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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傳 - 50 /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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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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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每門科學自身應成為一個公理系統。科學由知識集合而成。亞里士多德首先規定了知識的本性:「當我們認為知道了一件事物所產生的原因(知道了它是它的原因),並且也知道了它不可能是其他時,那我們便認為知道了一件事物(在絶對意義上,而不是在似是而非的或偶然的意義上)。」(《後分析篇》)這就是說,知識必須滿足兩個條件:1.說明對象的原因,說明它為什麼是這樣的;2.說明它必然是這樣的,而不可能是別樣的。一門科學又是由一系列證明組成的,證明就是科學的三段論,它以一種知識為根據推出別的知識。作為根據的知識就是公理。公理除了要滿足知識的上述兩個條件外,還須:1.它們必須是「真實的」,否則便不能作為定理知識的依據,也不能使自身得到瞭解;2.它們必須是「原初的」,即直接的,不用加以證明的。如果它們是還須證明的,那就不是第一原則了;3.它們必須比結論知道得更清楚;4.它們先於結論並且是結論的原因,「沒有這些條件可能會有推論,但卻不能有證明。因為它不足以產生知識」。(《後分析篇》)從公理出發,人們必須按照三段論的格進行推論,推論出一系列前後相繼的定理,從而構成一門科學。他說每種證明、每種演繹推論都必須通過我們所討論的三個格而進行。①(《後分析篇》)

①參見易傑雄主編:《世界十大思想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9-1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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