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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清史稿 中全書目錄
趙爾巽等
清史稿 中 - 101

未幾,間島之爭議又起。先是,康熙年間,政府與朝鮮劃定國境,於鴨綠江、圖們江水源之長白山上樹立界碑,規定西以鴨綠江、東以圖們江為兩國國境。因圖們江中有江通灘,地面不及二千畝,因地居江間,四面環水,故以「間島」呼之。此島向屬吉林,惟皇室以長白山 ...

清史稿 中 - 102

三十四年六月,與瑞修改通商條約。先是瑞使倭倫白來京,請覲見呈遞國書,並照稱奉本國君主諭,請修改通商條約,並錄其君主所給議約全權文憑送外務部。外務部以道光二十七年所訂瑞典那威條約系兩國聯合所立,近兩國已各獨立,前訂之約距今六十年,通商情形今昔 ...


  
清史稿 中 - 103

同治二年秋八月,與和蘭立約。和蘭與中國通商最早,至是見西洋諸國踵至,亦來天津援請立約。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以聞,朝議許之,即命崇厚在津與其使臣訂和約十六款。初和蘭使送來約稿,皆照英、法各國及參用續立之布、西、丹國等條約、章程,分別各款請議。三口 ...

清史稿 中 - 104

宣統二年,和京設萬國禁菸會,請中國派員入會。尋遣外務部右丞劉玉麟往。嗣因禁菸會展期,劉玉麟簡充英使,別遣出使德國大臣梁誠赴會。三年四月,與和定設立領事約。初,和送交領約全稿十七條,政府命陸徵祥與議。顧約文外另有附則一條,謂施行本約,不得以所 ...

清史稿 中 - 105

四年七月,比遣使臣金德來華,牒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謂前包禮士與薛煥所訂約,未將兩國通商章程並各等事宜詳敘,請再議,不允。迭牒要求,於是派董恂、崇厚為全權大臣,辦理比通商事務。金德旋擬約五十款,大致皆采各國條約。董恂並去三款,共存四 ...

清史稿 中 - 106

義大利即意大利亞,後漢書所稱大秦國也,在歐羅巴洲南境。康熙九年夏六月,義國王遣使奉表,貢金剛石、飾金劍、金珀書箱、珊瑚樹、琥珀珠、伽南香、哆囉絨、象牙、犀角、乳香、蘇合香、丁香、金銀花露、花幔、花氈、大玻★鏡等物。使臣留京九年,始遣歸國。召 ...


  
清史稿 中 - 107

奧斯馬加即奧地利亞,久互市廣東,粵人以其旗識之,稱雙鷹國。同治八年,遣使臣畢慈來華,介英使阿禮國請立約,並呈其君主敕諭,欲在京議約。總署以在京議約與歷來各國成案不符,應先照會三口通商大臣,由三口通商大臣請旨。奧使遞照會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以聞。 ...

清史稿 中 - 108

復將通商條約十九款及已訂查辦專條改定,因致總署,謂:「在秘使之意及各國公論,彼既允定查辦資遣華工專條,是秘魯已予中國以便宜,我亦當照各國和約,允以一律。現訂通商十九款,大致亦與西約詞意略同。然均經鴻章逐條酌改,如各約篇首所稱‘互相較閲,俱屬 ...

清史稿 中 - 109

宣統元年,巴西使臣貝雷拉請與中國立公斷專約。先是巴使詣外務部,援照保和會公約,請與中國商訂一公斷條約,並呈所擬洋文約稿。遂派外務部左侍郎聯芳為全權大臣,與貝雷拉議約四條:一,兩國外交官不能和平了結之案,可向海牙所設之常川公斷衙門投控,並請審 ...

清史稿 中 - 110

是月葡人出關閘外設一路燈,又修復前山營廠卡,張之洞責令撤去。旋據澳酋照稱:「關閘外至北山嶺中間一帶,向為局外之區。建廠須兩國會商,非一國所能擅主,已照會鈞署」雲雲。張之洞即致總署,謂:「條約載未定界以前,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自係指澳境關閘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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