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官世族子弟,初制一體應試,而中式獨多。 其以交通關節敗者,順治十四年,少詹事方拱乾 子章 鉞應江南試,以與正主考方猶聯族獲中,事覺遣戍。 康熙二十三年,都禦史徐元文子樹聲、侍講學士徐乾學子樹屏同中順天試,上以是科南皿悉中江、浙籍,命嚴勘。 斥革五人,樹聲、樹屏俱黜。 三十九年,帝以搢紳之家多占中額,有妨寒畯進身之路。 殿試時,諭讀卷諸臣,是科大臣子弟置三甲,以裁抑之。 尋詔定官、民分卷之法,鄉試滿、合字型大小二十捲中一,直省視舉額十分中一,副榜如之。 會試除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四省外,編官卷二十人中一。 未幾罷會試官卷。 乾隆十五年,廷臣有以官生過優為言者,部議仍舊,詔責其回護,並及吏、禮二部司官編官卷之不當,令再議。 始議中額二十五中官卷一,吏、禮部司員及內閣侍讀子弟停編官卷。 明年再議,以京官文四品、外官文三品、武二品以上及翰、詹、科、道等官為限。 並減中額,順天十四,浙江六,餘省五至一名。 二十三年,大學士蔣溥、學士莊存與復以為言。 令官生大省二十捲中一,中省十五卷,小省十捲中一,滿、蒙、漢軍如小省例,南、北皿如中省例,中皿額中一名,不足一名入民卷。 永以為例。 鄉、會試考官、房考、監臨、知貢舉、監試、提調之子孫及宗族,例應迴避。 雍、乾間,或另試,或題由欽命,另簡大臣校閲。 乾隆九年停其例,並受卷、彌封、謄錄、對讀等官子弟、戚族亦一體迴避矣。 有清重科目,不容幸獲。 惟恩遇大臣,嘉惠儒臣耆年,邊方士子,不惜逾格。 歷代優禮予告或在職大臣,與夫獎敘飾終之典,賜其子孫舉人、進士,有成例者無論已。 至如雍正七年,廷臣遵旨舉出入闈未中式之大學士蔣廷錫子溥、尚書嵇曾筠子璜等十二人,俱賜舉人。 侍郎劉聲芳子俊邦以疾未與試,賜舉人,尤為特典。 康熙間,浙江舉人查慎行,江蘇舉人錢名世、監生何焯,安徽監生汪氵顥,以能文受上知。 召試南書房,賜焯、灝舉人。 四十二年,賜焯、灝、蔣廷錫進士。 六十年,以內廷行走舉人王蘭生、留保學問素優,禮闈不第,俱賜進士。 雍正八年,賜江南舉人顧天成、廣東舉人盧伯蕃殿試。 乾隆十八年,賜內廷行走監生徐揚、楊瑞蓮舉人。 四十三年,助教吳省蘭、助教銜張羲年以校四庫書賜殿試,俱非常例。 乾隆以來,凡年七十以上會試落第者,予司業、編、檢、學正等銜。 鄉試年老諸生,賜舉人副榜。 雍正十一年,詔於雲、貴、廣東西、四川、福建會試落卷,擇文理可觀、人材可用者,拔取時餘等十人,一體殿試,趙繩其等四十人,揀選錄用。 乾隆初,揀選如例,則邊省士子猶沐殊恩也。 歷科情形略異者,順治三年,從大學士剛林請,以天下初定,廣收人才,再舉鄉、會試。 十六年,以雲、貴新附,綏輯需人,再舉禮部試,均不循子醜之舊。 康熙十六年,鄉試順天專遣官,山東、山西、陝西並河南省,湖廣、江西並江南省,福建並浙江省考試。 試期九月,十五人中一,不取副榜,亦無會試。 江南榜江西無中式者。 鹹、同間軍興,各直省或數科不試。 或數科並試,倍額取中。 或一省止試數府、州、縣,減額取中。 試期或遲至十月、十一月,不拘成例。 順天正主考,初制均差翰林官。 康熙初,沿明制,以前一科一甲一名為之。 士子希詭遇者,得預通聲氣。 二十年,修撰歸允肅主順天闈,撰文自誓力除積弊,不通關節,榜後下第者譁然,冀興大獄。 刑部尚書魏象樞暴其事,浮議始息。 制亦尋廢。 二年,順天春秋題「邾子」訛「邾人」,罷考官白乃貞等職。 士子因書子字貼出者,弘文院官覆試,優者準作舉人,無中式者。 雍正元年,順天榜後,命大學士王頊齡等同南書房翰林檢閲落卷,中二人。 是年會試覆檢如前,中落卷七十八人。 二年,中七十七人。 乾隆元年,中三十八人。 後不復行。 雍正四年,以浙人查嗣庭、汪景祺著書悖逆,既按治,因停浙江鄉、會試。 未幾,以李衛等請,弛其禁。 七年,廣東連州知州硃振基私祀呂留良,生員陳錫首告,上嘉之。 令是科連州應試完場舉子,由學政遴取優通者四人賞舉人。 乾隆四十六年辛醜會試,江南解元錢棨領是科會、狀。 嘉慶二十五年庚辰會試,廣西解元陳繼昌亦領是科會、狀,士子艷稱「三元」。 有清一代,二人而已。 八旗與漢人一體考試,康、乾以來,無用鼎甲者。 同治四年,蒙古崇綺以一甲一名及第,光緒九年,宗室壽耆以一甲二名及第,漢軍鼎甲尤多。 至歷代捐輸軍饟、賑款、園庭工程賞舉人,拏獲叛匪及殺賊立功,有貢監給舉人、舉人給進士之例,則又一時權宜之制也。 初,太宗於蒙古文字外,製為清書。 天聰八年,命禮部試士,取中剛林等二人,習蒙古書者俄博特等三人,俱賜舉人。 嗣再試之。 順治八年,舉行八旗鄉試,不能漢文者試清文一篇,再舉而罷。 康熙初,復行繙譯鄉試,自滿、漢合試制舉文,罷繙譯科。 雍正元年,詔八旗滿洲於考試漢字生員、舉人、進士外,另試繙譯。 廷議三場並試,滿、漢正、副考官各二,滿同考官四。 詔鄉試止試一場, 或章 奏一道,或四書、五經量出一題,省漢考官,增謄錄,餘如文場例。 嗣後繙譯諭旨,或於性理精義及小學,限三百字命題。 乾隆三年,令於糹番譯題外作清文一篇。 七年,定會試首場試清字四書文,孝經、性理論各一篇。 二場試繙譯。 凡滿洲、漢軍滿、漢字貢、監生員、筆帖式,皆與鄉試。 文舉人及武職能繙譯者,準與會試。 先試騎射如例。 蒙古繙譯科,雍正九年,詔試蒙古主考官一,同考倍之。 初令鄉、會試題,俱以蒙字譯清字四書、章奏各一道。 乾隆元年,改譯清文性理小學,與滿洲繙譯同場試,別為一榜。 時應清文鄉試者,率五六百人額中三十三名,應蒙文鄉試者,率五六十人額中六名。 原定繙譯鄉、會試三年一次,然會試訖未舉行。 乾隆四年,以鄉試已歷六科,八月始行會試。 中滿洲二十名,蒙古二名。 因人數無多,詔免殿試,俱賜進士出身,優者用六部主事。 二十二年,以繙譯科大率尋章摘句,無關繙譯本義,詔停。 四十三年,復行鄉試,罷謄錄對讀。 明年會試,向例須滿六十人,是科僅四十七人,特准會議,免廷試,如四年例。 自是每屆三年,試否請旨定奪。 五十二年,更定鄉、會試五年一次,然會闈自五十三年訖嘉慶八年,僅一行之,猶不足定例六十名之數。 且槍冒頂替,弊端不可究詰。 蒙文嘗以不足七八人停試。 雖詔旨諄諄勉以國語騎射為旗人根本,而應試者終屬寥寥。 八年,從侍郎賡音請,複舊制三年一舉以為常。 二十四年,定鄉、會覆試如文闈例。 道光八年,罷繙譯同考官,末年始有用庶吉士者。 各省八旗駐防,初但應漢文鄉、會試,道光二十三年,改試繙譯,十人中一,三名為額。 宗室應繙譯試,自乾隆時始。 別為一題,中額欽定。 武科,自世祖初元下詔舉行,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如文科制。 鄉試以十月,直隷、奉天於順天府,各省於布政司,中式者曰武舉人。 次年九月會試於京師,中式者曰武進士。 凡鄉、會試俱分試內、外三場。 首場馬射,二場步射、技勇,為外場。 三場策二問、論一篇,為內場。 外場考官,順天及會闈以內大臣、大學士、都統四人為之。 內場考官,順天以翰林官二人,會闈以閣部、都察院、翰、詹堂官二人為之。 同考官順天以科甲出身京員四人,會闈以科甲出身閣、科、部員四人為之。 會試知武舉,兵部侍郎為之。 各直省以總督、巡撫為監臨、主考官,科甲出身同知、知縣四人為同考官。 外場佐以提、鎮大員。 其餘提調、監射、監試、受卷、彌封、監門、巡綽、搜檢、供給俱有定員,大率視文闈減殺。 殿試簡朝臣四人為讀卷官,欽閲騎射技勇,乃試策文。 臨軒傳唱狀元、榜眼、探花之名,一如文科。 第4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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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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