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馬上又會被別的商品148代替。 因此,在貨幣不斷轉手的過程中,單有貨幣的象徵存在就夠了。 貨幣的職能存在可以說吞掉了它的物質存在。 貨幣作為商品價格的轉瞬即逝的客觀反映,只是當作它自己的符號來執行職能,因此也能夠由符號來代替。 但是,貨幣符號本身需要得到客觀的社會公認,而紙做的象徵是靠強制流通得到這種公認的。 國家的這種強制行動,只有在一國範圍內或國內的流通領域內才有效,也只有在這個領域內,貨幣才完全執行它的流通手段或鑄幣的職能,因而才能在紙幣形式上取得一種同它的金屬實體在外部相脫離的並純粹是職能的存在形式。 貨幣符號的出現是,金屬貨幣同時作為商品執行職能和作為貨幣執行職能的內在矛盾發展到外部對立形式的結果。 前面已經提到,「在商品價格不變時,由於流通商品量增加,……,流通手段量就會增加。 」當流通中的商品量大量增加使得所需的流通手段量遠遠超出執行貨幣職能的金屬貨幣量時,紙幣的出現就是必然的。 並且,只要所有這些流通手段量並沒有超出商品流通所必需的數量,紙幣所代表的金量就能夠超出現實中的黃金儲量而不引起貨幣貶值。 3、貨 幣 作為價值尺度並因而以自身或通過代表作為流通手段來執行職能的商品,是貨幣。 因此,金(或銀)是貨幣。 金作為貨幣執行職能,一方面是在這樣的場合:它必須以其金體(或銀體)出現,因而作為貨幣商品出現,就是說,它不象在充當價值尺度時那樣純粹是觀念的,也不象在充當流通手段時那樣可以用別的東西來代表;另一方面是在這樣的場合:它的職能——不論由它親自執行,還是由它的代表執行——使它固定成為唯一的價值形態,成為交換價值的149唯一適當的存在,而與其他一切僅僅作為使用價值的商品相對立。 (a)貨幣貯藏 兩種對立的商品形態變化的不斷循環,或賣與買的不息轉換,表現在不停的貨幣流通上,或表現在貨幣作為流通的永動機的職能上。 只要商品的形態變化系列一中斷,賣之後沒有繼之以買,貨幣就會停止流動,或者如布阿吉爾貝爾所說的,由動的東西變為不動的東西,由鑄幣變為貨幣。 隨着商品流通的最初發展,把第一形態變化的產物,商品的轉化形式或它的金蛹保留在自己手中的必要性和慾望也發展起來了。 出售商品不是為了購買商品,而是為了用貨幣形式來代替商品形式。 這一形式變換從物質變換的單純媒介變成了目的本身。 商品的轉換形態受到阻礙,不能再作為商品的絶對可以讓渡的形態或作為只是轉瞬即逝的貨幣形式而起作用。 於是貨幣硬化為貯藏貨幣,商品出售者成為貨幣貯藏者。 由於紙幣不是商品,所以紙幣可以存儲,但不能貯藏。 在商品流通的初期,只是使用價值的多餘部分轉化為貨幣。 這樣,金和銀自然就成為這種多餘部分或財富的社會表現。 在有些民族中,與傳統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相適應,需要範圍是固定有限的,在這些民族中,這種素樸的貨幣貯藏形式就永恆化了。 在亞洲人那裡,特別是在印度人那裡,情況就是這樣。 范德林特以為商品價格決定於一個國家現有的金銀量,他自問:為什麼印度的商150品這樣便宜?他回答說:因為印度人埋藏貨幣。 他指出,從1602年到1734年,他們埋藏的銀值15000萬鎊,這些銀最先是從美洲運到歐洲去的。 從1856年到1866年這10年間,英國輸往印度和中國的銀(輸到中國的銀大部分又流入印度由於鴉片)值12000萬鎊,這些銀原先是用澳大利亞的金換來的。 隨着商品生產的進一步發展,每一個商品生產者都必須握有這個物的神經,這個「社會的抵押品」。 他的需要不斷更新,因而促使他不斷購買別人的商品,而他生產和出售自己的商品是要費時間的,並且帶有偶然性。 他要買而不賣,就必須在以前曾經賣而不買。 這種做法要普遍實行,似乎是自相矛盾的。 但是,貴金屬在它的產地直接同其他商品交換。 在那裡就是賣(商品所有者方面)而不買(金銀所有者方面)。 【嚴格地說,買要以下面一點為前提:金或銀已經是商品的轉化形態,或者說,是賣的產物。 】而以後的沒有繼之以買的賣,不過是使貴金屬進一步分配給一切商品所有者的媒介。 因此,在交易的各個點上,有不同數量的金銀貯藏。 自從有可能把商品當作交換價值來保持,或把交換價值當作商品來保持以來,求金欲就產生了。 隨着商品流通的擴展,貨幣——財富的隨時可用的絶對社會形式——的權力也日益增大。 「金真是一個奇妙的東西!誰有了它,誰就成為他想要的一切東西的主人。 有了金,甚至可以使靈魂升入天堂。 」(哥倫布1503年寄自牙買加的信) 因為從貨幣身上看不出它是由什麼東西變成的,那末,一切東151西,不論是不是商品,都可以變成貨幣。 一切東西都可以買賣。 流通成了巨大的社會蒸餾器,一切東西拋到裡面去,再出來時都成為貨幣的結晶。 連聖徒的遺骨也不能抗拒這種煉金術,更不用說那些人間交易範圍之外的不那麼粗陋的聖物了。 正如商品的一切質的差別在貨幣上消滅了一樣,貨幣作為激進的平均主義者把一切差別都消滅了。 但貨幣本身是商品,是可以成為任何人的私產的外界物。 這樣,社會權力就成為私人的私有權力。 資本主義社會所謂的民主、自由等社會權力,在金錢至上的現實中,實際上只是有錢人的私有權力。 第3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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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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