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二年,諭沿海督臣舉水師將才。 又令曾國籓所部內江水師,都興阿所部揚防水師,有勝外海水師之任者,各舉以聞。 四年,在山東省仿長江戰船之式,造長龍、舢板船,於黃河水性駕駛合宜。 以水師泊黃、運二河,防堵逸寇,必須分段扼守,而地勢綿長,不敷調遣。 復由山東增造長龍船,並增舢板船十艘,以武職大員督領巡防。 五年,改造江南海口之紅單廣艇三十艘,合原有廣艇凡四十艘,分防海口。 六年,整頓福建台灣海防,增置龍艚等船。 七年,曾國籓議改水師之制,以江南水師,向分外海、內河二支,外海水師六千七百七十六名,武員一百十八人,內河水師八千二十一名,武員一百三十三人。 船數則近稽道光二十四年江南舊例,水師船二百七十五艘,朽壞居多,別造舢板船一百三十五艘,大船十二艘,約計各船不過載兵二千數百人,而額定之兵數,尚有萬餘人。 徒費餉項,有水師之名,無舟楫之實,宜大為變通,講求實際。 江蘇水師,其營制餉章,悉仿長江水師之例,外海之紅單廣艇,亦略增其餉,與李鴻章、丁日昌諸臣協力籌辦,期於外防與內盜並謀,舊制與新章兼顧。 俟章程既定,沿海福建、廣東各省水師,均可酌改行之。 八年,部臣定議,從曾國籓所陳,改江蘇水師為內洋、外海、裡河三大支,以資控禦。 裡河水師,以原設提標右營,太湖左營、右營及增設淞北、淞南二營為五營,隷提督統轄。 舢板船每營船數不等,一律興修,不得缺額。 所有太湖七營,改為裡河五營,其裁員歸併提標序補。 馬新貽等續議,九江水師營改城守營,設陸汛四處。 鄱陽營改陸汛二處。 洞庭水師營改龍陽城守營。 嶽州水師營酌留水兵,隷陸路管轄。 荊州水師營酌留弁兵有差。 九年,諭定安等以寧靈各軍,運餉艱難,增造砲船,由黃河運送。 所有大小戰船三十二艘,編為一營,設統帶等官。 十年,沈葆楨以外海兵船製成,應簡知兵大員督率操練。 尋以福建水師提督李成謀為兵船統領。 是年,曾國籓以江南水師章程初議十四條,嗣由馬新貽等增為二十五條,乃刪減歸併定為二十一條。 外海六營,以次巡哨。 內洋五營,分定汛界。 裡河五營,分定汛界。 淞南營、淞北營、太湖左營、太湖右營酌增戰船。 水師營所遺陸汛,移並留防。 京口三營陸汛砲堤,分別管轄。 改定轄營,及留設守備,要汛多留陸兵。 定將弁處分則例。 規定各營船數。 酌定外委員數。 酌定裁缺薪糧。 營官建衙署地方,各營座船之數,官兵額定數目,書吏名數,雨蓬旗幟等費,官兵糧額,各船酌用槍砲數目,各船酌用火藥槍砲彈,綜計餉項之數,下所司核議行之。 十一年,丁寶楨調撥福建省所制安瀾兵輪赴山東洋面巡緝。 瑞麟調撥福建省小號兵輪赴奉天海口巡緝。 光緒四年,裁去廣東輪拖巡船水勇二千三百餘人。 五年,以各省舉辦水師,奉天、直隷、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次第駐泊兵輪,編製水師,而沿海各省形勢不同,操法未能一律,吳淞口為南北海疆適中之地,乃命江南提督李朝斌為外海兵輪統領,督率各省大小兵輪,定期在吳淞口會操。 六年,以新置蚊砲船便利合用,續向外洋購置數十艘,募福建、廣東沿海精壯之民為水師,分屯北洋各海口。 七年,以奉天旅順口原有旗營,艇船朽壞,弁兵疲弱,悉行裁汰,歸陸師巡防,別以快砲防海。 時丁汝昌由英國率戰艦回國,為中國水軍航外海之始,乃擢丁汝昌為水師提督。 八年,以江南形勢,先海後江,朝議擬以長江水師提督駐吳淞口,狼山、福山、崇明三鎮標隷之,以江南提督移駐淮、徐,改福建水師提督為閩浙水師提督。 尋左宗棠、彭玉麟議覆,以海防不外戰守二端,戰宜厚集兵力,守宜因勢設險,仍循舊製為宜。 福建水師自裁兵加餉後,實存水師六千九百餘人,旗營水師三百餘人,各營拖罾、龍艚、快艇等大小戰船實存四十艘,台灣、澎湖戰船六艘,大小兵輪十艘,宜聯合浙江省水師會操,官制則仍循其舊。 九年,以廣東內河之肇慶河面縣長六百餘裡,僅有小巡船二十餘艘,不敷分佈,九龍洋面水淺,大船難於行駛,乃於二處各增設淺水兵輪船。 十年,試造尖底舢板船,分佈海口。 旋以船質弱小,罷之。 十一年,彭玉麟以海防日亟,議設水師總統於吳淞,分設二鎮:一駐直隷大沽,凡盛京、直隷、山東、江南各海口戰船隷之;一駐福建廈門,凡浙江、福建、台灣、廣東各海口戰船隷之。 兩鎮每年周巡海口,會哨於吳淞。 是為南北洋水師建議之始。 十二年,議裁減浙江沿海水師。 旋浙撫劉秉璋以舊額戰船二百五十餘艘,粵寇亂後,購造不及半數。 光緒八年,裁水師船十三艘,停修舊船三艘,已符裁兵三成之數。 惟巡洋之紅單船十一艘,不在額設裁減之例。 十四年,因台灣疆土日闢,改安平水師副將為台東陸路副將,改鹿港遊擊為安平水師遊擊,任新設地方鎮守之職。 十五年,以福建內河水師砲船舊額共九十八艘,頻年裁撤,實存三十艘。 每船配置水師六人,專任巡緝內洋。 十六年,調撥福建海壇水師駐防福清縣屬,以靖海盜。 十七年,於湖南選鋒水師中、前、後、左、右營內,撥一千六百餘人,分防省城及嶽州等處,撥長勝、毅安水師四百餘人,分防辰州、沅州、常德等處,撥澄湘水師三百餘人,分防衡州等處,以專責成。 是年,因奉天遼河下遊舊有巡船,上遊則僅有陸隊兼巡,未有水師。 乃增置長龍砲船一艘,舢板船八艘,於練軍內選撥弁勇,梭巡遼河上下及省南之洋河。 十九年,令提督黃翼升校閲長江提標五營,上江十三營,下江四營,定訓誡之規,禁陸居,戒嗜好,勤練藝,屏虛文,不得蹈綠營之習,日久玩生。 閩、浙疆臣會議,以浙江省有元凱、超武二兵輪,福建省有伏波、琛航、靖遠三兵輪,與沿海水師協力緝捕。 而浙省水師船自裁減後,僅存五十餘艘,閩省自馬江戰後,僅存艇船二十九艘,乃在寧波海口賃用紅單等船八艘,酌撥弁兵,以靖海盜。 二十四年,令江蘇省之外海、內洋、裡河、太湖四支水師,一律酌裁水勇。 二十五年,以安徽省江防在下遊者為東西梁山,建有砲堤砲台,在上遊者為闌江磯前江口及省城之江心洲,鹹有砲台,而缺乏水師,乃撥澄清營砲船二十五艘,及長江水師之蕪湖、裕溪、大通、安慶、華陽各營,聯絡防守。 又令長江五省督撫,各派將領,不分畛域,嚴密設防。 二十六年,以奉天鳳凰沿海一帶,素稱盜藪,曾由北洋撥兵輪巡洋,其支港各處,宜屯泊水師,乃於大孤山、太平溝、沙河三口岸,各造兵船三艘,酌配水師巡緝。 三十四年,因浙江杭、嘉、湖三府捕匪兵單,於原有水師中,抽練遊擊一隊,駐嘉興府,增練遊擊三隊,分佈嘉興、湖州各河港,以遊擊小隊駐杭州省城,賃用上海商人之小輪船十艘,曳帶兵梭船巡水道,以期迅捷。 在南洋船塢造淺水兵輪船四艘,配快砲八尊,江蘇亦制淺水兵輪船四艘,協同內河水師,仿歐西各國章程,編為聯隊,以資防剿。 此整治水師之概略也。 其兵額之增減,船械之配置,各省隨時編定。 外海水師,北自盛京,南訖閩、廣,凡拖繒、紅單等船隷焉。 內河水師,各省巡哨舢板等船隷焉。 奉天、直隷、山東、福建水師船均屬外海。 江西、湖廣水師船均屬內河。 江南、浙江、廣東水師船分屬外海、內河。 其別練之師,有巡湖水師、巡鹽水師、親兵營、練軍營。 同治以後,增定長江水師、太湖水師之制,視舊制加詳矣。 其巡防之規,外海水師巡防盛京,以協領為總巡,佐領、防禦、驍騎校為分巡。 直隷等沿海各省,以總兵官為總巡,副將以下為分巡。 各於所治界內,率水師沿海上下,更番往來,詰奸禁暴,兩界相交之處,戒期會哨,以巡緝情形,申報所屬將軍、總督、提督,委員稽察。 若因風阻滯,各廠到界之日具報。 其每歲定期,以二月、四月、五月為始,至九月事竣回營。 有引避不巡,或巡而不周遍者,論如軍律。 其內河水師巡防之制,長江自四川巫山而東,出三江口,至湖廣界,經嶽州、武昌、興國至江西界,經九江、江寧、京口等處,東至於海,各省將軍、總督、提、鎮分委旗標弁兵,沿江遊巡,及界而還。 第63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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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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