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在豐,字屺瞻,浙江德清人。 康熙九年一甲二名進士,授編修。 直起居注,充日講官,進講屢稱旨。 累遷工部侍郎,仍兼翰林院學士。 二十六年,命率郎中鄂素等赴淮、揚濬海口,鑄監修下河工部印授之。 在豐疏言開新不如循舊,築高不如就低,迤遠不如取近。 施工以岡門鎮為最先,次白駒場,次丁溪場,次草堰。 上悉從之,並以在豐請,令輔閉高家堰及高郵諸減水壩。 輔仍主築堤束水。 上令輔會總督董訥、總漕慕天顏及在豐集議,遂會疏用輔議。 在豐監修海口岡門鎮、白駒工已畢,丁溪、草堰工俱停。 上以諮成龍,成龍言:「上遣在豐監修下河,萬民歡頌。 今岡門、白駒諸工將竣,而輔又以為無益,欲於高家堰等處築堤。 在豐先經履勘,始行興工;若果無益,何待開濬年餘又會議請停?此實臣所不能解也。 」二十七年,在豐疏劾輔阻撓下河,輔亦劾在豐與天顏結姻,附和成龍。 下廷臣議,輔罷,成龍坐鎸秩,責在豐前後言不仇,降調。 上命仍以翰林官用,俄授侍讀學士。 二十八年,遷內閣學士。 卒。 開音布,西林覺羅氏,滿洲正白旗人。 自筆帖式授內閣中書,累遷至左副都禦史。 康熙二十六年,偕成龍按湖廣巡撫張汧,論罪如律。 二十七年,擢戶部侍郎,命監理高郵、寶應下河工程。 二十八年,上南巡,成龍扈行,命與侍郎徐廷璽閲視下河,還奏丁溪至白駒,水三道入海,上流馮家壩引河當仍開濬,餘工悉可停。 乃召開音布還,授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尋擢步軍統領,遷兵部尚書,授鑲白旗滿洲都統。 三十八年,命專管步軍統領。 四十一年,卒,謚肅敏。 張鵬翮,字運青,四川遂寧人。 康熙九年進士,選庶吉士。 改刑部主事,累遷禮部郎中。 十九年,授江南蘇州知府,丁母憂。 除山東兗州知府,舉卓異,擢河東鹽運使,內遷通政司參議,轉兵部督捕副理事官。 從內大臣索額圖等勘定俄羅斯界,還擢大理寺少卿。 二十八年,授浙江巡撫。 疏言紳民原畝捐穀四合,力不能者聽。 旋以杭州、嘉興等府秋收歉薄,請暫免輸穀。 上曰:「昨歲浙江被災,循例蠲賦,並豁免錢糧,豈可強令捐輸?鵬翮原題力不能者聽,自相矛盾。 」下部議,奪官,上寬之。 尋授兵部侍郎,督江南學政。 三十六年,遷左都禦史。 三十七年,遷刑部尚書,授江南江西總督。 三十八年,上南巡,命鵬翮扈從入京,賜朝服、鞍馬、弓矢。 初,陝西巡撫布喀劾四川陝西總督吳赫等侵蝕貧民籽粒銀兩,命鵬翮與傅臘塔往按。 還奏未稱旨,命鵬翮與傅臘塔復往陝西詳審。 三十九年春,還奏布喀、吳赫及知州藺佳選、知縣張鳴遠等侵蝕挪用,各擬罪如律。 上諭大學士曰:「鵬翮往陝西,朕留心訪察,一介不取,天下廉吏無出其右。 」 尋授河道總督,入辭,上諭令毀攔黃壩通下流,濬芒稻河、人字河湖入江。 鵬翮到官,請撤協理徐廷璽及河工隨帶人員,並乞敕工部毋以不應查駁之事阻撓,並從之。 尋疏言:「臣過雲梯關,見攔黃壩巍然如山,下流不暢,無怪上流之潰決。 應拆攔黃壩,挑濬河身,與上流一律寬深。 」又言清口淤墊,應於張福口開引河,引清水入運敵黃,建閘以時啟閉。 又言人字河至芒稻山分二派,又名芒稻河,應濬使暢流;並濬鳳凰橋引河及雙橋、灣頭二河,皆匯芒稻河入江。 俱下部議行。 尋以攔黃壩既撤,河身開濬深通,暢流入海,疏請賜名大通口。 上嘉鵬翮章奏詞簡意明,治事精詳,遣員外郎拖抗拖和、中書張古禮馳驛令鵬翮舉所規畫入奏。 鵬翮疏陳開濬引河、運口,培修河岸堤壩諸事,並下部速議行。 尋又疏陳河工諸弊,並請河員承挑引河,偶致淤墊,免其賠修;夫役勞苦,工成日請給印票免雜徭。 上嘉其陳奏切要周備。 尋又請於歸仁堤五堡建磯心石閘,並於三義壩舊中河築堤,改入新中河,合為一河,便糧艘通行。 上謂所議甚當,並如所請。 上倚鵬翮治河,謂鵬翮得治河秘要,諭大學士曰:「鵬翮自到河工,日乘馬巡視堤岸,不憚勞苦。 居官如鵬翮,更有何議?」鵬翮以修治事狀遣郎中王進楫入奏,上諭進楫歸語鵬翮,加意防守高家堰。 鵬翮乃增築月堤及旁近諸堤壩。 洪澤湖溢,泗州、盱眙被災,上詢修治策,鵬翮言:「泗州、盱眙屢被災,即開六壩亦不能免。 」上怒曰:「塞六壩乃於成龍題請,不自鵬翮始。 頃因泗州、盱眙災,令與阿山議修治,非欲開六壩救泗州、盱眙而令淮、揚罹水患也。 鵬翮何昏憒乃爾!」四十一年,鵬翮疏請加築清河縣黃河南北岸戧堤,天妃閘改築運口,草壩建石壩,改卞家莊土堤為石堤,皆議行。 又以桃源城西煙墩黃水大漲,請加築衛城月堤,並於邵家莊、顏家莊開引河,上慮部議遲延,特允之。 四十二年,上南巡視河,制河臣箴、淮黃告成詩以賜,並書榜賚鵬翮父良。 山東泰安、沂州等州饑,上命截漕二萬石交鵬翮往賑。 鵬翮令河員動常平倉穀二十八萬餘石散賑,疏請以山東各官俸工補還。 上責鵬翮河員發倉穀邀譽,乃令山東各官補還,鵬翮謝罪,仍以「殫心宣力、清潔自持」,加太子太保。 河決時家馬頭,數年未堵塞。 鵬翮以淮安道王謙言劾山安同知佟世祿冒帑誤工,奪官追償。 世祿再叩閽,上令尚書徐潮按治,鵬翮、謙坐誣劾當譴,上特寬鵬翮。 工部侍郎趙世芳又劾鵬翮浮銷十三萬有奇,請逮治。 上曰:「河工錢糧原不限數,水大所需多,水小所需少。 如謂鵬翮以十三萬入己,必無之事。 河工恃用人,鵬翮用人不勝事,故至此耳。 」因還世芳疏。 上南巡,閲清口,見黃水倒灌,詰鵬翮,鵬翮不能對。 上曰:「汝為王謙輩所欺,流於刻薄。 大儒持身如光風霽月,況大臣為國,若徒自表廉潔,於事何益?」上舟渡河閲九里岡,嘉鵬翮修治如法,禦製詩書扇以賜。 及秋,淮、黃並漲,古溝、清水溝、韓家莊並溢,廷臣議奪官,上命仍留任。 尋督塞諸處漫口。 四十五年,疏請開鮑家營引河,尋用通判徐光啟言,擬開引河出張福口,分洪澤湖異漲,即為高家堰保障,謂為溜淮套。 鵬翮與總督阿山、總漕桑額合疏請上蒞視。 四十六年,上南巡,閲所擬引河道,諭曰:「朕自清口至曹家廟,見地勢甚高,標竿錯雜。 依此開河,不惟壞田產,抑且毀塚墓。 鵬翮讀書人,乃為此殘忍事,讀書何為?」詰責鵬翮,鵬翮謝罪。 上以議為河山所主,非鵬翮意,削太子太保,奪官,仍留任。 四十七年,以黃、運、湖、河修防平穩,命復官,並免應追帑銀。 尋遷刑部尚書。 四十八年,調戶部。 五十一年,江南總督噶禮與巡撫張伯行互劾,命鵬翮與總漕赫壽往按。 鵬翮等右噶禮,請罷伯行。 五十二年,調吏部。 伯行劾布政使牟欽元,赫壽時為總督,與異議。 五十三年,命鵬翮與副都禦史阿錫鼐往按,復請雪欽元,議伯行罪斬。 事互詳伯行傳。 尋丁父憂,以原官回籍守制,服闋還朝。 六十年,汶水旱涸阻運,命往勘。 請疏濬坎河、鷄爪諸泉分注南旺,而於彭口築堤,障沙水入微山湖。 河決開州,橫流至山東張秋,阻運,命往勘。 請築南旺、馬場等湖堤,蓄水濟運;並陳引沁入運利害,謂地勢西北高於東南,若沁水從高直下,而河躡其後,害且叵測。 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加太子太傅。 雍正元年,授武英殿大學士。 河決馬營口,久未塞,命往勘。 議並塞詹家店四口,濬治黃、沁合流處積沙,從之。 三年,卒,加少保,命於定例外加祭,漢堂上官、科道皆會賜葬,謚文端。 論曰:明治河諸臣,推潘季馴為最,蓋借黃以濟運,又借淮以刷黃,固非束水攻沙不可也。 方興、之錫皆守其成法,而輔尤以是底績。 輔八疏以濬下流為第一,節費不得已而議減水。 成龍主治海口,及躬其任,仍不廢減水策。 鵬翮承上指,大通口工成,入海道始暢。 然終不能用輔初議,大舉濬治。 世以開中河、培高家堰為輔功,孰知輔言固未盡用也。 列傳六十七 郎坦 朋春 薩布素 瑪拉 第3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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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第3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