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學肇自虞廷,命夔典樂,教冑子。 三代無宗學名,而義已備。 唐、宋後,有其名而制弗詳。 清順治十年,八旗各設宗學,選滿洲生員為師。 凡未封宗室子弟,十歲以上,俱入學習清書。 雍正二年定製,左、右兩翼設滿、漢學各一,王、公、將軍及閒散宗室子弟十八歲以下,入學分習清、漢書,兼騎射。 以王、公一人總其事。 設總、副管,以宗室分尊齒長者充之。 清書教習二人,選罷閒旗員及進士、舉人、貢生、生員善繙譯者充之。 騎射教習二人,選罷閒旗員及護軍校善射者充之。 每學生十人,設漢書教習一人,禮部考取舉、貢充之。 三年期滿,分別等第錄用。 十一年,兩學各以翰林官二人董率課程,分日講授經義、文法。 乾隆初,以滿、漢京堂各一人總稽學課,月試經義、繙譯及射藝。 九年,定每屆五年,簡大臣合試兩翼學生,欽定名次,以會試中式註冊。 俟會試年,習繙譯者,與八旗繙譯貢生同引見,賜進士,用府屬額外主事。 習漢文者,與天下貢士同殿試,賜進士甲第,用翰林部屬等官。 十年,考試漢文、繙譯無佳作。 諭曰:「我朝崇尚本務,宗室子弟俱講究清文,精通騎射。 誠恐學習漢文,流於漢人浮靡之習。 世祖諭停習漢書,所以敦本實、黜浮華也。 嗣後宗室子弟不能習漢文者,其各嫺習武藝,儲為國家有用之器。 」明年,定學額,左翼七十,右翼六十。 二十一年,裁漢教習九人,改繙譯教習。 增騎射教習,翼各一人。 嘉慶初,畫一兩翼學額,增右翼十名。 定每學教習滿三人,漢四人。 十三年,兩翼各增學額三十,足百名,為永制。 覺羅學,雍正七年,詔八旗於衙署旁設滿、漢學各一,覺羅子弟八歲至十八歲,入學讀書習射,規制略同宗學。 總管王、公,春秋考驗。 三年欽派大臣會同宗人府考試,分別獎懲。 學成,與旗人同應歲、科試及鄉、會試,並考用中書、筆帖式。 學額鑲黃旗六十一,正黃旗三十六,正白旗、正紅旗各四十,鑲白旗十五,鑲紅旗六十四,正藍旗三十九,鑲藍旗四十五。 滿、漢教習,旗各二人。 惟鑲白旗各一。 景山官學,康熙二十四年,令於北上門兩旁官房設官學,選內府三旗佐領、管領下幼童三百六十名。 清書三房,各設教習三人。 漢書三房,各設教習四人。 初,滿教習用內府官老成者,漢教習禮部考取生員文理優通者。 尋改選內閣善書、射之中書充滿教習,新進士老成者充漢教習。 雍正後,漢教習以舉人、貢生考取,三年期滿,咨部敘用。 學生肄業三年,考列一等用筆帖式,二等用庫使、庫守。 乾隆四十四年,許回子佐領下選補學生四名。 嘉慶間,定額鑲黃旗、正白旗均百二十四,正黃旗百四十,回童四。 鹹安宮官學,雍正六年,詔選內府三旗佐領、管領下幼童及八旗俊秀者九十名,以翰林官居住鹹安宮教之。 漢書十二房,清書三房,各設教習一人,教射、教國語,各三人,如景山官學考取例。 五年欽派大臣考試,一、二等用七、八品筆帖式。 漢教習三年、清語騎射教習五年,分別議敘。 乾隆初,定漢教習選取新進士,不足,於明通榜舉人考充。 期滿,進士用主事、知縣,舉人用知縣、教職。 二十三年以後,不論年分,許學生考繙譯中書、筆帖式、庫使。 定教習漢九人,滿六人。 宗學、覺羅學隷宗人府,景山學、鹹安宮學隷內務府。 諸學總管、教習等,類乏通才,經費徒糜。 甚者黌舍空虛,期滿時,例報成就學生若幹名而已。 光緒二十八年,翰林院侍讀寶熙奏請援同文館歸併大學堂例,將宗室、覺羅、八旗等官學改並中、小學堂,均歸管學大臣辦理。 從之。 他如世職官學,八旗及禮部義學,健鋭營、外火器營、圓明園、護軍營等學,皆清代特設,習滿、蒙語言文字。 府、州、縣、衛儒學,明制具備,清因之。 世祖勘定天下,命賑助貧生,優免在學生員,官給廩餼。 順治七年,改南京國子監為江寧府學。 尋頒臥碑文,刊石立直省學宮。 諭禮部曰:「帝王敷治,文教為先。 臣子致君,經術為本。 自明末擾亂,日尋幹戈,學問之道,闕焉未講。 今天下漸定,朕將興文教,崇經術,以開太平。 爾部傳諭直省學臣,訓督士子,凡理學、道德、經濟、典故諸書,務研求淹貫。 明體則為真儒,達用則為良吏。 果有實學,朕必不次簡拔,重加任用。 」初,各省設督學道,以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充之。 惟順天、江南、浙江為提督學政,用翰林官。 宣大、蘇松、江安、淮揚、肇高先皆分設,既乃裁併。 上下江、湖南北則裁併後仍分設。 雍正中,一體改稱學院,省設一人。 奉天以府丞、台灣以台灣道兼之。 甘肅自分闈後,始設學政。 各學教官,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皆設訓導佐之。 員額時有裁併。 生員色目,曰廩膳生、增廣生、附生。 初入學曰附學生員。 廩、增有定額,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 生員額初視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學。 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二十名。 嗣改府視大學,大州、縣視中學減半,小學四名或五名。 康熙九年,大府、州、縣仍舊額,更定中學十二名,小學七名或八名。 後屢有增廣。 滿洲、蒙古、漢軍子弟,初歸順天考試取進,滿洲、漢軍各百二十名,蒙古六十名。 康熙中減定滿、蒙四十名,漢軍二十名。 旋復增為滿、蒙六十,漢軍三十。 學政三年任滿。 歲、科兩試。 順治十五年停直省科試,康熙十二年復之。 儒童入學考試,初用四書文、孝經論各一,孝經題少,又以性理、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命題。 嗣定正試四書文二,覆試四書文、小學論各一。 雍正初,科試加經文。 冬月晷短,書一、經一。 尋定科試四書、經文外,增策論題,仍用孝經。 乾隆初,覆試兼用小學論。 中葉以後,試書藝、經藝各一。 增五言六韻詩。 聖祖先後頒聖諭廣訓及訓飭士子文於直省儒學。 雍正間,學士張照奏令儒童縣、府覆試,背錄聖諭廣訓一條,著為令。 凡新進生員,如國子監坐監例,令在學肄業,以次期新生入學為滿。 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課、季考,四書文外,兼試策論。 翌日講大清律刑名、錢穀要者若幹條。 月集諸生明倫堂,誦訓飭士子文及臥碑諸條,諸生環聽。 除丁憂、患病、遊學、有事故外,不應月課三次者戒飭,無故終年不應者黜革。 試卷申送學政查覆。 訖於嘉慶,月課漸不舉行。 禦史辛從益以為言,詔令整頓。 嗣是教官多闒茸不稱職,有師生之名,無訓誨之實矣。 學政考覈教官,按其文行及訓士勤惰,隨時薦黜。 康熙中,令撫臣考試。 嗣教職部選後,赴撫院試。 四等以上,給憑赴任;五等學習三年再試,六等褫職。 雍正初,定四、五等俱解任學習。 六年考成俸滿,盡心訓導,士無過犯者,督、撫、學政保題,擢用知縣。 學臣按臨,謁先師,升明倫堂,官生以次揖見。 生員掣籤講書,各講大清律三條,西鄉立;講畢,東鄉立:俟行賞罰。 考試生員,舊例歲、科試俱四書文二、經文一。 自有給燭之禁,例不出經題。 雍正元年,科試增經文,冬月一書、一經。 六年,更定歲試兩書、一經,冬月一書、一經。 科試書一、經一、策一,冬月減經文。 乾隆二十三年,改歲試書一、經一,科試書一、策一、詩一,冬月亦如之。 欠考,勒限補行。 三次,黜革。 後寬其例,五次以上乃黜。 駐防考試,清初定製,各省駐防弁兵子弟能讀書者,詣京應試。 乾隆時,參領金珩請許歲、科試將軍先試騎射,就近送府院取進。 嚴旨切責。 嘉慶四年,湖南布政使通恩奏如金珩言,詔議行。 應試童生,五六名取進一名,佐領約束之。 訓習清語、騎射,府學課文藝。 明年諭曰:「我滿洲根本,騎射為先。 若八旗子弟專以讀書應試為能,輕視弓馬,怠荒武備,殊失國家設立駐防之意。 嗣後各省駐防官弁子弟,不得因有就近考試之例,遂荒本業。 」 漢軍設廩、增,自順治九年始。 康熙十年,滿、蒙亦設廩、增。 初制各二十名,嗣減漢軍十名。 雍正間定額,滿、蒙六十,漢軍三十。 直省廩、增額,府四十,州三十,縣二十,衛十。 其新設者,府學視州學,州學視縣學。 其一學分兩學,則均分其額,或差分之。 第4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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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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