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旗包衣前鋒營參領, 護軍校、委署參領內簡選。 雀翎。 仍食護軍校俸。 委署參領, 護軍校內簡選。 五品銜,雀翎。 食俸如故。 前鋒校, 副護軍校內簡選。 藍翎。 仍食護軍饟。 委署前鋒校,護軍內簡選。 藍翎。 各六人。 藍翎長十有二人。 金頂藍翎。 驍騎營參領、副參領掌備禁城宿衛,兼司襲職考射挑甲。 佐領以下掌轄旗眾,稽覈戶口俸饟,籍達參領。 護軍營掌守宮掖,典導引扈從。 前鋒營掌習解馬、花馬箭。 初設內務府,置內管領四人。 順治三年、六年俱增四人。 十一年增八人。 康熙二十四年又增四人。 三十年增六人。 順治元年,置內府三旗滿洲佐領九人,旗鼓佐領十有二人, 康熙三十四年,旗各增二人。 朝鮮佐領一人, 康熙三十四年增一人。 雍正十年改世管佐領。 隷領侍衛內大臣。 十八年,置滿洲佐領下護軍校各二人,旗鼓佐領內管領護軍校各一人。 康熙二十三年省十二人。 雍正九年增十五人。 康熙十三年,改隷內務府。 十六年,定三旗各編五參領,置護軍參領、驍騎參領, 乾隆十六年遴府屬司官五人掌關防。 舊置參領改為副參領。 如其數。 驍騎校編製視佐領。 康熙三十四年增佐領三十三人,驍騎校亦如之。 二十年,置委署護軍參領, 雍正九年,旗各增五人。 十二年各省五人。 委署護軍校, 雍正三年改副護軍校。 九年, 旗各增五人。 十三年省。 旗各五人。 二十三年,增副內管領一人。 二十四年增四人。 三十年、三十四年俱增三人。 三十四年,護軍仍隷侍衛處。 三十六年,增侍衛、委署參領,旗各三人。 雍正九年各增二人。 乾隆三十年增一人,管前鋒營。 四十三年,增驍騎營副參領如參領數。 雍正十三年省。 雍正元年,增護軍統領,旗各一人,復改隷內府。 四年,置委署副驍騎校如佐領數。 十三年省。 乾隆十三年,始立前鋒營,置參領、委署參領、前鋒校各二人,以護軍統領轄之。 十五年,增委署前鋒校二人。 護軍內選用。 二十五年,置回子佐領、驍騎校各一人。 三十二年,增護軍藍翎長五人。 四十七年,增校尉長驍騎校二人。 嘉慶七年,增前鋒營藍翎長四人。 宣統三年,改隷前鋒、護軍等營事務處。 步軍營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一人, 親信大臣兼任。 初制正二品。 嘉慶四年升從一品。 左、右翼總兵各一人。 正二品。 其屬:司務司務一人;筆帖式十有二人;左、右二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主事,各三人。 司務以下俱滿缺。 所轄:翼尉、 正三品。 副翼尉、 從三品。 協尉、 正四品。 副尉, 正五品。 滿、蒙、漢軍俱各八人。 捕盜步軍校, 正五品。 滿洲二十有四人,蒙古、漢軍各八人。 步軍校,滿洲百六十有八人,蒙古、漢軍各六十有四人。 內職捕盜者四十人。 委署步軍校, 正六品。 滿洲四十人,蒙古、漢軍各十有六人。 城門領, 初制正四品。 乾隆十四年改從。 城門吏, 正七品。 滿洲各十有八人,漢軍各七人。 門千總, 正六品。 漢軍三十有二人。 巡捕五營副將一人, 中營置。 參將四人。 南、北、左、右營各一人。 遊擊、都司各五人,守備十有八人,千總四十有六人,把總九十有二人。 將之下,品級詳見綠營。 信砲總管, 正四品。 滿洲一人;監守信砲官, 正五品。 滿洲、漢軍各四人。 統領掌九門管鑰,統帥八旗步軍五營將弁,以周衛徼循,肅靖京邑。 總兵佐之。 郎中各官掌勾檢簿書,平決諍訟。 司務掌典守檔冊,計會俸饟。 翼尉各官掌分轄步軍,守衛循警。 城門領掌司門禁,稽查出入。 巡捕營各官掌分汛防守,巡邏糾察,以執禦非違。 信砲總管掌有警奉金牌聲眾。 初置步軍統領一人,左、右翼總尉各一人, 乾隆十九年改翼尉。 步軍校,八旗滿、蒙參領下各四人,漢軍各二人; 乾隆十九年改步軍尉。 三十六年復故。 並定巡捕二營,置參將以次各官。 以兵部職方司漢主事一人司政令。 京城內九門、外七門,置指揮、千百戶隷之。 順治四年改門千總。 順治五年,置步軍副尉,滿、蒙、漢軍,旗各一人。 乾隆十九年改協尉。 十年,允尚書噶洪達請,設白塔山及內九門信砲各五,置漢軍信砲官左、右翼各二人。 雍正二年更名,並定員限。 乾隆八年始來隷。 員數如前所列。 十四年,置巡捕中營官。 康熙十三年,始命步軍統領提督九門事務,並定城門尉、城門校, 乾隆十九年改城門領、城門吏。 內九門俱各二人,外七門俱各一人,千總門各二人,以統轄十六門門軍。 二十四年,八旗滿、蒙各參領下增委署步軍校一人。 三十四年定八旗滿洲各五人,蒙古、漢軍各二人。 三十年,覆命步軍統領兼管巡捕三營。 三十四年,增捕盜步軍校四十人。 步軍校內遴委。 六十一年,置滿洲員外郎一人。 雍正四年,置步軍參尉, 乾隆十九年改副尉。 滿、蒙、漢軍,旗各一人。 七年,簡部臣一人協理刑名。 乾隆四十三年省步軍統領,由都統、副都統授者仍置。 明年,增滿洲員外郎一人,置主事二人。 十三年,置滿洲司務一人。 四十六年,以三營轄境遼廓,增設左、右二營,是為五營,並置副將各官。 嘉慶四年,增左、右翼總兵各一人,郎中一人。 九年,增副翼尉二人。 火器營掌印總統大臣一人。 總統大臣無員限。 王、公、侍衛內大臣、都統、前鋒護軍統領、副都統內特簡。 內、外營翼長, 正三品。 署翼長營總, 正三品。 各一人;營總各三人。 鳥槍護軍參領各四人, 正三品。 副參領倍之, 正四品。 署參領又倍之。 從五品。 鳥槍護軍校, 正六品。 藍翎長,俱各百十有二人。 協理事務翼長、署翼長、營總各一人,鳥槍護軍參領四人, 俱以內營人員兼充。 委署參領上行走十人。 以協理參領不敷督率,增內營三人、外營七人。 筆帖式十有六人。 總統掌教演火器政令,遴滿、蒙兵習其藝者別為營,分內、外,以時較試。 其禦河旁一營,兼督水軍習楫棹,巡幸則備扈從。 翼長各官掌分轄訓練。 康熙二十七年,設漢軍火器兼練大刀營,置總管、翼長各一人, 副都統兼管。 協領、參領,旗各一人,操練尉、驍騎校各五人。 三十六年俱省。 三十年,始設火器營,置鳥槍護軍參領十有六人, 以旗員兼任。 雍正三年省察哈爾八旗護軍參領,改入本營為專缺。 乾隆二十七年省八人。 鳥槍驍騎參領二十有四人, 乾隆二十八年省。 鳥槍驍騎校百十有二人, 乾隆三十五年省入護軍校。 簡王、公、大臣領之。 乾隆二十八年,改置營總、鳥槍護軍參領,旗各一人,副護軍參領各二人,委署護軍參領各四人,護軍校藍翎長各二十有八人。 三十五年,以副護軍參領八人兼司砲位。 先是置管砲散秩官五十六人。 乾隆二十八年省,至是來隷。 並增正、副翼長各一人。 三十八年,遴護軍校十人為委署參領上行走。 健鋭營掌印總統大臣一人。 總統大臣無員限。 王大臣兼任。 翼長、委署翼長、前鋒參領各一人,副前鋒參領八人, 正三品。 副參領倍之, 正四品。 署參領又倍之。 從五品。 前鋒校百人, 正六品。 副前鋒校四十人, 前鋒內選用。 藍翎長五十人。 護軍內選用。 番子佐領、防禦各一人,驍騎校二人,前鋒軍水師教習、委署千總、把總各四人。 筆帖式八人。 協理事務章京無恆額。 本營參領內委派。 總統掌左、右翼健鋭營政令,遴前鋒、護軍習雲梯者別為營,以時訓練其藝。 大閲為翼隊。 會外火器營交沖,並督水軍習戰。 翼長各官掌董率營卒。 番子佐領掌督攝番兵。 水師千、把掌教駕船駛風,演鰼水嬉。 乾隆十四年,設健鋭營,駐香山,簡王大臣領之。 分兩翼,置翼領各一人,八旗前鋒參領、副參領各一人, 二十八年增前鋒參領二人,副參領八人。 三十五年簡前鋒參領二人為委翼長。 前鋒校各五人。 十五年增十人,二十八年增二十四人,三十三年增二十六人。 十五年,定昆明湖教水戰,置教習把總八人。 內四人為委署千總,向天津、福建水師營調取。 十八年,置委前鋒參領十有六人, 二十八年、五十年俱增八人。 副前鋒校四十人。 三十九年,增藍翎長五十人。 四十一年,金川番子徙京,置佐領、驍騎校各一人。 五十三年,增番子驍騎校、防禦各一人。 第5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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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第5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