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寇犯順,上皇蒙塵,此千古非常之變,百世必報之仇也。 今使臣之來,動以數千,務驕蹇責望於我,而我乃隱忍姑息,致賊勢日張,我氣日索,求和與和,求戰與戰,是和戰之權,不在我而在賊也。 願陛下結人心,親賢良,以固國本,廣儲蓄,練將士,以壯國氣。 正分定名,裁之以義。 如桀驁侵軼,則提兵問罪。 使大漠之南,不敢有匹馬闌入,乃可保百年無虞。 不然西北力罷,東南財竭,不能一日安枕矣。 昨以國用耗乏,謀國大臣欲紓一時之急,令民納粟者賜冠帶。 今軍旅稍寧,行之如故。 農工商販之徒,不較賢愚,惟財是授。 驕親戚,誇鄉裡,長非分之邪心。 臓污吏罷退為民,欲掩閭黨之恥,納粟納草,冠帶而歸。 前以冒貨去職,今以輸貨得官,何以禁貪殘、重名爵?況天下統一,藏富在民,未至大不得已,而舉措如此,是以空乏啟寇心也。 章下廷議,格不行。 又有胡仲倫者,雲南鹽課提舉司吏目也。 緣事入都,會上皇北狩,也先欲妻以妹,上皇因遣廣寧伯劉安入言于帝。 仲倫上疏爭之,言:「今日事不可屈者有七。 降萬乘之尊,與諧婚媾,一也。 敵假和議,使我無備,二也。 必欲為姻,驕尊自大,三也。 索金帛,使我坐困,四也。 以送駕為名,乘機入犯,五也。 逼上皇手詔,誘取邊城,六也。 欲求山後之地,七也。 稍從其一,大事去矣。 曩上皇在位,王振專權。 忠諫者死,鯁直者戍;君子見斥,小人驟遷。 章奏多決中旨,黑白混淆,邪正倒置。 閩、浙之寇方殷,瓦剌之釁大作。 陛下宜親賢遠奸,信賞必罰,通上情,達下志。 賣國之奸無所投隙,倉卒之變末由發機,朝廷自此尊,天下自此安矣。 」帝嘉納焉。 又有華敏者,南京錦衣軍余也。 意氣慷慨,讀書通大義,憤王振亂國,與儕輩言輒裂眥怒詈。 景泰三年九月上書曰: 近年以來,內官袁琦、唐受、喜寧、王振專權害政,致國事傾危。 望陛下防微杜漸,總攬權綱,為子孫萬世法。 不然恐禍稔蕭牆,曹節、侯覽之害,復見于今日。 臣雖賤陋,不勝痛哭流涕。 謹以虐軍害民十事,為陛下痛切言之。 內官家積金銀珠玉,累室兼籝,從何而至?非內盜府藏,則外朘民膏。 害一也。 怙勢矜寵,占公侯邸舍,興作工役,勞擾軍民。 害二也。 家人外親,皆市井無籍之子,縱橫豪悍,任意作奸,納粟補官,貴賤淆雜。 害三也。 建造佛寺,耗費不貲,營一己之私,破萬家之產。 害四也。 廣置田莊,不入賦稅,寄戶郡縣,不受征徭,阡陌連亙,而民無立錐。 害五也。 家人中鹽,虛占引數,轉而售人,倍支鉅萬,壞國家法,豪奪商利。 害六也。 奏求塌房,邀接商旅,倚勢賒買,恃強不償,行賈坐敝,莫敢誰何。 害七也。 賣放軍匠,名為伴當,俾辦月錢,致內府監局營作乏人,工役煩重,併力不足。 害八也。 家人貿置物料,所司畏懼,以一科十,虧官損民。 害九也。 監作所至,非法酷刑,軍匠塗炭,不勝怨酷。 害十也。 章下禮部,寢不行。 又有賈斌者,商河人,山西都司令史也。 亦疏言宦官之害,引漢桓帝、唐文宗、宋徽欽為戒。 且獻所輯《忠義集》四卷,采史傳所記直諫盡忠守節之士,而宦官恃寵蠹政,可為鑒戒者附焉,乞命工刊佈。 禮部以其言當,乞垂鑒納,不必刊行。 帝報聞。 左鼎,字周器,永新人。 正統七年進士。 明年,都御史王文以御史多闕,請會吏部于進士選補。 帝從之。 尚書王直考鼎及白圭等十餘人,曉諳刑名,皆授御史。 而鼎得南京。 尋改北,巡按山西。 時英宗北狩,兵荒洊臻。 請蠲太原諸府稅糧,停大同轉餉夫,以蘇其困。 也先請和,抗言不可。 尋以山東、河南饑,遣鼎巡視,民賴以安。 律,官吏故勘平人致死者抵罪,時以給事中于泰言,悉得寬貰。 鼎言:「小民無知,情貸可也。 官吏深文巧詆,與故殺何異?法者,天下之公,不可意為輕重。 」自是論如律。 景泰四年疏言: 瓦剌變作,將士無用,由軍政不立。 謂必痛懲前弊,乃今又五年矣。 貂蟬盈座,悉屬公侯;鞍馬塞途,莫非將帥。 民財歲耗,國帑日虛。 以天下之大,土地兵甲之眾,曾不能振揚威武,則軍政仍未立也。 昔太祖定律令,至太宗,暫許有罪者贖,蓋權宜也。 乃法吏拘牽,沿為成例,官吏受枉法財,悉得減贖。 骫骳如此,復何顧憚哉。 國初建官有常,近始因事增設。 主事每司二人,今有增至十人者矣。 御史六十人,今則百餘人矣。 甚至一部有兩尚書,侍郎亦倍常額,都御史以數十計,此京官之冗也。 外則增設撫民、管屯官。 如河南參議,益二而為四,僉事益三而為七,此外官之冗也。 天下布、按二司各十餘人,乃歲遣御史巡視,復遣大臣巡撫鎮守。 夫今之巡撫鎮守,即曩之方面御史也。 為方面御史,則合眾人之長而不足;為巡撫鎮守,則任一人之智而有餘。 有是理邪?至御史遷轉太驟,當以六年為率。 令其通達政事,然後可以治人。 巡按所繫尤重,毋使初任之員,漫然嘗試。 其餘百執事,皆當慎擇而久任之。 帝頗嘉納。 未幾,復言:國家承平數十年,公私之積未充。 一遇軍興,抑配橫徵,鬻官市爵,率行衰世苟且之政,此司邦計者過也。 臣請痛抑末技,嚴禁遊惰,斥異端使歸南畝,裁冗員以省虛糜。 開屯田而實邊,料士伍而紓饟。 寺觀營造,供佛飯僧,以及不急之工,無益之費,悉行停罷。 專以務農重粟為本,而躬行節儉以先之,然後可阜民而裕國也。 倘忍不加務,任掊克聚斂之臣行朝三暮四之術,民力已盡而征發無已,民財已竭而賦斂日增。 苟紓目前之急,不恤意外之虞,臣竊懼焉。 章下戶部。 尚書金濂請解職,帝不許。 鼎言亦不盡行。 逾月,以災異,偕同官陳救弊恤民七事。 末言:「大臣不乏奸回,宜黜罷其尤,用清政本。 」帝善其言,下詔甄別,而大臣辭職並慰留。 給事中林聰請明諭鼎等指實劾奏,鼎、聰等乃共論吏部尚書何文淵、刑部尚書俞士悅、工部侍郎張敏、通政使李錫不職狀。 錫罷,文淵致仕。 鼎居官清勤,卓有聲譽。 御史練綱以敢言名,而鼎尤善為章奏。 京師語曰:「左鼎手,練綱口。 」自公卿以下咸憚之。 鼎出為廣東右參政。 會英宗複位,以郭登言,召為左僉都御史。 踰年卒。 練綱,字從道,長洲人。 祖則成,洪武時御史。 綱舉鄉試,入國子監。 歷事都察院。 郕王監國,上中興八策。 也先將入犯,復言:「和議不可就,南遷不可從,有持此議者,宜立誅。 安危所倚,惟于謙、石亨當主中軍,而分遣大臣守九門,擇親王忠孝著聞者,令同守臣勤王。 檄陝西守將調番兵入衛。 」帝悉從之。 綱有才辨,急功名。 都御史陳鎰、尚書俞士悅皆綱同裡,念綱數陳是政有聲,且畏其口,遂薦之,授御史。 景泰改元,上時政五事。 巡視兩淮鹽政。 駙馬都尉趙輝侵利,劾奏之。 三年冬,偕同官應詔陳八事,並允行。 亡何,復偕同官上言:「吏部推選不公,任情高下,請置尚書何文淵、右侍郎項文曜於理。 尚書王直、左侍郎俞山素行本端,為文曜等所罔,均宜按問。 」帝雖不罪,終以綱等為直。 明年命出贊延綏軍務,自陳名輕責重,乞授僉都御史。 帝曰:「遷官可自求耶?」遂寢其命。 第1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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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第1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