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幾,間島之爭議又起。 先是,康熙年間,政府與朝鮮劃定國境,於鴨綠江、圖們江水源之長白山上樹立界碑,規定西以鴨綠江、東以圖們江為兩國國境。 因圖們江中有江通灘,地面不及二千畝,因地居江間,四面環水,故以「間島」呼之。 此島向屬吉林,惟皇室以長白山一帶為發祥之地,不許人民移居,因之吉林東部所在人煙稀少,間島愈形荒僻。 同治間,朝鮮鐘城歲饑,其民多渡圖們江移居間島,按年納地租於我國光霽峪經歷署。 光緒初年,朝鮮人忽請免納地租,政府以主權攸關,令朝鮮人退出間島,不果,乃置延吉以治之,間島仍準朝鮮人民居住,按納地租。 日俄戰後,日本伊藤統監命齋藤中佐率兵據之。 政府與日使交涉,日使謂光霽峪以東為東間島,和龍峪一帶為西間島,系兩國未定之界。 且謂長白山上界碑載土門江為界,朝鮮人稱海蘭河為「土門河」,圖們江系豆滿江,非「土門江」,中、韓國境實為海蘭河。 中國以「土門」、「豆滿」、「圖們」均系一音之轉,圖們江北岸界碑矻立,鑿鑿可據。 且光緒十三年,朝鮮王致北洋大臣書,聲明鴨綠江、豆滿江為兩國境界,是豆滿江即土門江無疑,執不許。 至是,日使伊集院彥吉與外務部尚書梁敦彥重提舊案,締間島條約:一,中、日兩國協約以圖們江為中、韓兩國國境,其江源地方以界碑為起點,依石乙水為界;二,中國準外國人居住龍井村、局子街、頭道溝、百草溝等處貿易,日本於此等地方得設置領事館;三,中國準韓國人民在圖們江北之墾地居住;四,圖們江墾地之韓人,服從中國法權,歸中國地方官管轄及裁判,中國官吏於此等韓人與中國人一律待遇,所有納稅及其他一切行政上處分,亦同於中國人;五,韓人訴訟事件,由中國官吏按中國法律秉公辦理,日本領事或委員可任便到堂聽審,惟人命重案,則須先行知日領事到堂,如中國有不按法律判斷之處,日領事可請覆審;六,圖們江雜居區域內韓人之財產,中國地方官視同中國人民財產,一律保護,該江沿岸,彼此人民得任便往來,惟無護照公文,不得持械過境;七,中國將吉長鐵道延長至延吉南邊界,與朝鮮會寧鐵道聯絡,一切辦理與吉長鐵道同;八,本協約調印後,日本統監府派出所及文武人員於兩月內完全撤退。 是約既成,政府以吳祿貞為延吉邊務大臣。 嗣議五案協約,即新法鐵道,營口支線,撫順、煙台炭礦,安奉鐵道沿線及南滿鐵道幹路沿線之礦務是也。 新法鐵道者,新民屯至法庫門之鐵道,政府欲借英款築造此路,以分南滿鐵道之勢力,日本謂系南滿鐵道競爭綫,極力抗議。 營口支線者,光緒二十五年東清鐵道會社規定築造旅順、哈爾濱間之鐵道,得設營口支線,以運送材料,俟鐵道落成後拆去。 日俄戰爭後,南滿鐵道歸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拆此支線,日本不允。 撫順炭礦,距奉天城東六十里,日公使以此地炭礦為東清鐵道附屬品,利權應歸日本。 政府以炭山在東清鐵道三十里外,不認為附屬財產,日使不允;並煙台炭礦均成懸案。 因安奉鐵道交涉,定約如下:一,中國如築新法鐵道時,當先與日本商議;二,中國允日本營口支路,俟南滿鐵道期限滿,同時交還,並允將該支線延長至營口新市街;三,中國承認日本有開採撫順、煙台兩處炭礦之權,日本承認該兩處開採之煤斤納稅與中國,惟稅率應按照中國他處最輕煤稅之例,另行協定,其礦界及一切章程,亦另委員定之;四,安奉鐵道沿線及南滿洲鐵道幹路沿線之礦務,除撫順、煙台外,應按照光緒三十三年東三省督撫與奉天日本總領事議定之大綱,歸中、日合辦;五,京奉鐵道沿長至奉天城根一節,日本無異議。 自此南滿洲大勢遂一變矣。 吉長、新奉兩路借款細目,旋亦議定。 其後錦齊鐵道、渤海漁權與領海、鴨綠江架橋、南滿鐵道附屬電線、收買日本遼東方面軍用電線及旅順芝罘間海底電線諸交涉,次第起焉。 錦齊鐵道者,即自錦州經洮南至齊齊哈爾之鐵道也。 日本原允中國自修,惟要求昌圖洮南間之鐵道歸日本築造。 及滿洲諸協約成,英、美爭錦齊鐵道借款,迭與中國交涉,事皆中阻。 渤海漁業與領海交涉,自光緒三十二年,中國課關東漁業團漁稅,迭經日本領事要求住關東之日本人有滿洲沿岸漁業權,日本漁團因避稅,全出距海岸三海里外海面。 東督錫良通告日本領事,謂三海里外之海面系中國領海,應準中國漁業規則課稅。 日本領事以三海里外為公海,反抗之。 鴨綠江駕橋,聯絡滿、韓,議定依安奉鐵道契約,十五年後賣還中國。 南滿鐵道附屬電線,原中國所設,日本佔有之,後取供公用,中國抗爭無效。 又日俄戰爭時,日本在南滿洲所設軍用電線,戰局終,應歸中國收買,日本初起反抗,後始歸中國收買。 旅順芝罘之海底電線,系俄國布設,戰時皆斷絶。 至此,日本要求依該海底電線直通芝罘之日本電線局,為中國所拒。 卒以距芝罘海岸七里半以內之一部歸中國,餘盡屬諸日本。 其後復有日俄協約之議,於是東三省大勢又一變矣。 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 瑞典那威丹墨和蘭日斯巴尼亞比利時義大利 瑞典即瑞丁,在歐羅巴西北境,與那威同一區。 雍正十年始來華互市。 道光二十七年春二月,與瑞典及那威國訂通商約。 時法、美諸國通商,俱仿英和約條款。 瑞本小國,亦求照英、法、美三國成案議通商條約。 時瑞鋼鐵等項價甚賤,並求酌減稅則。 兩廣總督兼五口通商善後事宜耆英以各項稅鈔甫經議定通行,未便因瑞鋼鐵率議輕減,不許;惟通商條約奏請許之。 遂與瑞公使李利華訂約三十三條。 同治六年,政府派出使大臣志剛等遊歷各國,至瑞遞國書。 光緒三年八月,瑞典開整理萬國刑罰監牢會,使臣愛達華達擺柏照會駐英使臣郭嵩燾,請中國派員入會。 嵩燾以聞,許之。 十八年五月,瑞典國教士梅寶善、樂傳道二人往麻城縣宋埠傳教,被毆致斃,上海瑞典總領事柏固聞,赴鄂見張之洞,要求四事:一,辦犯;一,撫卹;一,參麻城縣知縣;一,宋埠設教堂。 時犯已緝獲,張之洞允辦犯、撫卹,而參麻城縣則不許,謂麻城縣事前力阻,事後即獲正犯,未便參劾。 至開教堂,宋埠民情正憤,改在漢口武穴覓一地建堂,柏固亦不允。 久之,始議定絞犯二名,給兩教士各一萬五千元,失物諸項一萬五千元,期二十月後再往傳教。 第10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中》
第1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