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考驗遊學畢業生,光緒二十九年,鄂督張之洞奏準鼓勵遊學章程。 三十一年,學務大臣考驗北洋學生金邦平等,援照鄉、會試覆試例,奏請在保和殿考試,給予出身,分別錄用。 迨三十二年,學部奏定,自本年始,每年八月舉行一次。 併為綜覈名實起見,妥議考驗章程。 將學成試驗與入官試驗分為兩事,酌照分科大學及高等學畢業章程,會同欽派大臣,按所習學科分門考試。 酌擬等第,候欽定分別獎給進士、舉人等出身。 仍將某科字樣加於進士等名目之上,以為表識。 考試分兩場:第一場就所習學科擇要命題;第二場試中國文、外國文,罷廷試。 明年,學部憲政編查館會奏遊學畢業廷試錄用章程,仍暫照三十一年成案。 於欽派大臣會同學部考試請予出身後,廷試一次,分別授職。 廷試用經義、科學、論、說各一,其醫、工、格致、農等科大學及各項高等實業學堂畢業者,免試經義。 時遊學日本、歐、美畢業回國者,絡繹不絶,歲舉行考驗以為常,終清世不廢。 志八十三 ○選舉三 △文科武科 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 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謂之制義。 三年大比,試諸生於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為舉人。 次年試舉人於京師,曰會試,中式者為貢士。 天子親策於廷,曰殿試,名第分一、二、三甲。 一甲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 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 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 鄉試第一曰解元,會試第一曰會元,二甲第一曰傳臚。 悉仍明舊稱也。 世祖統一區夏,順治元年,定以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 鄉試以八月,會試以二月。 均初九日首場,十二日二場,十五日三場。 殿試以三月。 二年,頒科場條例。 禮部議覆,給事中龔鼎孳疏言:「故明舊制,首場試時文七篇,二場論、表各一篇,判五條,三場策五道。 應如各科臣請,減時文二篇,於論、表、判外增詩,去策改奏疏。 」帝不允。 命仍舊例。 首場四書三題,五經各四題,士子各占一經。 四書主硃子集註,易主程傳、硃子本義,書主蔡傳,詩主硃子集傳,春秋主胡安國傳,禮記主陳澔集說。 其後春秋不用胡傳,以左傳本事為文,參用公羊、穀梁。 二場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一道,三場經史時務策五道。 鄉、會試同。 乾隆間,改會試三月,殿試四月,遂為永制。 鄉試,先期提學考試精通三場生儒錄送,禁冒濫。 在監肄業貢、監生,本監官考送。 倡優、隷、皁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不得與試。 卷首書姓名、籍貫、年貌、出身、三代、所習本經。 試卷題字錯落,真草不全,越幅、曳白,塗抹、汙染太甚,及首場七藝起訖虛字相同,二場表失年號,三場策題訛寫,暨行文不避廟諱、禦名、至聖諱,以違式論,貼出。 士子用墨,曰墨卷。 謄錄用硃,曰硃卷。 主考墨筆,同考藍筆。 乾隆間,同考改用紫筆。 未幾,仍用藍。 試士之所曰貢院,士子席舍曰號房,撥軍守之曰號軍。 試官入闈封鑰,內外門隔以簾。 在外提調、監試等曰外簾官,在內主考、同考曰內簾官。 亦有內監試,司糾察,不與衡文事。 以大員總攝場務,鄉試曰監臨。 順天以府尹,各省初以巡按禦史,巡按裁,巡撫為之。 會試曰知貢舉,禮部侍郎為之。 順天提調以府丞,監試以禦史。 初,各省提調以布政使,監試以按察使,各副以道員。 雍正間,以籓、臬兩司為一省錢穀、刑名之總匯,入闈月餘,恐致曠滯,提調監試,專責二道員。 會試監試以禦史。 殿試臨軒發策,以朝臣進士出身者為讀卷官,擬名第進呈,或如所擬,或有更定。 一甲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進士授庶吉士、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有差。 有清以科舉為掄才大典,雖初制多沿明舊,而慎重科名,嚴防弊竇,立法之周,得人之盛,遠軼前代。 其間條例之損益,風會之變遷,繫乎人才之盛衰,朝政之得失。 述其大者,不可闕也。 鄉、會試首場試八股文,康熙二年,廢制義,以三場策五道移第一場,二場增論一篇,表、判如故。 行止兩科而罷。 四年,禮部侍郎黃機言:「制科向系三場,先用經書,使闡發聖賢之微旨,以觀其心術。 次用策論,使通達古今之事變,以察其才猷。 今止用策論,減去一場,似太簡易。 且不用經書為文,人將置聖賢之學於不講,請復三場舊制。 」報可。 七年,復初制,仍用八股文。 二十四年,用給事中楊爾淑請,禮闈及順天試四書題俱欽命。 時詔、誥題士子例不作,文、論、表、判、策率多雷同剿襲,名為三場並試,實則首場為重。 首場又四書藝為重。 二十六年廢詔、誥,既而令五經卷兼作。 論題舊出孝經,康熙二十九年,兼用性理、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 五十七年,論題專用性理。 世宗初元,詔孝經與五經並重,為化民成俗之本。 宋儒書雖足羽翼經傳,未若聖言之廣大,論題仍用孝經。 乾隆三年,兵部侍郎舒赫德言:「科舉之制,憑文而取,按格而官,已非良法。 況積弊日深,僥倖日眾。 古人詢事考言,其所言者,即其居官所當為之職事也。 時文徒空言,不適於用,墨卷房行,展轉抄襲,膚詞詭說,蔓衍支離,苟可以取科第而止,士子各占一經,每經擬題,多者百餘,少者數十。 古人畢生治之而不足,今則數月為之而有餘。 表、判可預擬而得,答策隨題敷衍,無所發明。 實不足以得人。 應將考試條款改移更張,別思所以遴拔真才實學之道。 」章 下禮部,覆奏:「取士之法,三代以上出於學,漢以後出於郡縣吏,魏、晉以後出於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於科舉。 科舉之法不同,自明至今,皆出於時藝。 科舉之弊,詩、賦祗尚浮華,而全無實用。 明經徒事記誦,而文義不通。 唐趙匡所謂‘習非所用,用非所習’是也。 時藝之弊,今該侍郎所陳奏是也。 聖人不能使立法之無弊,在因時而補救之。 蘇軾有言:‘得人之道,在於知人。 知人之道,在於責實。 ’能責實,雖由今之道,而振作鼓舞,人才自可奮興。 若惟務徇名,雖高言復古,法立弊生,於造士終無所益。 今謂時文、經義及表、判、策論皆空言剿襲而無用者,此正不責實之過。 凡宣之於口,筆之於書,皆空言也,何獨今之時藝為然?時藝所論,皆孔、孟之緒言,精微之奧旨。 參之經史子集,以發其光華;範之規矩準繩,以密其法律。 雖曰小技,而文武幹濟、英偉特達之才,未嘗不出乎其中。 不思力輓末流之失,而轉咎作法之涼,不已過乎?即經義、表、判、論、策,苟求其實,亦豈易副?經文雖與四書並重,積習相沿,士子不專心學習。 若著為令甲,非工不錄。 表、判、論、策,皆加覆覈。 必淹洽詞章、通曉律令,而後可為表、判。 有論古之識,斷制之才,通達古今,明習時務,而後可為論、策。 何一不可見之施為,切於實用?必變今之法,行古之制,將治宮室、養遊士,百里之內,置官立師,訟獄聽於是,軍旅謀於是。 又將簡不率教者,屏之遠方,終身不齒。 毋乃紛擾而不可行?況人心不古,上以實求,下以名應。 興孝則有割股、廬墓以邀名者矣,興廉則有惡衣菲食、敝車羸馬以飾節者矣。 相率為偽,借虛名以幹進取。 及蒞官後,盡反所為,至庸人之不若。 此尤近日所舉孝廉方正中所可指數,又何益乎?司文衡職課士者,誠能仰體諭旨,循名責實,力除積習,杜絶僥倖,文風日盛,真才自出,無事更張定製為也。 」遂寢其議。 時大學士鄂爾泰當國,力持議駁,科舉制義得以不廢。 二十二年,詔剔舊習、求實效,移經文於二場,罷論、表、判,增五言八韻律詩。 明年,首場復增性理論。 禦史楊方立疏請鄉、會試增周禮、儀禮二經命題。 帝以二禮義藴已具於戴記,不從。 四十七年,移置律詩於首場試藝後,性理論於二場經文後。 五十二年,高宗以分經閲卷,易滋弊竇。 且士子專治一經,於他經不旁通博涉,非敦崇實學之道。 命自明歲戊申鄉試始,鄉、會五科內,分年輪試一經。 畢,再於鄉、會二場廢論題,以五經出題並試。 永著為令。 第4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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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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