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二月,侯家林塞,予寶楨優敘。 先是同知蔣作錦條上河、運事宜,朝廷頗韙其議,下河、漕、撫臣議奏。 未幾,侯家林決,松年、寶楨意見齟 。 及寶楨塞侯家林,松年上言:「作錦所陳,卓然有見,可以採取。 並稱東境黃水日愈汎濫,運道日愈淤塞,宜築堤束黃,先堵霍家橋諸口,並修南北岸長堤,俾黃趨張秋以濟運。 挑濬張秋迤南北淤塞,修建閘壩,以利漕行。 」上以松年意在因勢利導,不為無見,令寶楨、文彬詳議,毋固執己見。 旋覆稱;「目前治黃之法,不外堵銅瓦廂以復淮、徐故道,與東省築堤即由利津入海兩策。 顧謂二者之中,以築堤束黃為優,而上下遊均歸緩辦,臣實未見其可。 自銅瓦廂至牡蠣嘴,計千三百餘裡,創建南北兩堤,相距牽計,約須十里。 除現在淹沒不計外,尚須棄地數千萬頃,其中居民不知幾億萬,作何安插?是有損於財賦者一也。 東省沿河州縣,自二三里至七八里者不下十餘。 若齊河、齊東、蒲台、利津,皆近在臨水,築堤必須遷避,是有難於建置者二也。 大清河近接泰山麓,山陰水悉北注,除小清、溜瀰諸河均可自行入海,餘悉以大清河為尾閭。 置堤束黃以後,水勢抬高,向所泄水之處,留閘則虞倒灌,堵遏則水無所歸,是有妨於水利者三也。 東綱鹽場,坐落利津、霑化、壽光、樂安等縣,濱臨大清河兩岸。 自黃由大清入海,鹽船重載,溯行於湍流,甚形阻滯,而灘地間被漫溢,產鹽日絀,海灘被黃淤遠,納潮甚難,東綱必至隳廢,私梟亦因而蜂起。 是有礙於鹺綱者四也。 臣寶楨身任地方,於通省大局所關,固宜直陳無隱。 然使於治運漕果有把握,則京倉為根本至計,猶當權利害之輕重,而量為變通。 臣等熟思審計,實未見其可恃,而深覺其可慮。 似仍以堵合銅瓦廂使復淮、徐故道為正辦。 」並陳四便。 禦史遊百川亦言河、運並治,宜詳籌妥辦。 疏入,廷議不能決。 下直督李鴻章。 鴻章因遣員周歷齊、豫、徐、海,訪察測量,期得要領。 十二年六月,上言:「治河之策,原不外恭親王等‘審地勢,識水性,酌工程,權利害’四語,而尤以水勢順逆為要。 現在銅瓦廂決口寬約十里,跌塘過深,水涸時猶逾一二丈。 舊河身高,決口以下,水面二三丈不等。 如欲輓河復故,必挑深引河三丈餘,方能吸溜東趨。 查乾隆間蘭陽青龍岡之役,費帑至二千餘萬。 阿桂言引河深至丈六尺,人力無可再施,今豈能挑深至三丈餘乎?十里口門進占合龍,亦屬創見。 國初以來,黃河決口寬不過三四百丈,且屢堵屢潰,常閲數年而不成。 今豈能合龍而保固乎?且由蘭陽下抵淮、徐之舊河,身高於平地三四丈。 年來避水之民,移住其中,村落漸多,禾苗無際。 若輓地中三丈之水,跨行於地上三丈之河,其停淤待潰、危險莫保情形,有目者無不知之。 歲久堤乾,即加修治,必有受病不易見之處。 萬一上遊放溜,下遊旋決,收拾更難。 議者或以河北行則穿運,為運道計,終不能不強之使南以會清口。 臣查嘉慶以後清口淤墊,夏令黃高於清,已不能啟壩送運。 道光以後,禦黃壩竟至終歲不啟,遂改用灌塘之法,自黃浦泄黃入湖。 湖身頓高,運河水少,灌塘又不便,遂改行海運。 今即能復故道,亦不能驟復河運,非河一南行,即可僥倖無事。 此淮、徐故道勢難輓復,且於漕運無益之實在情形也。 至河臣所請就東境束黃濟運一節,查清口淤墊,即借黃濟運之病。 今張秋運河寬僅數丈,兩岸廢土如山,若引重濁之黃,以閘壩節宣用之,水勢抬高,其淤倍速。 人力幾何,安能挑此日進之沙?且所挑之沙,仍堆積於積年廢土之上,兩淋風蕩,河底日高,閘亦壅塞,久之黃必難引。 明弘治中,荊龍口,銅瓦廂屢次大決,皆因引黃濟張秋之運,遂致導隙濫觴。 臨清地勢低於張秋數丈,而必以後無掣溜奪河之害,臣亦不敢信也。 至霍家橋堵口築是,工尤不易。 該處本非決口、乃大溜經行之地,兩頭無岸,一望浮沙,並無真土可取。 勉強堆築,節節逼溜下注,恐浮沙易塌,實足攖河之怒,而所耗實多。 一遭潰決,水仍別穿運道,而不專會張秋,豈非全功盡棄?至作錦擬導衛濟運,原因張秋以北無清水灌運,故為此議。 查元村集迤南有黃河故道,地多積沙,施工不易。 且以全淮之水不能敵黃,尚致倒灌停淤,豈一清淺之衛,遂能禦黃濟運耶?其意蓋襲取山東諸水濟運之法。 不知泰山之陽,水皆西流,因勢利導,十六州縣百八十泉之水,源旺派多,自足濟運。 衛水來源,甚弱最順,今必屈曲使之南行,勢多不便。 此借黃濟運及築堤束水均無把握,與導衛濟運之實在情形也。 惟河既不能輓復故道,則東境財賦有傷,水利有礙,城池難以移置,鹽場間被漫淹,如寶楨所陳,誠屬可慮。 臣查大清河原寬不過十餘丈,今已刷寬半裡餘,冬春水涸,尚深二三丈,岸高水面又二三丈,是不汛時河槽能容五六丈,奔騰迅疾,水行地中,此人力莫可輓回之事,亦祀禱以求而不可得之事。 目下北岸自齊河至利津,南岸齊東、蒲台,皆接築民墊,雖高僅丈許,詢之土人,遇盛漲出槽不過數尺,尚可抵禦。 岱陰、綉江諸河,亦經擇耍築堤,汛至則漲,汛過則消,受災不重。 至齊河、濟陽、齊東、蒲台、利津各城,近臨河岸十九,年來幸防守無患,以後相勢設施。 若驟議遷徙,經費無籌,民情難喻,無此辦法。 東省鹽場在海口者,雖受黃淤產鹽不旺,經撫臣南運膠濟之鹽時為接濟,引地無虞淡食,惟價值稍昂耳。 河在東省固不能無害,但得設法維持,尚不至為大患。 昔乾隆中,銅山決口不能成功,孫嘉淦曾有分河入大清之疏。 其後蘭陽大工屢敗垂成,嵇璜又有改河大清之請。 此外裘曰修、錢大昕、胡宗緒、孫星衍、魏源諸臣議者更多。 其時河未北流,尚欲輓之使北。 今河自北流,乃欲輓使南流,豈非拂逆水性?大抵南河堵築一次,通牽約七八百萬,歲修約七百餘萬,實為無底之壑。 今河北徙,近二十年未有大變,亦未多費巨款,比之往代,已屬幸事。 且環拱神京,尤得形勝。 自銅瓦廂東決,粵、撚諸逆竄擾曹、濟,幾無虛日,未能過河一步,而北岸防守有所憑依,更為畿輔百世之利。 此兩相比較,河在東雖不亟治而後患稍輕,河回南即能大治而後患甚重之實在情形也。 近世治河兼言治運,遂致兩難,卒無長策。 臣愚以為天庾正賦,以蘇、浙為大宗,國家治安之道,尤以海防為重。 今沿海洋舶駢集,為千古創局,已不能閉關自治。 正不妨借海運轉輸之便,逐漸推廣,以擴商路而實軍儲。 蘇、浙漕糧,現既統由海運,臣前招致華商購造輪船搭運,漸有成效,由海船解津,較為便速。 至海道雖不暢通,河務未可全廢,此時治河之法,不外古人‘因水所在,增立堤防’一語。 查北岸張秋以上,有古大金堤可恃以為固,張秋以下,岸高水深,應由東撫隨時飭將民墊保護加培。 至侯家林上下民墊應仿照官堤辦法,一律加高培厚,更為久遠之計。 又銅瓦廂決口,水勢日向東坍刷,久必汎濫南趨。 請飭松年察看形勢,量築堤墊,與曹州之堤相接,俾資周防而期順軌。 至南河故道千餘裡,居民占種豐收,並請查明升科,以免私墾爭奪之患。 」疏入,議乃定。 是年夏秋,決開州焦丘、濮州蘭莊,又決東明之嶽新莊、石莊戶民墊,分溜趨金鄉、嘉祥、宿遷、氵術陽入六塘河。 寶楨勘由鄆城張家支門築堤堵塞。 旋乞假展墓。 十三年春,溜益南趨,潰漫不可收拾,江督累章告災。 九月,寶楨回任,改由菏澤賈莊建壩。 十二月興工。 第58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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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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