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昌濬請以輪船運漕,從之。 輪船招商,由商人借領二十萬串為設局資本,盈虧悉由商任之。 購堅捷輪船三艘,每年撥海運漕米二十萬石,由招商輪船運津,其水腳耗米等項,仍照向章辦理。 輪船到津,命直督籌備剝船轉運,並會同倉場侍郎臨棧查驗,仍仿照白糧例,由江、浙撫道運通交納,以杜折耗偷漏。 輪船協運江、浙漕糧,簽明某省漕白糧米字樣於米袋之上。 糧米上棧時,由滬局派員監兌;兌竣,即由輪船商局給收米回文,以後裝船起運,俱由商局覈辦,滬局不再與聞。 其棧費夫力,亦由商局任之。 凡漕糧派裝輪船,輪船商局酌委執事,會同滬局詳驗,米色乾潔,方行收兌,交輪局押赴浦江東棧斛收。 抵津,飭津局各員董提前驗收,以免壅滯。 輪船每艘載米三千石,填發連單,由津局稽核,一切領銀領米等結悉罷之。 輪船運米,由上海道填給免稅執照,並援例得酌帶二成貨物。 其洋藥及二成之外另帶貨物,仍須納稅。 喬松年奏山東境內黃水日益汎濫,運河淤塞,擬因勢利導,俾黃水先驅張秋。 其張秋南北,普行挑濬,修建徬壩以利漕。 丁寶楨、文彬奏請輓復淮、徐故道。 事下廷臣會議。 復稱銅瓦廂決後,舊河身淤墊過高,勢不能輓復淮、徐故道。 至借黃濟運,築堤束水,與導衛濟運之法同一難行。 鴻章奏請仍由海道轉運,令各省酌提本色若幹運滬,由海船解津,餘照章折解,以節運費。 並隨時指撥漕折銀兩採買接濟,並請停止河運採買糧石,推廣海運。 仍下部議。 先是江北漕糧,由河運通,至是亦試辦海運。 十三年,奏準江西在滬採買漕糧八萬石,交招商局由海運津,每石腳價銀二兩七錢。 光緒元年,湖南漕糧採辦正耗米二萬三百四十五石,湖北採辦三萬石,均交招商局由海運津。 江西、湖南尋停。 寶楨奏運河廢壞,莫非黃水之害,治運必先治黃。 應先將微山湖之湖口雙閘及各減閘,迅速修砌,及時收蓄,以保湖瀦;運河正身亦須量為疏濬。 嗣桂清、畢道遠、廣壽、賀壽慈等亦以籌款修復運河為請。 黃元善復稱:「自黃河北徙,運河阻滯,改由海運,原屬權宜之計。 當時奏定江蘇漕額,以河運經費作為海運支銷,每石不得過七錢。 嗣以經費不敷,迭次請增。 江蘇所加,距一兩不遠,浙江已加至一兩,較道光二十八年、鹹豐二年海運經費尚有節省歸公者,大相逕庭。 且海運歷涉重洋,風波靡定,萬有不測,所關匪細。 河運雖迂滯,而沿途安定,經費維均。 自各省以達京倉,民之食其力者,不可數計。 裕國利民,計無善於此者。 現停運未久,及時修復,尚屬未晚。 再遲數年,河道日淤,需費更钜。 臣以為河運迂而安,海運便而險,計出萬全,非復河運不可。 」上命河督、漕督及沿河各督撫籌畫具奏。 沈葆楨疏駁桂清、畢道遠等請將有漕省分酌提漕項及將海運糧石分出十數萬石改辦河運之議,併力言「河運決不能復。 運河旋濬旋淤,運方定章,河忽改道,河流不時遷徙,漕路亦隨為轉移。 而借黃濟運,為害尤烈。 前淤未盡,下屆之運已連檣接尾而至,高下懸殊,勢難飛渡。 於是百計逆水之性,強令就我範圍,致前修之款皆空,本屆之淤復積。 設令因濟運而奪溜,北趨則畿輔受其害,南趨則淮、徐受其害,億萬生靈,將有其魚之嘆,又不僅徒糜巨帑無裨漕運已也」。 七年,令直督飭招商局有協運漕糧時,酌分道員駐津驗兌,並責成糧道嚴督治漕事人員,兌米時加意查察。 因招商局協運江、浙漕糧,有攙雜破碎諸弊故也。 十年,法人構釁,海運梗阻。 太常卿徐樹銘言:「漕糧宜全歸河運,請於運道經行處疏濬河流,修治閘壩,並選僱民船以濟運。 」明年,曾國荃言:「來年河運酌添江蘇漕糧五萬石,並將邳、宿河道淤淺處,酌估挑濬。 」從之。 盧士傑言:「鄭州黃河漫口奪溜,山東運河十里堡門外積淤日寬,回空漕船,不能輓抵口門。 現寧、蘇新漕待船裝載,邳、宿挑淤築壩,必待空船過竣,方可興工。 」上命迅飭疏濬積淤,俾漕船早日南下。 十五年,從山東巡撫張曜請,改撥海運漕米二十萬石仍歸河運。 曾國荃、黃彭年奏:「江、安河運米石,業經截留充賑。 蘇屬河運漕米十萬,前已改歸海運,各州縣起運,均已抵滬,驟改河運,窒礙難行。 且僱船將近千艘,亦非旦夕可致。 請俟本年冬漕,再行遵旨提前河運,以期規複舊章。 」制可。 十九年,北運河上遊潮、白等河狂漲,水勢高於堤顛數尺,原築上堰,俱沒水中,運河水旱大小決口七十餘處,由津運京米麥雜糧千數百艘,在楊村阻淺,命鴻章將各口門堵合,並疏濬河身,停蓄水勢,以利舟行。 二十二年,王文韶奏:「南漕改行海運,惟江北漕糧仍由河運,復於蘇、松項下提撥米十萬石併入河運。 船多道遠,自黃入運,自運入衛,節節阻滯,船戶窮無復之,竊米攙水,諸弊叢生。 本年漕船到津,較昔已遲二三月,誠恐有誤回空。 已飭並程催趲,剋日兌收。 但此次截留江北漕米五萬石,米色尚佳。 江蘇五萬石,米色參差,甚或蒸變,剔除晾曬,幾費周章,蓋運受黃病,已非人力所能輓救。 擬請自本年始,改撥蘇漕之十萬石統歸海運。 其江蘇冬漕仍辦河運,以保運道。 」下部議行。 禦史秦夔揚以江北河運勞費太甚,疏請停辦,改折解部。 部議漕糧關係京倉儲積,未便遽更舊制。 二十六年,以戰端既開,從陳璧請,於清江浦設漕運總局。 車駕西幸,轉運局移漢口,清江改設分局。 是年南漕改用火車由津運京。 二十七年,以財用匱乏,諭:「自本年始,直省河運海運,一律改徵折色,責成各省大吏清釐整頓,節省局費運費,並查明各州縣徵收浮費,勒令繳出歸公,以期匯成巨款。 」奕劻請於應辦白糧外,每年採辦漕糧百萬石,純用粳米,並不得率請截留,從之。 二十八年,部議本年江、浙漕糧,純歸招商局輪船承運,費應力從減省。 盛宣懷奏:「近年滬局輪船,因事起運太遲,棧耗既钜,及運至塘沽,又值聯軍未退,費用倍於常時。 二十六、二十七兩年,招商局所領水腳,實不敷所出。 本年太古洋行原減價攬載,英、日議定商約,均欲漕運列入約章,臣等力拒之。 蓋招商局為中國公司,前李鴻章奏準漕米、軍米悉歸招商局承運,實寓有深意也。 此次詳察中外情形,擬請自二十八年冬漕始,於向章每石輪船水腳保險等項漕米銀三錢八分八釐一毫內減去五分,永為定製。 」從之。 江、浙漕糧由海運津,向用剝船運至通倉,每石支耗米一升一合五勺,名曰「津剝食耗」。 自南漕改用火車運京,此項耗米,改令隨正交倉。 嗣因運米事竣,每有虧耗,許仍舊支給,以抵車運虧耗雲。 志九十八 ○食貨四 △鹽法 清之鹽法,大率因明制而損益之。 蒙古、新疆多產鹽地,而內地十一區,尤有裨國計。 十一區者:曰長蘆,曰奉天,曰山東,曰兩淮,曰浙江,曰福建,曰廣東,曰四川,曰雲南,曰河東,曰陝甘。 長蘆舊有二十場,後裁為八,行銷直隷、河南兩省。 奉天舊有二十場,後分為九,及日本據金川灘地,乃存八場,行銷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 山東舊有十九場,後裁為八,行銷山東、河南、江蘇、安徽四省。 兩淮舊有三十場,後裁為二十三,行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 浙江三十二場,其地分隷浙江、江蘇,行銷浙江、江蘇、安徽、江西四省。 福建十六場,行銷福建、浙江兩省。 其在台灣者,尚有五場,行銷本府,後入於日本。 廣東二十七場,行銷廣東、廣西、福建、江西、湖南、雲南、貴州七省。 四川鹽井產旺者,凡州縣二十四,行銷西藏及四川、湖南、湖北、貴州、雲南、甘肅六省。 雲南鹽井最著者二十六,行銷本省。 河東鹽池分東、中、西三場,行銷山西、河南、陝西三省。 陝甘鹽池最著者,曰花馬大池,在甘肅靈州,行銷陝西、甘肅兩省。 第56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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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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