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經作霖勸解一番,佩孚終未愜意。 到了酒闌席散,復由曹、張兩人與各省代表,商決調停辦法,一是輓留靳總理,二是內閣局部改組,三是撤換王揖唐議和總代表。 四、五兩條是安插邊防軍,與對付西南軍。 張作霖尚欲有言,佩孚復從旁截止道:「照這辦法,仍屬迂緩,如何能永息政爭?譬如剜肉補瘡,有何益處?愚見謂不從根本解決,終非良策。 」作霖道:「如何叫做根本解決?」佩孚道:「不解散安福部,不撤換王揖唐,不罷免徐樹錚,事終難了。 佩孚亦誓不承認呢。 」作霖道:「王揖唐已擬撤換,余兩條尚須酌議。 」佩孚奮然道:「段合肥的劣跡,惟誤信安福部,安福部的黨魁,就是一徐樹錚。 小徐不去,就使解散安福部,也似斬草不除根,一剎那間,仍然是滋蔓難圖了。 」作霖見他執拗難言,默然不答。 曹錕乃插入道:「夜已深了,且待明日再議罷!」佩孚等因即告退。 張作霖便在曹經略使署中,留宿一宵。 正是: 亂世難為和事佬,客鄉姑作夢中人。 一宵易過,旭日又升,欲知次日續議情形,且至下回再表。 長沙一捷,吳佩孚始露鋒芒,長沙一失,吳佩孚尤關重要。 蓋吳佩孚鎮湘三年,而南軍不能動其毫末,一旦撤防北返,即為南軍所攻入。 昂然自大之張敬堯,節節敗退,舉長沙、岳州而盡棄之,何勇怯之不同如此乎?然正惟由張敬堯之無用,而吳佩孚之自信也漸深,即其蔑視段派之觀念,亦因此漸進。 保定會議,全然為倒段計。 雨帥遠來,曹氏接風,吳佩孚以陪座之主人,獨挺身起座,大放厥辭,饒有王景略侃侃而談之慨,彼時之孚威將軍固已目無全虜矣。 然張之忌吳,未始不因此伏案也。 第一百十六回 罷小徐直皖開戰釁 顧大局江浙慶和平 卻說張作霖下榻一宵,越宿起來,已近巳牌,盥洗以後,吃過早點,時將晌午,尚未見曹錕出來。 作霖料他有煙霞癖,耐心守候,直至鐘鳴十二下,午膳已進,方見曹老三入門陪客,餚饌等依然豐盛。 彼此分賓主坐定,小飲談心。 作霖先說及吳佩孚態度,未免過剛,漸漸的談到張辮帥,謂:「帝制罪魁,事過即忘,近或仍作顯官,何必苛待張勛。 」卻是說得有理。 曹錕與張勛本無惡感,樂得隨口贊成。 其實張勛遁居荷蘭使館,靠着徐州會議的約文,抵抗馮、徐。 馮、徐恐他露泄機緘,先後未曾過問,所以張辮帥仍得行動自由,逍遙法外。 不過他舊有權利,已經喪盡,單靠着從前積蓄,取來使用,斷難久持。 因此急奔投路,請託張雨帥設法轉圜。 或謂:「從前兩張,曾有婚媾預約。 」或謂:「張勛嘗輦巨金出關,為賄托計。 」小子依同姓不婚的故例,似乎婚媾一層,未足憑信;如兩張的粗豪,恐亦未必拘此。 即如輦金一節,亦未曾親眼相見,不便妄斷。 只張作霖回護張勛,乃是確事,就中總有一綫情誼,牽結而來。 自曹老三贊同張議,作霖卻也欣然,所有談論,愈覺投機。 待午餐已畢,吳佩孚及各省代表陸續趨集,再行會議。 討論了若干時,才議定辦法六條:一是留靳雲鵬繼任總理,撤換財政總長李思浩,交通總長曾毓雋,司法總長朱深。 二是撤換議和總代表王揖唐。 三是湘事由和會解決。 四是和會不能解決各條件,應另開國民大會,公同解決。 五是邊防西北軍,與南方軍隊,並及各省兵額,同時裁減。 六是開復張勛原官。 吳佩孚瞧這六條辦法,尚未滿意。 謂必須罷免徐樹錚。 作霖道:「待我入京返報,可將小徐罷去,自然最好了。 」當下議決散會。 作霖復勾留一宵,至次日辭別回京。 看官閲此,應不能無疑:孚威將軍吳佩孚,肯容張勛,何故不容徐樹錚?哪知吳佩孚的心理,但主倒段,小徐為段氏第一腹心,綽號為小扇子,所以必欲罷免;若張勛與段氏,明系仇讎,何妨令複原官,多一個段家敵手。 故張勛開複原官一條,吳氏並無異議。 這可見吳氏心理,亦全然為私不為公。 張作霖既經返京,即將議定辦法六條,面呈徐總統。 徐總統閲畢,便語作霖道:「翼青即靳雲鵬表字。 定要辭職,我已于昨日批准了。 財政、交通、司法三總長當然連帶辭職,可無庸議。 此外數條我卻不便作主,須要先通知段合肥,俟他認可,方得照辦。 」作霖也知老徐難辦,因即應聲道:「且去與段氏一商何如?」徐總統道:「別人無可差委,仍煩台駕一行。 」作霖又慨然承認,起身即去。 段祺瑞方出駐團河,由作霖前去晤談,先說了許多和平的套話,然後將議案取閲。 段祺瑞瞧了一周,不由的懊惱起來,再經作霖委婉陳詞道:「據吳佩孚意見,定要解散安福部,撤換王揖唐,罷免徐樹錚,作霖亦曾勸解數次,終不得吳氏退步。 公為大局起見,何必與後生小子,爭此異點。 否則作霖想作調人,看來是徒費跋涉,不能輓回了。 」祺瑞作色道:「吳佩孚不過一個師長,卻這般恃勢欺人,他若不服,盡可與我兵戎相見,我也未嘗怕他呢。 」作霖聽了此言,說不下去,只好返報老徐。 老徐再要他曲為周旋,作霖也出於無奈,再往與段氏婉商。 偏段氏態度強硬,一些兒不肯轉風,累得張雨帥奔走數次,毫無效果,乃向徐總統前告別返奉。 老徐又苦苦輓留,堅囑作霖設策調停。 第30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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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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