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授刑科給事中,秩視正四品。 疏言:「臣裡居讀上諭,以蘇克薩哈為鼇拜仇陷,殺其子孫,連坐族人白爾赫圖,恩予昭雪。 臣思法律為天下共者也,以滿洲勞苦功高之人,因與執政諸臣意見相左,輒牽連興大獄,恐尤而效之,報復相尋,藉端推刃。 周禮有八議,罪大可減,罪小可赦。 請特製昭示,滿洲犯罪非反叛有實跡者,一准於律,勿妄議株連。 儲人才,固國本,於是乎在。 」上韙其言,下王大臣議,從之。 又疏言:「聖學宜先讀史。 史者,古帝王得失之林也。 其君寬仁明斷,崇儉納諫,則其民必安,其事必治,其世必興必平。 若夫苛察因循,惡聞過,樂逞欲,其民必不安,其事必不治,其世必衰必亂。 乞諭日講諸臣,以通鑒與經史併進。 」得旨俞允。 尋轉戶科掌印給事中。 三遷至右僉都禦史。 十三年,疏言:「吳三桂負恩叛逆,處必滅之勢。 綠旗月餉,步兵一兩有奇,馬兵二兩有奇,甲冑不必堅強,弓刀不必精利,登山涉水,資以先驅。 臣謂綠旗力雖弱,善用之則強;心雖渙,善收之則聚。 供給宜足,勞逸宜均。 至先登破陣,無分滿、漢,賞賚公平。 斯忠勇自奮,克佐勁旅以奏膚功,今日所宜急計者也。 」下部議鼓勵綠旗官兵敘給爵賞例。 遷順天府尹。 未幾,復遷左副都禦史。 十四年,疏言:「臣昔為河南知縣時,孫可望、李定國尚據雲、貴、四川,其勢不減於吳三桂。 金聲桓叛江西,姜瓖叛大同,亦不異耿精忠、王輔臣。 而當日民心未若今之驚惶疑懼者,由其時督撫有孟喬芳、張存仁、吳景道諸臣,敦行儉樸,慎守廉隅,吏治肅清,民生樂遂也。 宜特頒嚴諭,令各督撫禁雜派,覈軍實。 有司或剝民敗檢,立行糾劾,以省民力、安眾心。 師行所至,更宜審酌剿禦。 近見江西、浙江報捷諸疏,屢言殺賊累萬。 然必待殺盡而後入閩,恐愚頑之民無盡,草竊之賊亦無盡。 臣謂先取精忠,則群賊自息。 昔姜瓖乍叛,土寇群起,瓖滅,土寇亦盡,其明驗也。 至三桂狡謀,覬以一隅之地困天下全力,我即以天下全力困此一隅。 三桂授首,則四川、廣西不煩兵而自定。 」又疏言:「臣籍山西,與陝西接壤。 黃河自邊外折入內地,至蒲州一千餘裡。 蒲州上至禹門,為平陽府屬,河西為西安,有提督、總兵重兵駐守。 自此以北,永寧州、臨縣為汾州府屬,渡口有孟門鎮、高家塔諸處;更北保德州為太原府屬,渡口有黑田溝、窮狼窩諸處。 河西為延安,素稱荒野,河東為交城,路險山深,草竊潛匿。 請敕巡撫、提督分兵駐防。 」又疏言:「師已抵平涼,輔臣迫於必死,困獸猶鬥,殺賊百不償失兵一。 宜駐軍城下,以逸待勞,急攻固原,絶其糧道。 平涼地瘠,非比湖南地廣米多,可以持久。 糧道不通,人心自散,必有斬輔臣獻軍門者。 若賊東出則東應,賊西出則西應,疲我師徒,分我威力,固原圍解,賊氣貫通,此斷斷不可者也。 」諸疏並下王大臣議行。 十六年,擢工部侍郎。 十七年,以夏旱求言,疏言:「今日官至督撫,居莫敢誰何之勢,自非大賢,鮮不縱恣。 道府歲納規禮,加之以搜括,則道府所轄官民,不啻鬻之道府矣。 州縣歲納規禮,重之以勒索,則州縣所屬士民,不啻鬻之州縣矣。 世祖朝,山東巡按程衡劾巡撫耿焞,江南巡按秦世禎劾土國寶,皆置重典,天下肅然。 今巡按久停,雖欲議復,恐一時難得多人。 惟有出自上意,欲清一省,則選一人遣往,不必一時俱發。 出其不意,示以不測,使天下奸惡吏不敢恃督撫而肆志,即有不肖之督撫,亦莫敢庇貪而害民。 」疏入,報聞。 調戶部。 十八年,疏言:「國家有錢法以通有無、利民用,自秦、漢及唐、宋,公私皆悉用錢;至金、元,以銀與錢鈔並行;至明中葉,乃專資於銀。 闖逆之亂,或沉江河,或埋山穀,又以貪吏厚藏,銀益少,民益困。 今欲救天下之窮,惟有多鑄錢。 鑄錢所資,銅六鉛四,而可採之山,所司每深諱之,蓋恐時有時無,貽累償稅。 且上官聞其地開採,此挾彼制,誅求甚多也。 臣謂宜令天下產銅鉛之地,任民採取,有則以十分二輸稅於官,無則聽之州縣自行稽察,毋使多官旁撓。 報采多者予議敘,則官與民皆樂為,資以鼓鑄,錢不可勝用矣。 」下九卿詳議,擬例以上,得旨:「采銅關係國計,其令各督撫率屬殫力奉行。 」 六善以老病乞罷,上不許。 二十年,命致仕。 三十年,卒於家,年七十一。 杜臻,字肇餘,浙江秀水人。 順治十五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編修。 累遷內閣學士,擢吏部侍郎。 國初以海上多事,下令遷東南各省沿海居民於內地,畫界而設之禁。 界外皆棄地,流民無所歸,去為盜。 及師定金門、廈門,總督姚啟聖請以界外地按籍還民,弛海禁,收魚鹽之利給軍食,廷臣持不可。 康熙二十二年,台灣平,上命以界外地還民。 會給事中傅感丁請以江、浙、閩、粵濱海界外地招徠開墾,乃命臻及內閣學士席柱赴福建、廣東察視展界,進臻工部尚書。 臻與席柱如廣東,自欽州防城始,遵海以東而北,歷府七、州三、縣二十九、衛六、所十七、巡檢司十六、台城堡砦二十一,還民地二萬八千一百九十二頃,復業丁口三萬一千三百。 復如福建,自福寧州西分水關始,遵海以北,歷府四、州一、縣二十四、衛四、所五、巡檢司三、關城鎮砦五十五,還民地二萬一千一十八頃,復業丁口四萬八百。 於是兩省濱海居民鹹得復業。 別遣使察視江南、浙江展界復業,同時畢事。 臻以母喪還裡,席柱覆命,奏陳濱海居民還鄉安業。 上曰:「民樂處海濱,以可出海經商捕魚,爾等知其故,前此何以不准議行?邊疆大臣當以國計民生為念,曩禁令雖嚴,私出海貿易初未嘗斷絶。 凡議出海貿易不可行者,皆總督、巡撫自圖射利故也。 」 臻喪終,起刑部尚書。 舊制,方冬獄囚月給煤,獄吏率乾沒,囚多以寒疾死,臻力禁之。 調兵部。 時議裁各省駐防及督、撫、提、鎮標兵,臻謂:「兵冗可裁而不宜驟行,請自今老弱、物故、額缺概不補,數歲額自減。 」從之。 再調禮部。 以疾告歸,尋卒於家。 上南巡,書「眷懷舊德」額追賜之。 臻少貧力學,事祖母及父母孝,宏獎人才,詩文剴切中條理。 薩穆哈,吳雅氏,滿洲正黃旗人。 順治十二年進士,授戶部主事,遷員外郎。 康熙十二年,聖祖允吳三桂疏請撤籓,遣薩穆哈偕郎中黨務禮、席蘭泰,主事辛珠,筆帖式薩爾圖如貴州,具舟及芻粟,諭以毋騷擾,毋遲悞。 既至,三桂謀反,提督李本深與謀,書招貴州巡撫曹申吉,總督甘文焜得之,告薩穆哈等,趣詣京師告變,並請兵赴援。 薩穆哈與黨務禮、席蘭泰行至鎮遠,三桂已舉兵,鎮遠將吏得三桂檄,不給驛馬。 薩穆哈、黨務禮得馬二,馳至沅州。 乃乘驛,十一晝夜至京師,詣兵部,下馬喘急,抱柱不能言,久之始蘇,上三桂反狀。 席蘭泰自鎮遠乘小舟至常德,乃乘驛,後七日至。 辛珠、薩爾圖不及行,死之。 十三年,擢薩穆哈刑部郎中。 十四年,敘告變功,薩穆哈、黨務禮、席蘭泰並應升光祿、太仆諸卿。 十五年,授太仆寺卿。 十六年,再遷戶部侍郎。 命監賑山東。 十七年,還京師。 疏言:「臣屢奉使命,所過州縣,間有藉差科派民財,深滋擾累。 請嗣後有大事,特遣部院官,餘並責督撫料理。 」上為下廷臣會議,定州縣科斂俱視貪吏治罪。 調吏部。 二十年,再遷工部尚書。 二十一年,命察視石景山至盧溝橋石是,疏言:「堤內本官地,康熙初招民墾荒,致侵損堤根。 請敕部免其賦,罷勿復耕。 」從之。 二十二年,命察視山西地震,疏請被災最重州縣發帑治賑。 第30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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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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