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5儘管在實際方面還使某些國家發生興趣,卻早已失去任何理論意義了。 在真正的自然經濟中,農產品根本不進入或只有極小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產品也只有一個比較小的部分進入流通過程,例如古代羅馬許多大領地和查理大帝時的領地都是這樣,整個中世紀的情形也或多或少是這樣(見萬薩德《法國勞動和勞動者的歷史》)。 在這種經濟中,大領地的產品和剩餘產品,決不單純是農業勞動的產品,其中也包括工業勞動的產品。 家庭手工業勞動和工場手工業勞動,作為農業(它是基礎)的副業,在古代和中世紀的歐洲,以及在傳統組織至今還沒有遭到破壞的印度公社,就是這種自然經濟賴以建立的生產方式的條件。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完全消滅了這種聯繫;對於這個過程,人們特別可以根據十八世紀最後三十多年的英國進行廣泛的研究。 那些在或多或少還是半封建社會內成長的思想家,例如赫倫施萬德,甚至在十八世紀末,還把農業和工業的這種分離,看作是一種有勇無謀的社會冒險,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危險的存在方式。 甚至在那種表現出同資本主義農業有最大相似點的迦太基和羅馬的農業中,同種植園經濟相似的地方,也超過同那種與真正的資本主義經營方式相適應的形式相似的地方。 這個形式上的相似點,——而且,這種相似點在一個已經理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不象蒙森 886先生那樣在每個貨幣經濟中都發現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人看來,在一切重要之點上都完全是錯覺,——在古代意大利大陸上是根本找不到的,也許只有在西西里可以找到,因為這個島是作為對羅馬的農業進貢地而存在的,因此,農業基本上是以出口為目標。 在那裡,可以找到現代意義上的租地農場主。 關於地租性質的一種不正確的見解,是以下述事實為基礎的:實物形式的地租,已經從中世紀的自然經濟,在完全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條件相矛盾的情況下,一部分作為教會什一稅,一部分作為由舊的契約保存下來的古董,一直沿襲到現代。 由此就造成一種印象,好象地租不是由農產品的價格產生的,而是由它的總量產生的,因而不是由社會關係產生的,而是由土地產生的。 我們以前已經指出,雖然剩餘價值體現在剩餘產品上,但是,反過來,在產品總量單純增加的意義上所說的剩餘產品並不表現剩餘價值。 它可以代表價值的減少;不然的話,1860年的棉紡工業,和1840年相比,必然代表一個巨額的剩餘價值;其實恰好相反,棉紗的價格已經下降。 地租也可以由於農作物的連年歉收而大大增加,因為穀物的價格將會上漲,儘管這個剩餘價值將會體現在一個數量絶對減少而價格已經更貴的小麥總量中。 反過來,地租也可以由於農作物連年豐收而下降,因為價格將會下降,儘管這個已經下降的地租將會體現在一個數量已經增加而價格已經比較便宜的小麥總量中。 關於產品地租,首先應該指出,它只是一個由過時的生產方式遺留下來的並作為遺蹟殘存的傳統,它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矛 887盾表現在:它可以由於私人的契約而自行消失,而在立法可以進行干涉的場合,例如拿英國的教會什一稅來說,它還可以作為—種不合理的東西被強制取消。 第二,產品地租在它還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繼續存在的地方,它只是並且也只能是貨幣地租穿上中世紀的外衣的一種表現而已。 例如,假定小麥每夸特40先令。 在這1夸特中,必須有一部分補償其中包含的工資,並且必須賣掉,以便能夠把它重新投下;另一個部分也必須賣掉,以便支付加在這1夸特上的那部分賦稅。 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已經發展、社會分工也隨着發展了的地方,種子,甚至一部分肥料,都會作為商品進入再生產過程,因此必須購買它們,以便補充;為了提供這方面所需的貨幣,這1夸特又有一部分必須賣掉。 如果它們實際上無須當作商品購買,而是以實物形式從產品中取出來,重新作為生產條件進入小麥的再生產,——這種情況不僅在農業中發生,而且也在許多生產不變資本的生產部門中發生,——它們就要列入計算,表現為計算貨幣,並且作為成本價格的組成部分加以扣除。 機器和一般固定資本的損耗必須用貨幣來補償。 最後,還有利潤,它是按這個用現實貨幣或計算貨幣表示的成本總額計算的。 這個利潤代表總產品的一個確定的部分,它是由總產品的價格決定的。 餘下的部分便形成地租。 如果按契約規定的產品地租大於這個由價格決定的餘額,它就不是地租,而是對利潤的扣除了。 由於這種可能性,不隨產品價格而定的產品地租,——它可以大於或小於現實的地租,所以不僅可以成為對利潤的扣除,而且也可以成為對資本補償部分的扣除,——已經是一個過時的形式。 事實上,產品地租在它不僅在名義上而且在實質上是地租的時候,完全要由產品價格超過它的生產費用的餘額決定。 不過它要假定這個可變數是 第7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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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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