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 從一品。 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 巡撫 從二品。 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 標下有參將、遊擊等官。 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 初沿明制,督、撫系右都禦史、右副都禦史、右僉都禦史銜,無定員。 順治十年,諭會推督、撫,不拘品秩,擇賢能者具題。 康熙元年,停巡撫提督軍務加工部銜。 不置總督省分,兼轄副將以下等官。 十二年復故,並設撫標左、右二營。 三十一年,定總督加銜制。 由各部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撫授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乾隆十三年,定大學士兼管總督者仍帶原銜。 明年,改授右都禦史銜,其兵部尚書銜由吏部疏請定奪。 嘉慶十四年,定以二品頂戴授者兼兵部侍郎銜,俟升品秩再加尚書銜。 光緒三十二年,更名陸軍部尚書銜。 宣統二年停。 七年,定山陝督、撫專用滿員。 雍正元年,定巡撫加銜制。 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禦史銜;由學士、副都禦史及卿員、布政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副都禦史;由左僉都禦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僉都禦史。 乾隆十四年,定巡撫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禦史;其兵部侍郎銜,疏請如總督。 光緒三十二年,更名陸軍部侍郎銜。 宣統二年停。 時西安有同署巡撫者,山東、山西並有協辦巡撫之目,非制也。 是歲,諭山陝督、撫參用蒙古、漢軍、漢人,纂為令甲。 乾隆十八年,以漕運、河道總督無地方責,授銜視巡撫。 嘉慶十二年,定由尚書授者,應否兼兵部尚書銜,疏請如總督。 光緒二十四年,加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銜,尋罷。 三十二年,定闢除掾屬、分曹治事制。 條為十科:曰交涉、曰吏、曰民、曰度支、曰禮、曰學、曰軍政、曰法、曰農工商、曰郵傳,各置參事、秘書,是為幕職。 宣統二年,充會辦鹽政大臣兼職,尋亦罷。 初,河南、山東、山西等省專置巡撫,無統轄營伍權,以提督為兼銜。 直隷、四川、甘肅等省專置總督,吏治歸其考覈,以巡撫為兼銜。 而巡撫例受總督節度,浸至同城巡撫僅守虛名。 即分省者,軍政民事亦聽總督主裁。 文宗蒞政,命浙江、安徽、江西、陝西、湖南、廣西、貴州各巡撫節制鎮、協武職;總督兼轄省分,由巡撫署考會題,校閲防剿,定為專責,職權漸崇。 光緒季年,裁同城巡撫,其分省者,權幾與總督埒,所謂兼轄,奉行文書已耳。 宣統間,軍政、鹽政厚集中央,督、撫權削矣。 總督東三省等處地方兼管三省將軍、奉天巡撫事一人。 康熙元年置將軍。 詳武職。 光緒二年,兼管兵、刑二部及府尹,以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禦史銜行總督事。 三十二年,建行省,改將軍曰總督,授為欽差大臣,隨時分駐三省行台。 宣統二年,兼奉天巡撫事。 初建行省,置巡撫一人,至是省。 總督直隷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管理河道兼巡撫事一人。 順治五年,置直隷山東河南三省總督,駐大名。 十五年,改為直隷巡撫。 十七年,徙真定。 明年,復置總督於大名。 康熙三年,仍為三省總督。 八年省,移巡撫還駐保定。 五十四年,加巡撫以總督銜,不為例。 雍正元年,詔嘉李維鈞勤慎,特授總督,自是為永制。 四年,以禮部右侍郎協理總督,不為常目。 乾隆十四年,令兼河道。 二十八年,詔依四川例,兼管巡撫事。 鹹豐三年,兼管長蘆鹽政。 同治九年,加三口通商事務,授為北洋通商大臣,駐天津。 冬令封河,還駐保定。 初置有宣大總督,順天、保定、宣府三巡撫。 順治八年省宣府巡撫,以宣大總督兼其事。 十三年省宣大總督,令順天巡撫兼之。 十八年省順天巡撫,歸保定巡撫兼管。 後亦省。 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操江、統轄南河事務一人。 順治二年,以內閣大學士洪承疇總督軍務,招撫江南各省。 尋改應天府為江寧,罷南直隷省府尹。 四年,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總督,駐江寧。 九年,徙南昌,時號江西總督;已,復駐江寧。 十八年,江南、江西分置總督。 康熙元年,加江南總督操江事務。 初置鳳廬巡撫,駐淮安,以操江管巡撫事領之。 六年省歸漕督。 至是始來隷。 四年,復併為一。 十三年,復分置。 二十一年仍合。 尋定名兩江總督。 雍正元年,以綜治江蘇、安徽、江西三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銜。 道光十一年,兼兩淮鹽政。 同治五年,加五口通商事務,授為南洋通商大臣,與北洋遙峙焉。 總督陝甘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管理茶馬兼巡撫事一人。 順治元年,置陝西總督,駐固原,兼轄四川。 十四年,徙漢中。 康熙三年,更名山陝總督,兼轄山西,還駐西安。 十四年,改為陝甘總督。 時山西別置總督。 十九年,仍改陝甘為山陝, 省山西總督入之。 轄四川如故。 雍正元年,以綜治陝西、甘肅、四川三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銜。 三年,授兵部尚書嶽鍾琪為總督。 先是定為滿缺,參用漢人自此始。 九年,諭仍專轄陝、甘。 十四年,復轄四川,更名川陝甘總督。 乾隆十三年,西陲用兵,仍置陝西總督。 十九年,省甘肅巡撫,移陝甘總督駐蘭州,兼甘肅巡撫事。 二十四年,別置甘肅總督,兼轄陝西,駐肅州;移川陝總督駐四川。 尋復定名陝甘總督,還駐蘭州,仍兼巡撫事。 光緒八年,新疆建行省,復兼轄之。 總督閩浙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 順治二年,置福建總督,駐福州,兼轄浙江。 五年,更名浙閩總督,徙衢州,兼轄福建。 十五年,兩省分置總督,福建總督駐漳州,浙江總督駐溫州。 康熙十一年,移福建總督駐福州。 明年,省浙江總督。 二十六年,改福建總督為福建浙江總督。 雍正五年,特授李衛總督浙江,整飭軍政吏治,併兼巡撫事;郝玉麟以浙閩總督專轄福建。 十二年,復省浙江總督,仍合為一。 乾隆元年,詔依李衛例,特授嵇曾筠為浙江總督,郝玉麟仍專轄福建。 三年,嵇曾筠入閣,郝玉麟仍總督閩、浙如故。 閩、浙或分或合,至是始為永制。 光緒十一年,省福建巡撫,併兼巡撫事。 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 順治元年,置湖廣總督,駐武昌。 康熙七年省,九年復置。 十九年,改川湖總督復為湖廣總督,還駐武昌。 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總督。 光緒三十年,兼湖北巡撫事。 總督四川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 順治元年,置四川巡撫,駐成都,不置總督。 十年,以川省兵馬錢糧皆從陝西調發,詔陝西總督孟喬芳兼督四川。 十四年,停陝督兼轄,專置四川總督,駐重慶。 康熙七年,更名川湖總督,徙荊州。 九年,還駐重慶。 十三年,四川省會別置總督一人。 十九年,省隷陝甘總督,其川湖總督省歸湖廣總督兼理。 雍正九年復置,駐成都。 十三年又省。 乾隆十三年,以金川用兵,始定為專缺,兼管巡撫事。 二十四年,兼轄陝西,尋停兼轄。 宣統元年,以將軍所轄松潘、建昌二鎮,阜和協所屬各營,建昌、松茂二道府、、州、縣、改隷之。 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 順治元年,置廣東總督,駐廣州,兼轄廣西。 十二年,徙梧州。 康熙二年,別置廣西總督,移廣東總督駐廉州。 三年,復併為一,駐肇慶。 雍正元年,復分置。 明年仍合。 七年,以苗患,令雲貴總督兼轄廣西。 十二年,仍隷廣東。 光緒三十一年,兼廣東巡撫事。 總督雲貴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 順治十六年,置經略,尋改總督,兩省互駐。 康熙元年,分置雲南總督,駐曲靖;貴州總督,駐安順。 三年,復併為一,徙貴陽。 十二年,仍分置,尋復故。 二十六年,徙雲南府。 雍正十年,上嘉鄂爾泰才,以雲貴總督兼制廣西,給三省總督印。 十二年,仍轄兩省,以經略苗疆,授張廣泗為貴州總督兼巡撫事,尹繼善為雲南總督,專轄雲南。 十二年復故。 光緒三十一年,兼雲南巡撫事。 第50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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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第5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