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被上海時事新報,及東京時事新聞,探悉密情,驟然登出。 留日諸中國學生,激起公憤,即欲發電攻章。 因日本電報局不肯代拍,乃郵致上海各報館各機關各團體,請他宣佈,略云:頃據上海時事新報,及東京時事新聞載,章宗祥此次回國,入長外交,出席巴黎和平會議,改善中日和會關係,同人聞之,不勝駭異。 章宗祥自使日以來,種種賣國行為,罄竹難書。 幸今日暴德已倒,強權屈服,正義人道,風靡全球,吾大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方期于歐洲和平大會,戰勝惡魔,一雪國恥。 苟兩報所載不虛,則是我政府受日奴運動,倒行逆施,以賣國專家,充外交總長,兼歐洲和平會議代表,勢非賣盡中國不止。 同人一息尚存,極力反對,並將頸血濺之。 貴報貴機關貴團體,素來仗義敢言,眾所共仰,伏乞喚起輿論,一致反對,庶麼魔小丑,不容于光天化日之下,俾東方德意志,亦得受最後之裁判。 中華民國幸甚,世界和平幸甚。 上海各報館,依電照登,曹、章兩人的密謀,越致揭露。 章經此一阻,又欲逗留。 適政府已傳電促歸,暫命參事官莊景珂代理,章不得不行。 且默思到了京都,總有良法可圖,乃收拾行李,啟程歸國。 至東京中央新橋車站,將挈愛妻陳氏登車,突有留學生數十人,踉蹌前來,趨近章前,佯為送行,隨口質問,曆數章在任時,經手若干借款,訂立若干密約,究有多少賣國錢帶了回去?章宗祥連忙搖首,極口抵賴。 無如留學生不肯容情,竟起而攻,好似鳴鼓一般。 章雖臉皮老厚,也不禁面紅頸赤,無詞可答。 難免天良發現。 幸虧日警從旁排解,方將一對好夫婦,送入車中。 留學生尚在後大呼道:「章公使!章宗祥,汝欲賣國,何不賣妻?」妙語。 章妻陳氏,聽了此言,更不覺愧憤交並,粉臉上現出紅雲,盈盈欲淚,只因車中行客甚多,未便發作,沒奈何隱忍不發。 及車至神戶,舍陸乘船,官艙內分門別戶,彼此相隔。 陳氏彥安,懷着滿腔鬱憤,不由的發泄出來,口口聲聲,怨及乃夫。 章宗祥任她吵閙,置諸不答。 陳氏且泣且詈道:「我父母生了我身,本是一個清白女子,不幸嫁與了汝,受人污辱,汝想是該不該呢?」欲免人污,何如不嫁。 章至此亦忍耐不住,反唇相譏道:「人家同我瞎閙,還無足怪,難道汝為我妻,也來同我胡閙麼?」陳氏道:「汝究竟賣國不賣國?」宗祥道:「汝不必問我。 就使我是賣國,所得回扣,汝亦享用不少,何必多言。 」不啻自招。 陳氏尚嘮嘮叨叨的說了半夜,方纔無聲,但已為同船客人,約略聽聞。 及船已抵岸,陳氏而上,尚有慍色,悻悻上車去了。 章既入京,遂與曹汝霖、陸宗輿等,私下商議,還想調動顧、王,一意聯日。 相傳曹汝霖計劃尤良。 竟欲施用美人計,往餌顧維鈞。 顧元配唐氏,即南方總代表唐紹儀女,適已病歿,尚未續娶,曹家有妹待字,汝霖因思許嫁維鈞,借妹力籠絡。 或雲系曹女。 可巧梁啟超出洋遊歷,即由曹浼梁作伐,與顧說合。 梁依言,至法,急晤顧氏,極言:「曹家小妹,貌可傾城,才更山積,如肯與締姻,願出五十萬金,作為妝奩。 」顧本來與曹異趨,聽到美人金錢四字,也覺得情為所迷,願從婚約。 當時中外嘩傳,謂顧已加入親日派,與曹女訂婚。 究竟後來是否如梁所言,得諧好事,小子也無從探悉,不過照有聞必錄的通例,直書所聞罷了。 已而留日學生界中,復有一篇聲討賣國賊電文,傳達海內,原電如下: 歐洲議和大會,為我國生死存亡所關,凡我國人,應如何同心協力,共輓國權,乃專使方爭勝於域外,而權奸作祟于國中,旬日以來,賣國之謀,進行益力。 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徐樹錚、靳雲鵬等,狼狽為奸,甘心媚日,跡其邇來所為罪狀,足以制國家之死命,約有二端,而以往之借款借械,賣路賣礦不計焉。 略陳如下,冀共聲討。 一曰掣專使之肘以媚日也。 此次我國所派專使,尚能不辱國命力爭,日本因之大懷疑忌,始則用威嚇手段,冀制顧、王之發言,繼則行利誘主義,賄通曹、陸之內應。 且使章宗祥回國運動,入長外交,以掣專使之肘。 並豫先商議改竄已訂之中日秘約,以掩中外耳目,而彼諸賊,甘為虎倀。 章氏既奉命西歸,曹、陸更效忠維謹,日前竟請當局電飭專使,對日讓步。 夫中日之利害,極端相反,世所共知。 吾國往日所被奪于日本之權利,方期輓救于壇坫。 而乃遇事退讓,自甘屈服,豈非承認日本之霸權,而欲自儕于朝鮮乎?賣國之罪,夫豈容誅?此其罪狀一。 二曰借邊防之名以親日也。 年來北方軍閥之跋扈橫行,皆由徐樹錚、靳雲鵬等親日政策之所致,舉國權以易外款,殺同胞幾如草芥。 全國父老,疾首痛心,而若輩迄無悔禍之意。 近且大肆陰謀,借邊防為名,欲將參戰軍擴為九師十六混成旅,而與日人實行軍械同盟,將各省鐵路及兵工廠,抵借日款,並聘日人為教練官及技師。 種種企圖,無非欲達其武力統一之目的。 無論世界潮流,趨向和平,此等背逆時勢之舉,有百害而無一利。 即使果如諸賊計劃,有萬一之效,而軍隊訓練之權,已操諸日人,兵器製造之廠,已屬於敵國,我國家尚能保其獨立耶?恐德人利用土耳其之故事,將復見于遠東。 二次大戰,此其導火。 既恣惡於現在,復貽禍于將來,諸賊之肉,其足食乎?此其罪狀二。 凡茲二事,僅舉大端,其他違法不軌之行,諒為國人所共睹。 第2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民國史演義》
第2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