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元年,明史成,表進,命仍兼管翰林院事。 二年十一月,辭總理事務,加拜他喇布勒哈番,特命與鄂爾泰同進三等伯,賜號勤宣,仍以若靄襲。 四年,加太保。 尋諭:「本朝文臣無爵至侯伯者,廷玉為例外,命自兼,不必令若靄襲。 」又諭:「廷玉年已過七十,不必向早入朝,炎暑風雪無強入。 」十一年,若靄卒。 上以廷玉入內廷須扶掖,命次子庶吉士若澄直南書房。 十三年,以老病乞休。 上諭曰:「卿受兩朝厚恩,且奉皇考遺命配享太廟,豈有從祀元臣歸田終老?」廷玉言:「宋、明配享諸臣亦有乞休得請者。 且七十懸車,古今通義。 」上曰:「不然。 易稱見幾而作,非所論於國家關休戚、視君臣為一體者。 使七十必令懸車,何以尚有八十杖朝之典?武侯鞠躬盡瘁,又何為耶?」廷玉又言:「亮受任軍旅,臣幸得優遊太平,未可同日而語。 」上曰:「是又不然。 皋、夔、龍、比易地皆然。 既以身任天下之重,則不以艱钜自諉,亦豈得以承平自逸?朕為卿思之,不獨受皇祖、皇考優渥之恩,不可言去;即以朕十餘年眷待,亦不當言去。 朕且不忍令卿去,卿顧能辭朕去耶?朕謂致仕之義,必古人遭逢不偶,不得已之苦衷。 為人臣者,設預存此心,必將漠視一切,泛泛如秦、越,年至則奉身以退,誰復出力為國家治事?是不可以不辨。 」因命舉所諭宣告朝列,並允廷玉解兼管吏部,廷玉自是不敢言去。 然廷玉實老病,十四年正月,命如宋文彥博十日一至都堂議事,四五日一入內廷備顧問。 是冬,廷玉乞休沐養痾,上命解所兼領監修、總裁諸職,且令軍機大臣往省。 廷玉言:「受上恩不敢言去,私意原得暫歸。 後年,上南巡,當於江寧迎駕。 」上乃許廷玉致仕,命待來春冰泮,舟行歸里。 親制詩三章以賜,廷玉入謝,奏言:「蒙世宗遺命配享太廟,上年奉恩諭,從祀元臣不宜歸田終老,恐身後不獲更蒙大典。 免冠叩首,乞上一言為券。 」上意不懌,然猶為頒手詔,申世宗成命,並制詩示意,以明劉基乞休後仍配享為例。 次日,遣子若澄入謝。 上以廷玉不親至,遂發怒,命降旨詰責。 軍機大臣傅恆、汪由敦承旨,由敦為乞恩,旨未下。 又次日,廷玉入謝,上責由敦漏言,降旨切責。 廷臣請奪廷玉官爵,罷配享。 上命削伯爵,以大學士原銜休致,仍許配享。 十五年二月,皇長子定安親王薨,方初祭,廷玉即請南還,上愈怒,命以太廟配享諸臣名示廷玉,命自審應否配享。 廷玉惶懼,疏請罷配享治罪。 上用大學士九卿議,罷廷玉配享,仍免治罪。 又以四川學政編修硃荃坐罪,荃為廷玉姻家,嘗薦舉,上以責廷玉,命盡繳歷年頒賜諸物。 二十年三月,卒,命仍遵世宗遺詔,配享太廟,賜祭葬,謚文和。 乾隆三年,上將臨雍視學,舉古禮三老五更,諮鄂爾泰及廷玉。 廷玉謂無足當此者,撰議以為不可行。 四十三年,上撰三老五更說,闢古說踳駁,命勒碑闢雍。 五十年,復見廷玉議,以所論與上同,命勒碑其次,並題其後,謂「廷玉有此卓識,乃未見及。 朕必遵皇考遺旨,令其配享。 古所謂老而戒得,朕以廷玉之戒為戒,且為廷玉惜之。 」終清世,漢大臣配享太廟,惟廷玉一人而已。 子若靄,字晴嵐。 雍正十一年進士。 廷試,世宗親定一甲三名。 拆卷知為廷玉子,遣內侍就直廬宣諭。 廷玉堅辭,乃改二甲一名,授編修,直南書房,充軍機章京。 乾隆間,屢遷至內閣學士。 若靄工書畫,內直禦府所藏,令題品鑒別,詣益進。 十一年,扈上西巡,感疾,歸卒。 若澄,字鏡壑。 乾隆十年進士,改庶吉士,直南書房,累遷至內閣學士。 卒。 若澄亦工畫,亞若靄。 若渟,字聖泉。 入貲授刑部主事,充軍機章京,再遷郎中。 出為雲南澂江知府、四川建昌道。 內擢太仆少卿,五遷至侍郎,歷工、刑、戶諸部。 嘉慶五年,授兵部尚書,調刑部。 七年,卒,贈太子少保,賜祭葬,謚勤恪。 從子若溎,字樹穀。 雍正八年進士,授兵部主事。 考選江西道禦史。 擢鴻臚寺少卿,六遷刑部侍郎,擢左都禦史。 上命旌恤勝朝殉節諸臣,若溎請遍行採訪。 下大學士、九卿議,以為明史外兼采各省通志,專謚、通謚已至千五六百人,不必更行採訪。 若溎以老乞休。 上南巡,屢迎謁。 五十年,與千叟宴,禦書榜以賜。 歸,又二年,卒。 論曰:世宗初即位,擢鄂爾泰於郎署,不數年至總督。 廷玉已貳禮部,內直稱旨,不數年遂大拜。 軍機處初設,職制皆廷玉所定。 鄂爾泰稍後,委寄與相埒。 庶政修舉,宇內乂安,遂乃受遺命,侑大烝,可謂極心膂股肱之重矣。 顧以在政地久,兩家子弟賓客,漸且競權勢、角門戶,高宗燭幾摧萌,不使成朋黨之禍,非二臣之幸歟? 列傳七十六 硃軾 徐元夢 蔣廷錫 子溥 邁柱 白潢 趙國麟 田從典 子懋 高其位 遜柱 尹泰 陳元龍 硃軾,字若瞻,江西高安人。 康熙三十二年,舉鄉試第一。 三十三年,成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湖北潛江知縣。 潛江俗敝賦繁,軾令免耗羨,用法必持平。 有鬥毆殺人獄,上官改故殺,軾力爭之,卒莫能奪。 四十四年,行取,授刑部主事,累遷郎中。 四十八年,出督陝西學政。 修橫渠張子之教,以知禮成性、變化氣質訓士。 故事,試冊報部科,當有公使錢。 軾獨無,坐遲誤被劾,士論為不平。 會有以其事聞上者,上命軾畢試事。 五十二年,擢光祿寺少卿。 歷奉天府尹、通政使。 五十六年,授浙江巡撫。 五十七年,疏請修築海塘:北岸海寧老鹽倉千三百四十丈,南岸上虞夏蓋山千七百九十丈;並議開中亹淤沙,復江海故道。 又疏言:「海寧沿塘皆浮沙,雖長椿巨石,難期保固。 當用水櫃法,以松、杉木為匱,實碎石,用為塘根,上施巨石為塘身。 附塘為坦坡,亦用水櫃,外砌巨石二三重,高及塘之半,用護塘址。 塘內為河,名曰備塘河。 居民築壩積淤,應去壩濬河,即以其土培岸。 」俱下部議行。 杭州南、北兩關稅,例由巡撫監收。 軾以稅口五十餘,稽察匪易,請委員兼理。 部議以杭州捕盜同知監收,仍令巡撫統轄。 五十八年,疏劾巡鹽禦史哈爾金索商人賄,上命尚書張廷樞、學士德音按治,論如律。 五十九年,擢左都禦史。 六十年,遭父喪,命在任守制,疏辭,上不許,請從軍自效。 上以山、陝旱災,發帑五十萬,命軾與光祿寺卿盧詢分往勸糶治賑。 軾往山西,疏請令被劾司道以下出資贍饑民,富民與商人出資於南省糴米,暫停淮安、鳳陽等關米稅;饑民流徙,令所在地方官安置,能出資以贍者得題薦;饑民群聚,易生癘疫,設廠醫治。 又疏言:「倉庾積貯,有司平日侵蝕,遇災復假平糶、借貸、煮粥為名,以少報多,有名無實。 請敕詳察虧空,少則勒限補還,多則嚴究治罪。 至因賑動倉穀,輒稱捐俸抵補,俸銀有限,倉穀甚多。 借非實借,還非實還,宜並清覈。 」皆從所議行。 別疏請令山西各縣建社倉,引泉溉田。 上謂:「社倉始於硃子,僅可行於小縣鄉村。 若奏為定例,官吏奉行,久之,與民無益。 山、陝山多水少,間有泉源,亦不能暢引溉田。 軾既以為請,即令久駐山西,鼓勵試行。 」軾自承冒昧,乞寢其議,上不許。 未幾,川陝總督年羹堯劾西安知府徐容、鳳翔知府甘文煊虧帑,請特簡親信大臣會鞫。 上命軾往勘,得實,論如律。 六十一年,乞假葬父,歸。 第3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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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第3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