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望,烏雅氏,滿洲正黃旗人。 初授護軍校。 雍正元年,擢內務府主事。 累遷郎中,充崇文門監督。 八年,擢總管內務府大臣,兼管戶部三庫,賜二品頂戴。 九年,遷戶部侍郎,仍兼管內務府,授內大臣。 十一年,命偕直隷總督李衛勘浙江海塘,與衛議奏在海寧尖、塔兩山間建石壩,使海潮外趨,並在仁和、海寧兩縣境改建大石塘。 上命浙江總督程元章相度遵行。 又奏請設專官總轄,令駐防將軍、副都統協同監修,及議敘在工人員工價以銀米兼發,並從之。 十三年,振武將軍傅爾丹虐兵婪索事發,命海望赴北路軍營逮治。 尋命辦理軍機事務。 世宗疾大漸,召同受顧命。 是時辦理軍機事務鄂爾泰、張廷玉、訥親、班第、索柱、豐盛額、莽鵠立、納延泰及海望凡九人。 高宗即位,命尚書徐本入直。 旋設總理事務處,命鄂爾泰、廷玉總理,本、訥親及海望協辦,班第、納延泰、索柱差委辦事。 尋命海望署戶部尚書。 海望還自軍前,奏言:「鄂爾坤發遣罪人種地無實效,且恐生事,當改發他處。 」世宗謂:「鄂爾坤方駐兵,當可彈壓,海望奏非是。 」高宗以海望奏下總理事務處議,議上,上諭曰:「海望奏,前奉皇考申飭。 朕推皇考之意,蓋以發遣罪人,皆身獲重罪,今令軍前種地,乃所以保全之。 其中若有冤抑,自應聲明具奏寬釋。 如但以不善開墾,遂爾改發內地,此曹既獲重罪,又不肯急公趨事,轉得遂其僥倖之心;且如以兵代之,兵若以不能力田為辭,則將移內地之民耕邊塞之地乎?此事之斷不可行者。 海望心地純良,但識見平常,所奏豈可盡以為是?議覆觀望遊移,後當以此為戒。 」 乾隆二年,泰陵工成,授拖沙喇哈番世職。 尋罷總理事務處,復設辦理軍機處,海望仍為辦理軍機大臣。 敘勞,復加拖沙喇哈番世職。 四年,加太子少保。 初,上命停捐例,廷臣議但留收穀捐監,俾各省積穀備荒。 六年,禦史趙青藜請並停之,復下廷臣議,請仍其舊。 海望奏:「外省收捐繁難,原議各省捐貯穀數三千餘萬石,今報部者僅二百五十餘萬石,不足十之一。 不若停各省捐穀,令在部交銀,轉撥各省買穀,俟倉貯充盈,請旨停止。 」上命在部交銀,在外交穀,聽士民之便。 諭謂:「地方積穀不厭其多,賑恤加恩,亦所時有,正未易言倉貯充盈也。 」 海望久充崇文門監督,禦史胡定奏言:「崇文門徵稅,有掛錘、頂秤諸名,百斤作百四五十斤。 稅額雖未增,實已加數倍。 雜物自各門入,恣意需索,更數倍於稅額。 外省各關,如杭州北新關,自南而北十餘裡,稽察乃有七處,留難苛索,百倍於物價。 蓋由官吏務欲稅課浮於舊額,吏胥藉得恣睢無忌,請敕嚴禁。 」上曰:「海望領崇文門稅務,侭收侭解,盡行入官,因而見其獨多。 如定所奏,種種苛索,朕信其必無。 外省關課,應令督撫嚴察。 」海望旋調禮部尚書。 十年,上以海望精力漸衰,罷辦理軍機。 十四年,復調戶部尚書。 十七年,以建築兩郊壇宇發帑過多,與侍郎三和等自行奏請嚴議,當奪官,上寬之。 二十年,卒,遣散秩大臣博爾木查奠茶酒,賜祭葬,謚勤恪。 三和,納喇氏,滿洲鑲白旗人。 初授護軍校,累遷一等侍衛。 乾隆六年,授總管內務府大臣,遷戶部侍郎,調工部,復調還戶部。 十四年,擢工部尚書。 尋降授侍郎,調戶部,復調還工部。 三十二年,授內大臣。 三十八年,卒,賜祭葬,謚誠毅。 莽鵠立,字樹本,伊爾根覺羅氏,滿洲鑲黃旗人。 曾祖富拉塔,居葉赫,天聰時來歸,隷蒙古正藍旗。 祖莽吉圖,從睿親王伐明,徇山東,圍錦州,擊敗洪承疇援兵;入關逐李自成至慶都;又從下雲南。 累擢正藍旗滿洲梅勒額真,授世職三等阿達哈哈番。 莽鵠立,事聖祖,初授理籓院筆帖式。 累遷員外郎,迭充右翼監督、滸墅關監督。 世宗即位,命協辦理籓院侍郎,旋擢禦史。 莽鵠立精繪事,令恭繪聖祖禦容。 雍正元年,改入滿洲,以本族別編佐領,俾莽鵠立世管。 出巡長蘆鹽政,疏言:「長蘆諸商行鹽地,有額引不能銷者,有額外多銷者。 請通融運銷,量增引目。 」從之。 二年,疏請元年積引寬限分銷,部議不允,再疏請,特許之。 又疏言:「山東加增引目,州縣多寡不均。 請減多增寡,以甦商困。 」又疏言:「增復引目,視現辦商人按名均分。 」上允之。 三年,疏言:「山東灶丁,遵康熙五十二年恩詔,審丁不加賦。 」下部議行。 又疏請清察灶地,敕直隷、山東督撫遣員清丈。 遷大理寺卿,再遷兵部侍郎,領鹽政如故。 天津改衛為州,初議隷河間府。 莽鵠立請改為直隷州,以武清、靜海、青縣屬焉。 並丁入地議起,莽鵠立以山東灶丁丁多地少,請以其半入地,其半仍按丁徵賦。 下部議,從之。 四年,以禦史顧琮巡視鹽政,仍命莽鵠立監理。 尋調禮部,令與顧琮監造天津水師營房,工久未竣,上以責莽鵠立,調刑部,召還京。 五年,復調禮部,仍署長蘆鹽政。 授甘肅巡撫。 六年,師入西藏,諭莽鵠立赴西寧料理。 西寧道劉之珍等誤軍興,總督嶽鍾琪疏劾,上以責莽鵠立,解巡撫,召還京。 署正藍旗滿洲副都統,兼管理籓院侍郎。 七年,擢正藍旗蒙古都統。 八年,命協同辦理直隷水利營田。 十年,調鑲白旗滿洲都統。 十三年,與都統襲英誠公豐盛額並命辦理軍機事務。 高宗即位,改設總理事務處,莽鵠立與豐盛額罷直回本任。 尋署工部尚書,又調正藍旗滿洲都統。 乾隆元年,卒,賜祭葬,謚勤敏。 杭奕祿,完顏氏,滿洲鑲紅旗人。 初授中書。 雍正元年,授額外員外郎。 未幾,補禦史,即遷光祿寺少卿。 三年,遷光祿寺卿。 上蠲蘇州、松江田賦四十五萬,杭奕祿疏言:「此為未有殊恩。 有田納賦,既邀蠲免;無田而佃種人田者,納租業主,亦宜酌減,俾貧富均霑實惠。 」上謂此奏甚公,下廷臣議,定業戶免額一錢,佃戶免租穀三升。 上命如議速行。 擢左副都禦史,仍兼管光祿寺。 五年,命與內閣學士任蘭枝使安南宣諭。 初,雲南總督高其倬奏安南國界有百二十里舊屬內地,應以賭咒河為界,安南國王黎維祹奏辯。 上命雲貴總督鄂爾泰覆覈,予地八十里,以鉛廠山下小河內四十里為界,維祹復奏辯。 上敕維祹毋以侵佔內地為嫌,疑懼申辯。 至是,覆命杭奕祿等往諭意,未至,維祹上表謝罪。 六年,命鄂爾泰以鉛廠山下地四十里予安南,別頒敕命杭奕祿等賫往宣諭。 杭奕祿至鎮南關,維祹使出關迎。 進次貂瑤營,維祹復使迎勞,請儀注,議行其國禮,五拜三叩。 杭奕祿等持不可,乃請聽命。 渡富良江至長安門,維祹跪迎。 杭奕祿等捧敕入自中門,維祹率將吏等聽宣敕,敕曰:「朕前令守土各官清理疆界,未及於安南也。 總督高其倬職任封疆,考志乘,訪輿論,知開化府與安南分界當在逢春裡之賭咒河,乃奏聞設汛。 王疏陳,覆命總督鄂爾泰秉公辦理。 鄂爾泰體朕懷遠之心,定界於鉛廠山下小河,縮地八十里。 誠為仁至義盡,此皆地方大臣職分所當為。 朕統馭寰區,凡屬臣服之邦,皆隷版籍。 安南既列籓封,尺地莫非吾土,何必較論此區區四十里之地?若王以至情懇求,朕何難開恩賜與?祗以兩督臣定界時,王激切奏請,過於觖望,失事上之禮,朕亦無從施惠。 頃鄂爾泰以王本章呈奏,詞意虔恭。 王既知盡禮,朕自可加恩,將此地仍賜王世守,並遣大臣前往宣諭。 王其知朕意!」宣畢,維祹行三跪九叩禮。 杭奕祿等復宣諭恩德,維祹誓世世子孫永矢臣節。 杭奕祿等使還,維祹送至長安門,餽贐杭奕祿等,不受。 至鎮南關,維祹使賫謝表請轉奏。 杭奕祿等還京師,疏聞,請宣付史館,允之。 授刑部侍郎,署吏部尚書。 第35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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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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