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一年,令各省營伍,須武職大員巡察。 嗣後各鎮臣以巡察之期上聞,不得擾累各營。 十二年,以漢軍不能騎射者甚多,每旗宜增練火器。 尋議八旗漢軍驍騎,每佐領下,增鳥槍兵十八名。 十六年,令各營於安營駐宿之道,馳騁奔走之勞,皆須習練,不得僅拘操演成法,直省提、鎮,每歲督選標兵行圍,以習勞苦。 十九年,定每年演放紅衣大砲之期。 二十八年,定演砲之制。 每年九月朔,八旗各運大砲十位至盧溝橋西,設槍營、砲營各一,都統率參領、佐領、散秩官、驍騎砲手鹹往。 工部修砲車,治火藥。 日演百出,及進步連環槍砲。 越十日開操。 太常寺奏簡都統承祭,兵部奏簡兵部大臣驗操。 各旗演砲十出,記中的之數。 即於砲場合隊操演,嚴鼓而進,鳴金而止,槍砲均演九進十連環,鳴螺收陣還營。 三十年,定春操之制。 每旗出砲十位,火器營兵千五百名。 漢軍每旗出砲十位,鳥槍兵千五百名。 每佐領下之護軍鳥槍兵、護軍驍騎,每參領下之散秩官、驍騎校,及前鋒參領、護軍參領、侍衛等,更番以從。 既成列,演放鳥槍,鳴螺進兵,至所指處,分兵殿後而歸。 五十年,定火器營合操陣式。 八旗砲兵、鳥槍兵,護軍驍騎,分立十六營。 中列鑲黃、正黃二旗,次六旗,按左右翼列隊,將台在中,兩翼各建令纛為表。 每旗鳥槍護軍在前,次砲兵,次鳥槍兵,次驍騎。 台下鳴海螺者三,以次整械結隊出營。 施號槍三,台下及陣內海螺遞鳴,乃開陣演槍砲九次至十次,砲與鳥槍連環無間。 雍正四年,改定盧溝橋演槍砲為三年一次,均演一月。 兵校等火藥器用,由工部預儲。 五年,以滿洲夙重騎射,不可專習鳥槍而廢弓矢,有馬上槍箭熟習者,勉以優等。 七年,以直隷營汛多演空槍,通飭直省將帥,令各營以鉛子演準。 八年,劉汝麟建議,漢軍應習步圍。 尋諭各旗兵於初冬行步圍,每旗行二、三次,統以各旗大臣,步行較獵,侍衛、打牲人等,一律學習。 九年,以八旗官兵未能精整,統兵各官,擇不堪騎射者,立為一營,稍優者,別立一營。 每營千人,勤加操練,化弱為強。 又以兵丁重在步行,凡八旗兵給限一年習步,以日行百四十里為率,優者賞之。 十年,以邊陲用兵,操演加勤,免各旗輪班值日,專習騎射長槍。 十二年,定八旗漢軍驍騎演習鳥槍之制。 春季二月為始,秋季八月為始,各習槍四十五日,本旗四翼仍合操二次。 乾隆四年,定旗兵合操之制。 每年春季,本旗各營官兵,於本旗教場分操二次,八旗各營官兵,於鑲黃、正黃二旗教場合操一次。 至秋季合各營大操,其隊伍號令,旗纛器械,均遵大閲之制。 六年,議準八旗驍騎營步射由本旗定期,騎射由兵部定期。 八年,令八旗漢軍至盧溝橋演放槍砲,於九月朔為始,演放一月,簡都統大臣監視,日演十出,兵部閲操之日,每旗各演百出,演畢,合操槍砲。 其金鼓號令,悉如大閲之制。 十年,以沿海水師,經大臣察閲,其操演多屬具文,未諳水務,通飭將軍、督、撫、提、鎮,實心訓練甄別。 十四年,以旗兵習練雲梯,隨征金川有功,凱旋後,別立健鋭營,雲梯兵千名為一營,統以大臣,專練雲梯、鳥槍、馬步射及鞭刀等藝,並隨侍行圍。 又於昆明湖設趕繒船,以前鋒軍鰼水戰駕船駛風之技。 是年,莽阿納上言,整頓邊省營伍章程:一、步弓均改五力以上,一、馬射與步射一式,一、馬兵騎射宜槍箭二技,一、鳥槍專練準頭,一、槍兵兼習弓矢,一、定優劣賞罰,一、預儲軍械,以固邊陲。 十七年,定八旗漢軍藤牌兵之制,春季與旗兵一律操演,遇大閲及諸營合操,則守護砲位,入隊演習。 三十六年,令鳥槍兵宜遵定例,於演槍時,檢回鉛子,以勵勤能。 三十八年,定各營增演馬上四箭四槍之制。 三十九年,以金川用兵,京城之健鋭、火器二營,功績最多,令各省綠營習鳥槍兵弁,悉仿火器營進步連環之法操練,不得虛演陣式。 尋定各營槍兵升補之序,以資鼓勵。 四十年,令健鋭營兵月習槍十二日,定三等為賞罰。 四十三年,令各省習槍兵弁,仿京營火器操練之法,各總兵於巡閲時,有進步連環精熟者紀功。 四十四年,令各省綠營兵習射,以五矢中三為一等。 五十年,以綠營陣法,向習兩儀四象方圓等舊式,無裨實用,改仿京營陣式,由提督頒發各標鎮,如式教演。 各營每月定期合操,並演九進十連環之陣。 其堆撥應差兵丁,暇日一律練習。 又以各省巡撫標兵,向供給使,訓練甚稀,飭各撫臣實力整理。 其舊式之藤牌兵,均兼習鳥槍。 五十五年,令軍機大臣會同兵部,審定演放砲位步數及懲勸之例。 嘉慶二年,罷水師冬令鳧水習藝,以恤兵艱。 四年,令水營兵丁一律兼習陸戰。 又令新疆屯田之兵,每營分半屯種,餘悉回營操練。 令各省督撫,修理營汛墩台。 督操將、備,加力振奮。 九年,令各統兵官習射以六力弓為度,習槍以迅速命中為度,申明教誡,力輓積習,不得養尊處優。 十一年,令德楞泰等兵丁,以十成之一兼習長矛,其制不得逾丈。 道光元年,令各軍均習長矛步槍,不得專精馬槍。 是年,楊芳上言:「兵丁於練騎射槍矛之外,加以車騎合步連環三項,融結參合,日操一隊,以五隊更番演習,六日合操為一陣。 直隷額兵,抽練四成,得一萬五千三百餘人,成二百四十隊,按圖操演,以齊勇怯而節進退。 」允之。 二年,以廣東營伍廢弛,嚴飭撫臣,實力練習,不得多立章程。 四年,罷撤梅花車砲陣式,專習部頒九進連環陣式。 五年,允英和之請,以八旗圈馬四百匹,改撥巡捕營,令滿洲、蒙古馬兵演習騎射,春秋二季,步軍統領會同左右翼總兵簡閲,三年後親臨大閲,八年,令那彥成等回疆增設防兵,籌給餉糈,議定操兵章程,並於喀什噶爾防兵內,抽練二千名,伊犁滿兵亦勤習騎射,由參贊大臣及總兵督操。 十五年,以山西滿、漢營伍廢弛,嚴飭閲兵大臣嚴明甄別。 是年,常大淳上言,新疆、湖南、廣東、四川各營伍,日久生玩,滿營則奢靡自逸,漢營則糧額多虛。 由於拔補之循私,操演之不實,以國家養兵之資,為眾人僱役之用。 請飭將軍、督、撫,力除積習。 遇剿匪保案,不得冒濫,以勵戎行。 允之。 並令各州縣額設民壯,一律充補訓練。 十七年,令各省民壯,每月隨營操演,授以紀律,以輔兵力所不及。 十八年,令盛京滿洲兵各勤操務,遇行圍之時,不得有僱役情弊。 十九年,以四川各營,技疏膽怯,致夷匪日張,特簡大臣,督率鎮、道,親往校閲。 二十二年,令天津增兵六千餘人,飭各將、備率新舊兵丁,悉加練習,首火砲,次鳥槍刀矛,輔以馬隊。 遇警則各營聯合南北砲台。 命精能武員,專司稽察,講求方略。 二十六年,令各州縣民壯,隨營調考刀矛雜技。 三十年,令各督、撫、提、鎮,汰老弱冗濫之兵,抽練精壯,俾各營皆有選鋒勁旅。 不得以工匠仆役,虛占兵糧。 鹹豐元年,奕山等以伊犁及烏魯木齊二處滿洲營增練鳥槍,擬定考驗章程,並綠營一律辦理。 三年,綜各省綠營額兵共六十餘萬人,除徵調之兵,所餘存營者,汰弱留強,定期分練。 各省駐防旗兵亦如之。 五年,令健鋭、火器、圓明園八旗營,及前鋒、護軍、八旗漢軍營,飭閲兵大臣核實校令,分別勸懲。 又令僧格林沁等增滿洲火器營操演陣式。 十一年,以盛京、吉林、黑龍江馬隊官兵,日就疲弱,飭將軍、副都統,無論在城在屯,一體挑練,可造者多方鼓勵,貧苦者酌量周恤,遇行圍兵數不足,以餘丁隨同操演。 第65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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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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