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年十一月,上疾大漸,召允禩及諸皇子允祉、允祐、允禟、允礻我、允祹、允祥同受末命。 世宗即位,命允禩總理事務,進封廉親王,授理籓院尚書。 雍正元年,命辦理工部事務。 皇太子允礽之廢也,允禩謀繼立,世宗深憾之。 允禩亦知世宗憾之深也,居常怏怏。 封親王命下,其福晉烏雅氏對賀者曰:「何賀為?慮不免首領耳!」語聞,世宗憾滋甚。 會副都統祁爾薩條奏:「滿洲俗遇喪,親友饋粥弔慰。 後風俗漸弛,大設奢饌,過事奢靡。 」上用其議申禁,因諭斥:「允禩居母妃喪,沽孝名,百日後猶扶掖匍匐而行;而允礻我,允禟、允指稱饋食,大肆筵席,皇考諭責者屢矣。 」二年,上諭曰:「允禩素行陰狡,皇考所深知,降旨不可悉數。 自朕即位,優封親王,任以總理事務。 乃不能輸其誠悃以輔朕躬,懷挾私心,至今未已。 凡事欲激朕怒以治其罪,加朕以不令之名。 允禩在諸弟中頗有治事材,朕甚愛惜之,非允禟、允礻我等可比,是以屢加教誨,令其改過,不但成朕友於之誼,亦全前三複教誨之理?朕一身上關宗廟社稷,不得不為 • 皇考慈愛之衷。 朕果欲治其罪,豈有於防範。 允禩在皇考時,恣意妄行,匪伊朝夕,朕可不念祖宗肇造鴻圖,以永貽子孫之安乎?」 三年二月,三年服滿。 以允禩任總理事務,挾私懷詐,有罪無功,不予議敘。 尋因工部制祈榖壇祖宗神牌草率,阿爾泰駐兵軍器粗窳,屢下詔詰責允禩;允禩議減內務府披甲,上令覆奏,又請一佐領增甲九十餘副。 上以允禩前後異議,諭謂:「陰邪叵測,莫此為甚!」因命一佐領留甲五十副不即裁,待缺出不補。 隷內務府披甲諸人集允禩邸囂閧,翌日,又集副都統李延禧家,且縱掠。 上命捕治,諸人自列允禩使閧延禧家,允禩不置辯。 上命允禩鞫定為首者立斬,允禩以五人姓名上,上察其一乃自首,其一堅稱病未往,責允禩所讞不實。 宗人府議奪允禩爵,上命寬之。 允禩杖殺護軍九十六,命太監閻倫隱其事,厚賜之。 宗人府覆議奪允禩爵,上復寬之。 四年正月,上禦西暖閣,召諸王大臣暴允禩罪狀,略曰:「當時允禩希冀非望,欲沽忠孝之名,而事事傷聖祖之心。 二阿哥坐廢,聖祖命朕與允禩在京辦事,凡有啟奏,皆蒙禦批,由允禩藏貯。 嗣問允禩,則曰:‘前值皇考怒,恐不測,故焚燬筆劄,禦批亦納其中。 ’此允禩親向朕言者。 聖祖升遐,朕念允禩夙有才幹,冀其痛改其非,為國家出力,令其總理事務,加封親王,推心置腹。 三年以來,宗人府及諸大臣劾議,什伯累積,朕百端容忍,乃允禩詭譎陰邪,狂妄悖亂,包藏禍心,日益加甚。 朕令宗人府訊問何得將皇考禦批焚燬,允禩改言:‘抱病昏昧,誤行燒燬。 ’及朕面質之,公然設誓,詛及一家。 允禩自絶於天,自絶於祖宗,自絶於朕,斷不可留於宗姓之內,為我朝之玷!謹述皇考諭,遵先朝削籍離宗之典,革去允禩黃帶子,以儆凶邪,為萬世子孫鑒戒。 」並命逐其福晉還外家。 二月,授允禩為民王,不留所屬佐領人員,凡朝會,視民公、侯、伯例,稱親王允禩。 諸王大臣請誅允禩,上不許。 尋命削王爵,交宗人府圈禁高牆。 宗人府請更名編入佐領:允禩改名阿其那,子弘旺改菩薩保。 六月,諸王大臣復臚允禩罪狀四十事,請與允禟、允並正典刑,上暴其罪於中外。 九月,允禩患嘔噦,命給與調養,未幾卒於幽所。 諸王大臣仍請戮屍,不許。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高宗諭曰:「聖祖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禟結黨妄行,罪皆自取。 皇考僅令削籍更名,以示愧辱。 就兩人心術而論,覬覦窺竊,誠所不免,及皇考紹登大寶。 皇考晚年屢向朕諭及,愀然不樂,意頗悔 • ,怨尤誹謗,亦情事所有,特未有顯然悖逆之之,若將有待。 朕今臨禦四十三年矣,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後世子孫無敢言者。 允禩、允禟仍複原名,收入玉牒,子孫一併 • 入。 此實仰體皇考仁心,申未竟之緒,想在天之靈亦當愉慰也。 」 允禟,聖祖第九子。 康熙四十七年,上責允禩,允禟語允,入為保奏,上怒。 是時,上每巡幸,輒隨。 四十八年三月,封貝子。 十月,命往翁牛特送和碩慍恪公主之喪。 五十一年,賜銀四千。 雍正元年,世宗召允回京,以諸王大臣議,命允禟出駐西寧。 允禟屢請緩行,上譴責所屬太監,允禟行至軍。 二年四月,宗人府劾允禟擅遣人至河州買草、勘牧地,違法肆行,請奪爵,上命寬之。 三年,上聞允禟縱容家下人在西寧生事,遣都統楚宗往約束,楚宗至,允禟不出迎,傳旨詰責,曰:「上責我皆是,我復何言?我行將出家離世!」楚宗以聞,上以允禟傲慢無人臣禮,手詔深責之,並牽連及允禩、允、允礻我私結黨援諸事。 七月,山烏雅圖等經平定毆諸生,請按律治罪,陝西人稱允禟九王,為上 • 西巡撫伊都立奏劾允禟護所聞,手詔斥為無恥,遂奪允禟爵,撤所屬佐領,即西寧幽禁,並錄允禟左右用事者毛太、佟保等,撤還京師,授以官。 四年正月,九門捕役得毛太、佟保等寄允禟私書,以聞,上見書跡類西洋字,遣持問允禟子弘暘,弘暘言允禟所造字也。 諭曰:「從來造作隱語,防人察覺,惟敵國為然。 允禟在西寧,未嘗禁其書劄往來,何至別造字型,暗藏密遞,不可令人以共見耶?允禟與弘暘書用硃筆,弘暘覆書稱其父言為‘旨’,皆僭妄非禮。 允禟寄允礻我書言‘事機已失’,其言尤駭人。 」命嚴鞫毛太、佟保等。 諸王大臣請治允禟罪,命革去黃帶子,削宗籍,逮還京,令胡什禮監以行。 五月,令允禟改名,又以所擬字樣奸巧,下諸王大臣議,改為塞 • 楚宗及侍思黑。 六月,諸王大臣復劾允禟罪狀二十八事,請誅之。 胡什禮監允禟至保定,命直隷總督李紱暫禁,觀其行止。 紱語胡什禮「當便宜行事」,胡什禮以聞,上命馳諭止之,紱奏無此語。 八月,紱奏允禟以腹疾卒於幽所。 上聞胡什禮與楚宗中途械繫允禟,旋釋去,胡什禮又,乃起流言也。 乾 • 妄述紱語,命並逮治。 其後紱得罪,上猶責紱不以允禟死狀明白於隆間,複原名,還宗籍。 子弘晸,封不入八分輔國公,坐事奪爵。 輔國公允礻我,聖祖第十子。 康熙四十八年十月,封敦郡王。 五十七年,命辦理正黃旗滿洲、蒙古、漢軍三旗事。 允礻我與允禟、允皆黨附允禩,為世宗所惡。 雍正元年,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詣京師,謁聖祖梓宮,俄病卒,上遣送靈龕還喀爾喀,命允礻我賫印冊賜奠。 允礻我託疾不行,旋稱有旨召還,居張家口。 復私行禳禱,疏文內連書「雍正新君」,為上所知,斥為不敬。 兵部劾奏,命允禩議其罪。 四月,奪爵,逮京師拘禁。 乾隆二年,高宗命釋之,封輔國公。 六年,卒,詔用貝子品級祭葬。 履懿親王允祹,聖祖第十二子。 康熙四十八年十月,封貝子。 自是有巡幸,輒從。 五十六年,孝惠章皇後崩,署內務府總管事務,大事將畢,乃罷。 五十七年,辦理正白旗滿洲、蒙古、漢軍三旗事。 六十年,上以禦極六十年,遣允祹祭盛京三陵。 六十一年,授鑲黃旗滿洲都統。 世宗即位,進封履郡王。 雍正二年,宗人府劾允祹治事不能敬謹,請奪爵,命在固山貝子上行走。 二月,因聖祖配享儀注及封妃金冊遺漏舛錯,降鎮國公。 八年五月,復封郡王。 高宗即位,進封履親王。 乾隆二十八年七月,薨,予謚。 子弘昆,先卒,用世子例殯葬,餘子皆未封。 高宗命以皇四子永為允祹後,襲郡王。 四十二年,薨,謚曰端。 嘉慶四年,追封親王。 子綿惠,襲貝勒。 嘉慶元年,薨,追封郡王。 以成郡王綿懃子奕綸為後,襲貝子,進貝勒。 子孫循例遞降,以鎮國公世襲。 乾隆四十二年,高宗南巡,還蹕次涿州,有僧攜童子迎駕,自言永庶子,為側室福晉王氏所棄,僧育以長。 上問永嫡福晉伊爾根覺羅氏,言永子以痘殤。 乃令入都,命軍機大臣詰之。 童子端坐名諸大臣,諸大臣不敢決。 軍機章京保成直前批其頰,叱之,童子乃自承劉氏子,僧教為妄語。 斬僧,戍童子伊犁,仍自稱皇孫,所為多不法。 上命改戍黑龍江,道庫倫,庫倫辦事大臣松筠責其不法,縛出,絞殺之,高宗嘉其明決。 第1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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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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