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名鞍樓,置三旗侍衛三人綜其事。 所屬:員外郎四人, 康熙十五年、四十五年俱增三人。 庫掌三人, 順治十一年定六品。 康熙十五年增三人,四十五年增二人。 庫守二十有四人。 康熙十五年增十有八人。 三十六年增四人。 四十五年增十人。 氈庫、弓匠固山達,委署固山達,各三人。 亦曰弓箭協領。 康熙十一年增置備箭固山達一人,亦曰備箭協領。 二十一年定弓匠固山達七品,三十八年定備箭固山達八品。 乾隆二十九年,更名司弓、司矢,委署者曰副司弓、副司矢。 四十四年定司弓、司矢六品職銜,副司弓、司矢八品職銜。 光緒三十年各省一人。 掌傘總領二人。 康熙三十三年增一人。 乾隆二十四年更名掌蓋。 帳房頭目,委署帳房頭目,各三人。 康熙二十七年定頭目為七品。 乾隆三年定委署頭目八品職銜。 二十四年改頭目為司幄,委署者為副司幄。 三十六定司幄六品職銜,副司幄七品職銜。 順治十一年,更名兵仗局。 十八年,更名武備院。 康熙九年,沙河氈作置催總一人。 乾隆二十四年改司匠。 下同。 十五年,分設鞍、甲、氈三庫,置無品級庫掌三人。 四十三年增二人,四十五年增四人。 明年,以職掌事務侍衛一人掌印。 二十一年,置郎中一人,並定■J4作、亮鐵作、 原置■J4作、亮鐵作催總六人。 二十七年省■J4作三人。 光緒三十年省亮鐵作一人。 氈作催總秩八品。 三十七年,分鞍庫為南、北,增置頭作催總一人。 亦曰鳴鏑長。 三十九年,置鞾皮作催總。 明年,置熟皮作催總,並定其品秩。 復置穿甲官頭目一人。 由拜唐阿內委放。 乾隆八年定八品職銜。 六十一年,置委署主事一人。 雍正十二年省。 乾隆二十二年復故。 雍正六年,以職掌事務侍衛為三品卿。 乾隆十四年,定卿額二人,仍管以大臣。 奉宸苑兼管大臣,無員限。 卿二人。 正三品。 郎中一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一人,苑丞十人, 六品。 苑副十有九人,九品。 委署苑副十人,筆帖式十有五人。 天壇齋宮苑丞、 六品一人。 六品銜一人。 苑副各二人。 稻田廠庫掌, 六品。 無品級催長,委署催長,各一人。 筆帖式三人。 南苑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一人,苑丞七人, 六品銜。 苑副十有三人, 八品銜。 委署苑副六人, 九品銜。 委署催長三人,筆帖式五人。 卿掌苑囿禁令,以時修葺備臨幸。 郎中以下各官掌分理苑囿河道。 齋宮掌陳設氾埽。 稻田廠掌供內庭米粟,兼徵田地賦稅。 南苑各官掌徵南苑地賦,並治園庭事務。 其兼攝者:齋宮兼理郎中,值年員外郎,稻田廠值年員外郎,各一人。 初紫禁城後山、西華門外台,隷尚膳監管理,置八品催總二人。 雍正二年增二人。 順治十二年,更名景山、瀛台。 明年,改令內監管理,玉泉山、南苑並隷之。 十八年,改南苑隷采捕衙門,置員外郎二人。 雍正元年增一人。 康熙八年,省南苑員外郎一人,改授郎中。 十年,命內務府總管海喇孫、侍衛布喇兼司景山、瀛台事。 十六年,改歸都虞司管理。 二十三年,始設奉宸苑,置郎中一人, 乾隆十六年增一人,輪管長河行宮事。 員外郎四人,主事一人。 三十年,置南苑八品催總二人, 乾隆四年增一人,十八年復增一人,分隷三旗。 無品級總領一人, 三十六年增南紅門行宮一人。 副總領二人。 三十六年增南紅門行宮二人。 五十二年增南紅門新行宮一人。 雍正元年,置奉宸苑、南苑委署主事各一人。 十二年省。 乾隆二十二年復故。 光緒三十年又省。 別命大臣領稻田廠, 舊派司官二人兼理。 三年始來隷。 乾隆二十年,命會同清漪園大臣管理。 置玉泉山六品庫掌一人兼司之。 三年,增置稻田廠無品級催總一人。 明年,兼轄下清河以上徬口。 置徬官司之。 六年,定卿秩三品。 乾隆元年,置南苑主事一人。 十一年,增置闡福寺八品催總一人。 十四年,依上駟院例,定卿額二人,仍簡大臣領苑事。 十六年,增置樂善園、永安寺八品催總各一人, 十七年增樂善園一人。 樂善園無品級副總領二人, 明年增一人。 南苑委署催總一人。 原置一人。 明年復增一人。 分隷三旗。 是歲依各行宮園囿例,改瀛台、永安寺等處催總為總領,副催總為副總領。 二十四年,復改總領曰苑丞,副總領曰苑副,催總曰催長。 二十六年,兼轄正覺寺,置苑副一人,令萬壽寺、倚虹堂苑丞分司之。 並令闡福寺苑丞兼管宏仁、仁壽二寺,置委署苑副二人。 積水潭置苑副、委署苑副各二人。 是歲省各處委署苑副,酌留南苑三處行宮二人。 析置瀛台、永安寺、樂善園及河道四人,並給八品職銜。 三十五年,極樂世界、萬佛樓建成,置委署苑副一人。 明年,定奉宸苑苑丞品秩。 先是苑丞秩八品,與各園庭體制不一,至是俱給六品虛銜。 仍食八品原俸。 三十八年,復定南苑苑丞品秩, 食俸同上。 改三旗八品催長三人為苑丞,副催長為苑副。 四十一年,置釣魚台苑丞、苑副各一人,新挖旱河、徬座、蓮花池、河泡、岔河並隷之。 四十二年,南苑、團河新行宮告成,省新舊各行宮苑丞一人、苑副二人、委署苑副一人,置為本園額缺。 新舊各行宮原置苑丞二人,苑副、委署苑副各四人,南苑行宮苑副三人。 四十六年,省樂善園苑丞一人入團河行宮。 嘉慶六年,定奉宸苑苑丞食六品俸、苑副食九品俸,各二人,餘悉如故。 九年,復省樂善園苑丞、苑副額缺,析置中海苑丞、苑副,倚虹堂苑丞,釣魚台苑副,北海及長河委署苑副各一人。 十二年,復析三海等處苑丞、苑副各二人,令司天壇齋宮。 故事,齋宮隷太常寺,歸奉祀壇戶典守。 雍正間,置八品催總治其事。 至是,額置苑丞各官, 定苑丞食六品俸一人。 以郎中、員外郎兼領之。 盛京內務府總管大臣一人。 盛京將軍兼。 後改東三省總督。 佐領,驍騎校,各三人。 堂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廣儲司司庫三人,庫使十有六人。 會稽、掌禮、都虞、營造四司,及文溯閣九品催長,無品級催長,各一人。 織造庫催長,內管領處內管領, 六品虛銜。 倉領長, 無品級。 各一人。 牧掌, 隷都虞司。 倉長, 隷內管領處。 各三人。 俱無品級。 筆帖式十有五人。 順治元年,盛京包衣三旗置佐領三人,簡一人掌關防,並置司庫三人, 乾隆十九年省一人。 四十二年增一人。 及催總、筆帖式各官。 尋置庫使十人。 乾隆九年增一人。 康熙十七年,置領催下驍騎校一人。 乾隆十七年,置總管。 明年,置堂主事一人。 司庫內改置。 二十四年,改催總為催長。 二十九年,定各催長員數。 如前所列。 增置內管領、委署主事 筆帖式內改置。 各一人。 四十八年,文溯閣建成,置九品催長,無品級催長,各一人。 光緒三十年,省主事各官。 宦官四品總管太監銜曰宮殿監督領侍。 五品總管銜曰宮殿監正侍。 亦有以七品執守侍充者。 六品副總管銜曰宮殿監副侍。 亦有系執守侍銜者。 首領太監銜二:七品曰執守侍,八品曰侍監。 又有副首領, 八品侍監充。 亦有無品級者。 筆帖式。 八品侍監充。 敬事房置。 自四品至八品凡五等。 陞遷降調,由內府移咨吏部。 第5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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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第5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