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7號)「他們都盼望實行這項法律嗎?——絶大多數人都盼望。 」(第718號)「為什麼他們不迫使實行這項法律呢?——有許多工人希望拒絶沒有學校證明的兒童做工,但是他會成為被記名的人。 」(第720號)「誰給他記名呢?——他的僱主。 」(第721號)「那你豈不是相信僱主會追究一個服從法律的人嗎?——我相信僱主會這樣做。 」(第722號)「為什麼工人不拒絶使用這樣的兒童呢?——這可不由工人作主。 」(第723號)「你要求議會干涉嗎?——要在礦工的孩子們的教育上多少做出點有成效的事情,議會必須制定一項法令來強制實行。 」(第1634號)「這種辦法應適用於大不列顛全部工人的孩子呢,還是隻適用於礦工的孩子?——我到這裡來是代表礦工說話。 」(第1636號)「為什麼要把礦工的孩子和別的孩子分開?——因為他們是通常情況下的一個例外。 」(第1638號)「在哪一方面?——生理方面。 」(第1639號)「為什麼教育對他們比對其他階級的孩子更有價值呢?——我不是說教育對於他們更有價值,但是,由於他們在礦上從事過度勞動,就更少有機會上日校和星期日學校。 」(第1640號)「這類問題可544不能絶對地看,難道不是這樣嗎?」(第1644號)「礦區的學校夠麼?——不夠。 」(第1646號)「如果國家要求每一個孩子都入學,那末,從哪裡來這麼多的學校容納所有的兒童上學呢?——我想,如果情況需要這麼辦,學校自然會辦起來的。 」(第1647號)「不只是絶大部分孩子,而且絶大部分成年礦工也都不會寫不會讀。 」(第705、726號) 3、婦女勞動。 雖然從1842年以來已經不再在井下使用女工,但是她們仍被用來在井上裝卸煤炭等物,把煤桶拉到運河邊和火車旁,選煤等等。 最近3—4年來使用的女工大有增加。 (第1727號)這些女工大多數是礦工的妻子、女兒和寡婦,年齡從12歲至50、60歲不等。 (第647、1779、1781號) 「礦工對礦上僱用婦女有什麼想法呢?——他們普遍反對這種做法。 」(第648號)「為什麼?——他們認為這會使女性墮落(第649號)…… 婦女穿著男人的衣服。 在許多場合下喪失了任何的羞恥心。 有些婦女抽菸。 勞動同井下一樣臟。 其中許多已婚的婦女不能盡自己的家庭職責。 」(第650—654號、第701號)「寡婦能在其他地方找到同樣收入(每週8—10先令)的職業嗎?——我不能回答這個問題。 」(第709號)「那末你仍然下決心截斷她們的這條謀生之路麼?——毫無疑問。 」(第710號)「哪兒來的這種情緒呢?——我們礦工非常尊敬女性,不忍看到她們在煤礦裡受罪…… 這種活大部分是很繁重的。 有許多姑娘一天要卸煤10噸之多。 」(第1715、1717號)「你是否認為礦上僱用的女工比工廠僱用的女工更沒有道德?——變壞的人的百分比大於工廠姑娘。 」(第1732號)「但你不是對工廠裡的道德狀況也不滿意麼?——不滿意。 」(第1733號)「那末你也希望禁止工廠裡使用婦女勞動嗎?——不,我不希望。 」(第1734號)「為什麼不希望?——工廠勞動對於女性比較體面和適合。 」(第1735號)「你不是認為這種勞動對她們的道德仍然是有害的嗎?——不,遠不象礦上的勞動那樣有害。 不過,我的意見不僅是出於道德方面的考慮,而且也出於生理和社會方面的考慮。 姑娘們的社會墮落是令人痛心的,是極端嚴重的。 當這些姑娘成為礦工的妻子以後,她們的丈夫就深受這種墮落之苦,這種情況使他們離開家跑去酗酒。 」(第1736號)「但是鐵工廠僱用的婦女不也是這樣嗎?——關於其他生產部門我545不能說什麼。 」(第1737號)「但是鐵工廠僱用的婦女和礦上僱用的婦女有什麼不同呢?——我沒有研究過這個問題。 」(第1740號)「你能找出這兩類人之間的區別嗎?——我沒有把握回答這個問題,不過我挨家挨戶訪問過,知道我們礦區裡的一些醜事。 」(第1741號)「你是不是很希望在所有會使婦女墮落的地方消滅婦女勞動呢?——是的……兒童的最好的感情應由母親來培養。 」(第1750號)「但是從事農業的婦女也是這樣嗎?——農活只有兩季,而我們這裡的婦女一年四季都要勞動,有時白天黑夜接着干,汗流浹背,使她們的體質變弱,健康受到損害。 」(第1751號)「你沒有全盤地研究過這個問題嗎?——我觀察了周圍的情況,我敢說,我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和煤礦上的婦女勞動相似的工作。 (第1753號)這是男人干的活,而且是身強力壯的男人干的活。 」「較好的礦工想振奮起來並認真做人,但在妻子那裡得不到支持,反而受她們的連累。 」[第1793、1794、1808號] 資產者又亂七八糟盤問了一通之後,終於暴露了他們對寡婦、貧苦家庭等等的「同情心」的秘密。 「煤礦主們派一些紳士去當總監工,而這些總監工為了博得主人嘉許,就實行儘可能節約地辦一切事情的政策;僱用的姑娘每天得到1先令—1先令6便士,而男人卻得到2先令6便士。 」(第1816號) 4、驗屍陪審員。 「談到你們區裡的驗屍陪審員的調查,那末,在發生事故時,工人對法院的審理是否滿意?——不,他們不滿意。 」(第360號)「為什麼不滿意?——特別是因為當陪審員的那些人對礦山毫無所知。 工人除了當證人以外,根本不讓干別的。 通常總是邀請鄰近的小店主當陪審員,這些人受礦主即他們的顧客的影響,對證人的技術用語一竅不通。 第1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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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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