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地租的增加│ │等級│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 a │ 120│ 16 │ 8 │ 120 │ 0 │ 0 │ │ A │60+60=120│10+ 71/2=171/2│ 8 │ 140 │ 20 │ 20 │ │ B │60+60=120│12+ 9=21 │ 8 │ 168 │ 48 │ 20+28 │ │ C │60+60=120│14+101/2=241/2│ 8 │ 196 │ 76 │ 20+2×28│ │ D │60+60=120│16+12=28 │ 8 │ 224 │ 104 │ 20+3×28│ │ E │60+60=120│18+131/2=311/2│ 8 │ 252 │ 132 │ 20+4×28│ ├──┼─────┼────────┼───┼───┼───┼─────┤ │ │ —— │ —— │ — │ — │ 380 │5×20+10×24│ 表XXIII┌──┬─────┬────────┬───┬────┬────┬───────┐ │土地│生 產│ 產 量 │售 價│收 益│地 租│ │ │ │費 用│ │ │ │ │ 地租的增加 │ │等級│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 │(先令) │ │ ├──┼─────┼────────┼───┼────┼────┼───────┤ │ a │ 120│ 16 │ 71/2│ 120 │ 0 │ 0 │ │ A │60+60=120│10+121/2=221/2│ 71/2│ 1683/4│ 483/4│ 15+333/4│ │ B │60+60=120│12+15=27 │ 71/2│ 2021/2│ 821/2│15+2×333/4│ │ C │60+60=120│14+171/2=311/2│ 71/2│ 2361/4│ 1161/4│15+3×333/4│ │ D │60+60=120│16+20=36 │ 71/2│ 270 │ 150 │15+4×333/4│ │ E │60+60=120│18+221/2=401/2│ 71/2│ 3033/4│ 1833/4│15+5×333/4│ ├──┼─────┼────────┼───┼────┼────┼───────┤ │ │ —— │ —— │ — │ —— │ 5811/4│5×15+15×333/4│ 814 從以上各表得出了如下的結論: 首先,把沒有地租的起調節作用的土地作為零點,地租序列恰好與肥力差額序列成比例。 對地租起決定作用的,不是絶對的收益,而只是收益的差額。 無論各級土地每英畝分別提供1,2,3,4,5蒲式耳,還是提供11,12,13,14,15蒲式耳產品,地租在這兩種情況下形成的序列,都是0,1,2,3,4蒲式耳或與此相應的貨幣額。 但是,這個結論,就同一土地上反覆進行投資的總地租額來說,是更重要得多的。 在以上研究的十三例中,有五例地租總額都在投資增加一倍時增加一倍。 不是10×12先令,而是10×24先令=240先令。 這五例是: 第一種情況,價格不變,變例1:生產按等速度增長(表XII)。 第二種情況,價格下降,變例3:生產按加速度增長(表XVIII)。 第三種情況,價格上漲,第一種方式(A級土地仍起調節 作用)所包括的所有三個變例(表XIX,XX,XXI)。 有四例地租增加一倍以上。 這四例是: 第一種情況,變例3,價格不變,但生產按加速度增長(表XV)。 地租總額增加到330先令。 第三種情況第二種方式(A級土地提供地租)所包括的所有三個變例(表XXII,地租=15×30=450先令;表XXIII,地租=5×20+10×28=380先令;表XXIV,地租=5×15+15×333/4=5811/4先令)。 有一例地租總額增加了,但不是按第一次投資提供的地租額增加一倍: 815 第一種情況,價格不變,變例2:第二次投資的生產率降低,不過是以B級土地不是完全沒有地租為條件的(表XIV,地租=4×6+6×21=150先令)。 最後,只有三例是,一切土地合計的地租總額,在進行第二次投資時,和進行第一次投資時(表XI)一樣。 在這幾例中,A級土地不加入競爭,B級土地成了起調節 作用的無租土地。 因此,不僅B級土地的地租會消失,而且地租序列中每一環節的地租都會減少;結果就是由此規定的。 這幾例是: 第一種情況,變例2,那裡的條件是,A級土地要被排擠(表XIII)。 地租總額=6×20,因而=10×12=120,和表XI一樣。 第二種情況,變例1和變例2。 在那裡,按照假定,A級土地也必然被排擠(表XVI和表XVII),地租總額也是6×20=10×12=120先令。 這也就是說,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中,就大多數情況來說,由於土地投資增加,每英畝有租土地的地租,特別是地租總額都會增加。 在我們研究過的十三例中,只有三例地租總額不變。 在這三例中,最壞的、一向無租的、起調節作用的土地退出競爭,高一級的土地代替了它的位置,成為無租土地。 但就在這三例中,最好的土地的地租同第一次投資產生的地租相比也增加了。 當C的地租由24先令減少到20先令時,D和E的地租則由36先令和44先令增加到40先令和60先令。 總地租下降到第一次投資時的地租水平(表XI)以下的情形,只有當A級土地和B級土地都退出競爭,以致C級土地起調節 作用並且變為無租土地時,才是可能的。 只要已耕種的土地仍有競爭能力,土地上使用的資本越多,一 816國的農業,一般地說,也就是一國的文明越發展,每英畝的地租和地租總額就增加得越多,社會以超額利潤形式付給大土地所有者的貢賦也就越多。 這個規律說明了大土地所有者階級的可驚的生命力。 任何一個社會階級也不象他們那樣浪費;任何一個社會階級也不象他們那樣有權要求過一種傳統的「適合身分」的奢侈生活,而不管揮霍掉的錢是從哪裡來的;任何一個社會階級也不象他們那樣可以放心大膽地負債纍纍。 他們總會再站住腳,因為別人在土地上的投資為他們提供地租,並且這種地租遠遠超過資本家從土地取得的利潤。 第70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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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第7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