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順初,議事京師。 帝顧侍臣曰:「九疇,廉正人也。 」留為右都御史。 罪人系都察院獄者不給米。 九疇為言,乃日給一升,遂為令。 已,上疏陳崇廉恥、清刑獄、勸農桑、節軍賞、重台憲五事。 帝皆嘉納。 是年六月,御史張鵬等劾石亨、曹吉祥。 亨等謂九疇實使之,遂並下獄。 謫江西布政使,尋調四川。 明年,禮部缺尚書。 帝問李賢。 賢曰:「老成清介,無如九疇。 」乃召還。 既至,憐其老,改南京刑部尚書。 四年卒。 謚清惠。 子裕,自有傳。 軒輗,字惟行,鹿邑人。 永樂末年進士。 授行人司副。 宣德六年用薦改御史。 按福建,剔蠹鋤奸,風采甚峻。 正統元年清軍浙江,劾不職官四十餘人。 五年言:「祖宗設御史官,為職綦重。 今內外諸司有事,多擅遣御史,非制,請禁之。 」立報可。 是年,超擢浙江按察使。 前使奢汰,輗力矯之。 寒暑一青布袍,補綴殆遍,居常蔬食,妻子親操井臼。 與僚屬約:三日出俸錢市肉,不得過一斤。 僚屬多不能堪。 故舊至,食惟一豆。 或具鷄黍,則人驚以為異。 時鎮守內臣阮隨、布政使孫原貞、杭州知府陳復、仁和知縣許璞居官皆廉,一方大治。 溫、處有銀場,洪武間歲課僅二千八百餘兩。 永樂時增至八萬二千兩,民不堪命。 帝即位,以大臣議罷之。 至是參政俞士悅請復開,謂利歸於上,則礦盜自絶。 下三司議,輗力持不可,乃止。 既而給事中陳傅復請,朝廷遽從之,遂致葉宗留之變。 會稽趙伯泰,宋苗裔也。 奏孝宗、理宗及福王陵墓,俱為豪民侵奪。 御史王琳謂福王降于元,北去,山陰安得墓?伯泰不平,復訴。 帝命輗及巡按御史歐陽澄覆按。 輗言福王蓋衣冠之藏,伯泰言非誣。 詔戍豪民于邊,停琳等俸。 遭親喪,起複。 十三年奏陳四事,俱切時弊,帝悉從之。 景帝立,以右副都御史鎮守浙江。 景泰元年命兼理兩浙鹽課。 閩賊吳金八等流劫青田諸縣,輗與原貞討平之。 賊首羅丕、廖寧八復自閩抵浙。 輗等防遏有功,進秩一等。 明年改督南京糧儲。 五年復改左副都御史,掌南院事。 考黜御史不職者數人。 天順元年二月召拜刑部尚書。 數月,引疾乞歸。 帝召見,問曰:「昔浙江廉使考滿歸,行李僅一簏,乃卿耶?」輗頓首謝。 賜白金慰遣之。 明年,南京督理糧儲缺官,帝問李賢,大臣中誰曾居此職者。 賢以輗對,且稱其廉。 乃命以左都御史往。 八年夏以老乞骸骨,不待報徑歸。 抵家趣具浴,欠伸而卒。 輗孤峭,遇人無賢否,拒不與接。 為按察使,嘗飲同僚家,歸撫其腹曰:「此中有臓物也。 」在南都,都御史張純置酒延客。 輗惡其汰,不往。 徹饌遺之,亦不納。 歲時詣禮部拜表慶賀,屏居一室,撤燭端坐,事竣竟歸,未嘗與僚友一語。 僚友聞其來,亦輒避去,不樂與之處。 量頗遍隘。 御史有訐人陰私者,輒獎其能。 嘗令御史劾南京祭酒吳節,節亦發輗私事,眾頗不直輗。 然清操聞天下,與耿九疇齊名,語廉吏必曰軒、耿。 陳復,福建懷安人。 輗同年進士,由戶部主事知杭州。 廉靜無私,獄訟大省。 日端坐堂皇,與曹掾講讀律令而已。 遭喪,部民乞留,詔起複,未幾卒。 輗倡僚屬助之,乃克斂。 吏民相率致賻,其子盡卻之,稱貸歸。 黃孔昭,黃岩人。 初名曜,後以字行,改字世顯。 年十四,遭父母喪,哀毀骨立。 舉天順四年進士,授屯田主事。 奉使江南,卻饋弗受,進都水員外郎。 成化五年,文選郎中陳雲等為吏所訐,盡下獄貶官,尚書姚夔知孔昭廉,調之文選。 九年進郎中。 故事,選郎率閉門謝客。 孔昭曰:「國家用才,猶富家積粟。 粟不素積,豈足贍饑;才不預儲,安能濟用?苟以深居絶客為高,何由知天下才俊。 」公退,遇客至,輒延見,訪以人才,書之於冊。 除官,以其才高下配地繁簡。 由是銓敘平允。 其以私干者,悉拒之。 嘗與尚書尹旻爭,至推案盛怒。 孔昭拱立,俟其怒止,復言之。 旻亦信其諒直。 旻昵通政談倫,欲用為侍郎,孔昭執不可。 旻卒用之,倫果敗。 旻欲推故人為巡撫,孔昭不應。 其人入都謁孔昭,至屈膝,孔昭益鄙之。 旻令推舉,孔昭曰:「彼所少者,大臣體耳。 」旻謂其人曰:「黃君不離銓曹,汝不能遷也。 」 為郎中滿九載,始擢右通政。 久之,遷南京工部右侍郎。 有官地十餘區為勢家所侵,奏復之。 奉詔薦舉方面,以知府樊瑩、僉事章懋應。 後皆為名臣。 郎官主藏者以羡銀數千進,斥退之。 掘地得古鼎,急命工鎸文廟二字,送之廟中。 俄中貴欲獻諸朝,見鎸字而止。 孔昭嗜學敦行,與陳選、林鶚、謝鐸友善,併為士類所宗。 弘治四年卒。 嘉靖中,贈禮部尚書,謚文毅。 子俌,亦舉進士,為文選郎中。 俌子綰,以議大禮至禮部尚書,自有傳。 贊曰:國家盛時,士大夫多以廉節自重,豈刻意勵行,好為矯飾名譽哉。 亦其澹嗜欲,恥營競,介特之性然也。 仁、宣之際,懲吏道貪墨,登進公廉剛正之士。 宗載佐銓衡,顧佐掌邦憲,風紀為之一清。 段民、吳訥、魏驥、魯穆皭然秉羔羊素絲之節。 軒、耿、孔昭矯厲絶俗,物不能幹。 章敞、徐琦、劉戩律己嚴正,異域傾心。 廉之足尚也卓矣。 列傳第四十七 熊概葉春 陳鎰 李儀丁璿 陳泰 李棠曾翬 賈銓 王宇崔恭 劉孜宋傑邢宥 李侃雷復 李綱 原傑 彭誼 牟俸夏壎子鍭 高明 楊繼宗 熊概,字元節,豐城人。 幼孤,隨母適胡氏,冒其姓。 永樂九年進士。 授御史。 十六年擢廣西按察使。 峒溪蠻大出掠,布政使議請靖江王兵遏之。 概不可,曰:「吾等居方面,寇至無捍禦,顧煩王耶?且寇必不至,戒嚴而已。 」已而果然。 久之,調廣東。 洪熙元年正月,命以原官與布政使周干、參政葉春巡視南畿、浙江。 初,夏原吉治水江南還,代以左通政趙居任,兼督農務。 居任不恤民,歲以豐稔聞。 成祖亦知其誣罔。 既卒,左通政岳福繼之,庸懦不事事。 仁宗監國時,嘗命概以御史署刑部,知其賢,故有是命。 是年八月,干還,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惡,而福不任職。 宣宗召福還,擢概大理寺卿,與春同往巡撫。 南畿、浙江設巡撫自此始。 浙西豪持郡邑短長為不法。 海鹽民平康暴橫甚,御史捕之,遁去。 會赦還,益聚黨八百餘人。 概捕誅之。 已,悉捕豪惡數十輩,械至京,論如法。 於是奸宄帖息。 諸衛所糧運不繼,軍乏食。 概以便宜發諸府贖罪米四萬二千餘石贍軍,乃聞于朝。 帝悅,諭戶部勿以專擅罪概。 概用法嚴,奸民憚之,騰謗書於朝。 宣德二年,行在都御史劾概與春所至作威福,縱兵擾民。 帝弗問,陰使御史廉之,無所得。 由是益任概。 明年七月賜璽書獎勵。 概亦自信,諸當興革者皆列以聞。 時屢遣部官至江南造紙、市銅鐵。 概言水澇民饑,乞罷之。 五年還朝,始複姓。 亡何,遷右都御史,治南院事。 行在都御史顧佐疾,驛召概代領其職,兼署刑部。 九年十月錄囚,自朝至日宴,未暇食,忽風眩卒。 賜祭,給舟歸其喪。 概性剛決,巡視江南,威名甚盛。 及掌台憲,聲稱漸損于初。 葉春者,海鹽人。 起家掾吏,歷禮部郎中兩淮鹽運使,改四川右參政。 與概巡撫江、浙諸府。 既復奉命與錦衣指揮任啟、御史賴英、太監劉寧巡視。 先後凡三涖浙西,治事于鄉,人無議其私者。 概遷都御史。 春同日進刑部右侍郎。 卒於官。 第14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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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第1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