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兵大捷,關內粗安,偏東方復迭出異人,與秦為難。 就中更有個真命天子,乘時崛起,奮發有為。 欲知他姓名履歷待至下回再詳。 張耳陳余,號稱賢者,實亦策士之流亞耳。 當其進謁陳勝,諫阻稱王,請勝西向,為勝計不可謂不忠。 及勝不從忠告,便起異心,徇趙之計,出自二人,武臣為將,二人為副,渡河北赴,連下趙城,向時之阻勝稱王者,乃反以王號推武臣,何其自相矛盾若此?彼且曰:「為勝計,不宜稱王;為武臣計,正應稱王。 」此即辯士之利口,熒惑人聽,實則無非為一己計耳。 始欲助勝,繼即圖勝,纖芥之嫌,視若仇敵,策士之不可恃也如此。 然二人之不克有成,亦于此可見矣。 第10一回 降真龍光韜泗水 斬大蛇夜走豐鄉 卻說秦二世元年九月,江南沛縣地方,有個豐鄉陽裡村,出了一位真命天子,起兵靖亂,後來就是漢朝高祖皇帝,姓劉名邦字季。 父名執嘉,母王氏,名叫含始。 執嘉生性長厚,為裡人所稱美,故年將及老,時人統稱為太公。 王氏與太公年齡相等,因亦呼為劉媼。 劉媼嘗生二子,長名伯,次名仲,伯仲生時,無甚奇異,到了第3次懷孕,卻與前二胎不同。 相傳劉媼有事外出,路過大澤,自覺腳力過勞,暫就堤上小坐,閉目養神,似寐非寐,驀然見一個金甲神人,從天而下,立在身旁,一時驚暈過去,也不知神人作何舉動。 此亦與姜嫄履拇同一怪誕,大抵中國古史,好談神話,故有此異聞。 惟太公在家,記念妻室,見他久出未歸,免不得自去追尋。 剛要出門,天上忽然昏黑,電光閃閃,雷聲隆隆,太公越覺着急,忙攜帶雨具,三腳兩步,趨至大澤。 遙見堤上睡着一人,好似自己的妻房,但半空中有雲霧罩住,迴環浮動,隱約露出鱗甲,象有蛟龍往來。 當下疑懼交乘,又復停住腳步,不敢近前。 俄而云收霧散,天日復明,方敢前往審視,果然是妻室劉媼,欠伸欲起,狀態朦朧,到此不能不問。 偏劉媼似無知覺,待至太公問了數聲,方睜眼四顧,開口稱奇。 太公又問她曾否受驚,劉媼答道:「我在此休息,忽見神人下降,遂至驚暈,此後未知何狀。 今始醒來,才知乃是一夢。 」太公複述及雷電蛟龍等狀,劉媼全然不知,好一歇神氣複原,乃與太公俱歸。 不意從此得孕,過了十月,竟生一男。 難道是神人所生麼?長頸高鼻,左股有七十二黑痣。 太公知為英物,取名為邦,因他排行最小,就以季為字。 太公家世業農,承前啟後,無非是春耕夏耘,秋收冬獲等事。 伯仲二子,亦就農業,隨父營生。 獨劉邦年漸長大,不喜耕稼,專好浪游。 太公屢戒勿悛,只好聽他自由。 惟伯仲娶妻以後,伯妻素性慳吝,見邦身長七尺八寸,正是一個壯丁,奈何勤吃懶做,坐耗家產,心中既生厭恨,口中不免怨言。 太公稍有所聞,索性分析產業,使伯仲挈眷異居。 邦尚未娶妻,仍然隨着父母。 光陰易過,倏忽間已是弱冠年華,他卻不改舊性,仍是終日遊蕩,不務生產。 又往往取得家財,結交朋友,徵逐酒食。 太公本說邦秉資奇異,另眼相看,至此見他年長無成,乃斥為無賴,連衣食都不願周給。 邦卻怡然自得,不以為意,有時恐乃父叱逐,不敢回家,便至兩兄家內棲身。 兩兄究系同胞,卻也呼令同食,不好漠視。 那知伯忽得疾,竟致逝世,伯妻本厭恨小叔,自然不願續供了。 邦胸無城府,直遂徑行,不管她憎嫌與否,仍常至長嫂家內索食。 長嫂嘗藉口孤寡,十有九拒,邦尚信以為真。 一日更偕同賓客數人,到長嫂家,時正晌午,長嫂見邦復至,已恐他來擾午餐,討厭得很,再添了許多朋友,越覺不肯供給,雙眉一皺,計上心來,急忙趨入廚房,用瓢刮釜,佯示羹湯已盡,無從取供。 邦本招友就食,乘興而來,忽聞廚中有刮釜聲,自悔來得過遲,未免失望。 友人倒也知趣,作別自去。 邦送友去後,回到長嫂廚內,探視明白,見釜上蒸氣正濃,羹湯約有大半鍋,才知長嫂逞刁使詐,一聲長嘆,掉頭而出。 不與長嫂爭論,便是大度。 嗣是絶跡不至嫂家,專向鄰家兩酒肆中,做了一個長年買主。 有時自往獨酌,有時邀客共飲。 兩酒肆統是婦人開設,一呼王媼,一呼武婦。 史記作負,負與婦通。 二婦雖是女流,卻因邦為毗鄰少年,也不便斤斤計較;並且邦入肆中,酤客亦皆趨集,統日計算,比往日得錢數倍,二主婦暗暗稱奇,所以邦要賒酒,無不應允。 邦生平最嗜杯中物,見二肆俱肯賒給,樂得盡情痛飲,往往到了黃昏,尚未回去,還要痛喝幾杯。 待至醉後懶行,索性假寐座上,鼾睡一宵。 王媼武婦,本擬喚他醒來,促令回家,誰知他頭上顯出金龍,光怪離奇,不可逼視。 那時二婦愈覺希罕,料邦久後必貴,每至年終結帳,也不向邦追索。 邦本阮囊羞澀,無從償還,歷年宕帳,一筆勾銷罷了。 兩婦都也慷慨。 但邦至弱冠後,非真絶無知識,也想在人世間,做些事業,幸喜交遊漸廣,有幾人替他謀劃,教他學習吏事。 他一學便能,不多時便得一差,充當泗上亭長。 亭長職務,掌判斷裡人獄訟,遇有大事,乃詳報縣中,因此與一班縣吏,互相往來。 最莫逆的就是沛縣功曹,姓蕭名何,與邦同鄉,熟諳法律。 何為三傑之一,故特筆敘出。 次為曹參夏侯嬰諸人,每過泗上,邦必邀他飲酒,暢談肺腑,脫略形骸。 蕭何為縣吏翹楚,尤相關切,就使劉邦有過誤等情,亦必代為轉圜,不使得罪。 第2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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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漢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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