄰甲、沿途店肆、負販之屬牽連受累者,又復不知凡幾。 一省如是,他省可知。 皇上好生恤刑,命盜案自罹重闢,尚再三酌議,求一綫可原之路。 今以日用飲食之故,官吏兵役以私釀為利藪,百姓弱者失業,強者犯令,鹽梟未靖,酒梟復起,天下騷然,殊非政體。 臣前言酒禁宜於歉歲,不宜於豐年,猶屬書生謬論。 躬蒞其事,乃知奪民之貲財而狼藉之,毀民之肌膚而敲撲之,取民之生計而禁錮之。 饑饉之餘,民無固志,失業既重,何事不為?歉歲之不可禁,乃更甚於豐穰。 周禮荒政,舍禁去譏,有由然也。 且也酒禁之行,無論適以擾民,而實終不能禁。 借令禁之不擾,且能永禁,而於貧民生計,米穀蓋藏,不惟無益,抑且有損。 夫作酒以糜穀,此為黃酒言也,其麹必用小麥,其米則需睟稉,皆五穀之最精。 若燒酒則用高粱,佐以豆皮、黍殻、穀糠,麹以大麥為之,本非朝夕所食,而豆皮、黍殻、穀糠之屬,原屬棄物,雜而成酒,可以得價,其糟可飼六畜。 化無用為有用,非作無益害有益也。 今欲禁燒酒而並禁黃酒,則無以供祭祀、賓客、養老之用。 若不禁黃酒止禁燒酒,省大麥、高梁之粗且賤者,而倍費小麥、睟稉之精且貴者,臣所謂無益於蓋藏也。 百工所為,皆需易之以粟,太貴則病末,太賤則傷農,得其中而後農末俱利。 故農有歉荒,亦有熟荒,十年以內,歉歲三而豐歲七,則粟宜有所泄,非但積之不用而已。 今北地不種高粱,則無以為薪、席、屋牆之用,種之而用其稭稈,則其顆粒宜有所售。 燒鍋既禁,富民不買高粱,貧民穫高粱,雖賤價而不售。 高粱不售,而酒又為必需之物,則必賣米穀以買黃酒。 向者一歲之內,八口之家,賣高粱之價,可得七八兩,今止二三兩矣;而買黃酒之價,則需費七八兩。 所入少而所出多,又加以粃糠等物堆積而不能易錢,自然之利皆失。 日用所需,惟糶米麥。 糶而售,則家無蓋藏;糶而不售,則百用皆絀。 臣所謂有損於生計者此也。 小民趨利,如水就下。 利所不在,雖賞不為。 利之所在,雖禁彌甚。 燒鍋禁則酒必少,酒少則價必貴,價貴而私燒之利什倍於昔。 什倍之利所在,民必性命爭焉。 孟子曰‘君子不以所養人者害人’,本為民生計,而滋擾乃至此,則立法不可不慎也。 」疏上,詔弛禁。 民王宰謀得諸生馬承宗產,賄太監劉金玉等投獻貝勒允祐門下,嘉淦疏請交刑部具讞,上嘉其能執法。 民焦韜被誣坐邪教,株連者數百人,嘉淦白其枉。 民紀懷讓食料豆汁染衣,會村有賊殺人,偵者以為血,誣服。 決有日,正定知府陳浩廉得冤狀,嘉淦親鞫,雪懷讓。 第3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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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第3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